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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会计处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04:13: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修理厂会计处理办法

鲁甸美刚汽车修理厂会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修理厂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厂。

第二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修理厂财务科负责建立、登记、打印总帐和明细帐以及各种辅助帐;及时登记所管辖的账薄,按时结账;按会议制度规定设置、运用会计科目,发现记帐及凭证错误及时更正;有关帐薄定期核对(最少每月一次),确保帐帐相符。第四条按会议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其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计价和收发;债权、债务的管理结算;财产物资的清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第五条按规定日期编制、汇总、打印各种会计报表,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上报及时,无涂改现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财务状况基本情况;(2)损益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围情况等。

对外提供的财物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

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比例,正确计算提取各项费用,并会同出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七条实行会计监督,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或请示处长;对记载不准确、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支,或发现帐实不符、款项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问题较大的应及时报告本处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第八条修理厂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1、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第四章折旧方法

第九条修理厂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第十条修理厂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

第十一条会计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总表

第五章支票管理

第十二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

时要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第十三条支票付款后,出纳员要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手续等单据,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可逐月延扣,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补发其工资;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凡201*元以上的款项一次性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章日常规范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复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

帐时,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呈报总经理和相关管理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一次,并且必须亲自签名;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不得从事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经理监督;财务部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派专人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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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小子汽修会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修理厂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厂。

第二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修理厂财务科负责建立、登记、打印总帐和明细帐以及各种辅助帐;及时登记所管辖的账薄,按时结账;按会议制度规定设置、运用会计科目,发现记帐及凭证错误及时更正;有关帐薄定期核对(最少每月一次),确保帐帐相符。第四条按会议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其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计价和收发;债权、债务的管理结算;财产物资的清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第五条按规定日期编制、汇总、打印各种会计报表,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上报及时,无涂改现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财务状况基本情况;(2)损益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围情况等。

对外提供的财物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比例,正确计算提取各项费用,并会同出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七条实行会计监督,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或请示处长;对记载不准确、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支,或发现帐实不符、款项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问题较大的应及时报告本处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第八条修理厂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1、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第四章折旧方法

第九条修理厂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第十条修理厂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

第十一条会计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总表

第五章支票管理

第十二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要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第十三条支票付款后,出纳员要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手续等单据,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可逐月延扣,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补发其工资;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凡201*元以上的款项一次性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

经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章日常规范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复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时,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呈报总经理和相关管理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一次,并且必须亲自签名;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不得从事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

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经理监督;财务部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派专人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财务日常在厂期间负责:车辆入场派工、车间维修作业及监理工作、车辆竣工检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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