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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自查自纠

时间:2019-05-29 08:02: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环境监察自查自纠

按照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着力推进我区环境监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塞北管理区环境保护局认真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干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

二、检查形式

我局执法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形式对监察大队的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对环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执法人员对“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六不准”的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分析总结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证据不完备等问题。此次自查自纠中检查小组一是走访被检查单位,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区纪工委机关作风整顿,了解和掌握监察人员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执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反映;了解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四是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情况

近年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逐渐完备。在环境执法方面,监察大队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二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实施社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次检查共抽查3家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监察记录真实,准确反映现场监察情况,未发现问题;抽查行政处罚案卷2份,文书齐全,但存在书写不规范、安装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检查小组立即要求监察人员进行了纠正;抽查排污费征收档案5份,排污收费从申报、核定、复核、送达核定通知书、缴纳通知书按法定程序进行,但还存在部分企业缴纳排污费不足额的现象,立即责令监察大队进行了纠正;通过明查暗访,走访三产、企业、个体经营者共户,调查结果为监察人员能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的基本要求,没有吃拿卡要和酒后执行公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以将此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在塞北管理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屏上将排污收费的标准、核定量向社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以开展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排污费征收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收费档案,将征收排污费的所有文书,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4、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5、加强案卷评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

6、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口规范化整治,主要排污口做到标志明显;四是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由相关责任人按照分管区域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对国控重点企业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监察不少于一次,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频次进行监察;对辐射源、放射源、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察。五是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污染源现场检查笔录所列项目做到填写完整,对现场检查情况表述准确,在检查结束能够及时将企业存在问题指出,并要求其整改,不断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六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收集现场检查笔录等各类文书,做到分类存档,大队不定期进行文书检查,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填写,制作;七是准确按时报送信息,每月每季按时向支队上报污染源各类信息报表。

2、严格程序,规范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队都能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从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立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都能严格按程序运作,严格执行局内部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所有案件做到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做到行政处罚一案一卷。通过自查,城阳环境大队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与国家对环境监察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现场监察记录的细节抠得还不够,特别有些项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漏项、错项。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文书质量不是很高,不能全面反映被检查者情况。下一步,城阳环境监察大队将以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监察职责,形成约束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认真学习环境稽查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市局、试点的区市请教,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评查制度,将自查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对大队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以及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中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和质量。对违法乱纪按照党纪进行处理。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开展环境监察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组:

根据《201*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我局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201*年及20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我局监察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规定频次及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情况。201*年至今做到对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及污染源防治设施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对一般工业企业污染设施进行了每季不少于一次的检查,防止企业出现擅自停运或闲环保设施的现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按照计划要求及具体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认真填写完整、规范的环境现场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开展行政处罚截至到今年6月,我市共立案行政处罚13件,结案13

件,其中201*年立案行政处罚8件,结案8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所办结的每件案件都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法,证据材料齐全充分,提出的处罚建议合理合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各种送达文书规范,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未发生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三)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我局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等一系列排污费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全市排污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在总结以往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对国控重点排污企业每个季度都进行申报,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到排污费计算、开单征收,每个工作环节和管理步骤都做到细致、准确、全面、及时、足额征收;与此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没有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认真

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治理条例》,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治理,每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并上缴市财政,排污费的使用和治理上没有出现坐收、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我局实行“按月核定,按季征收”的政策,狠抓上年度拖欠排污费的清缴力度,提高排污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201*年崇左市所辖一区一市五县(江州区、凭祥市、宁明县、大新县、天等县、扶绥县、龙州县),征收开单919.6万元,共210户,入库790.4万元,共192户,入库率86%;截至201*年6月市本级共征收开单207.5万元,共13户,入库180万,共11户,入库率87%。

(四)强化廉政建设,优化工作形象

我局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本着“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严防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做到监察人员到现场执行监察任务时,出示证件,认真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履职尽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做到公正严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环保执法

队伍形象的事。201*年至今无违反环境监察“六不准”行为。在环境现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稽查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严肃法规纪律结合起来;把防控廉政风险与完善机制制度结合起来。同时,注重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保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调查取证形成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五)积极开展信访处置和回复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部门直接面对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厂群矛盾纠纷,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我局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坚持抓制度建设,形成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科学长效机制。从接访、呈报、查办、审理、建档、报告环节建立完善环境监察、信访调处的程序、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责任分工负责制,实行首接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有报必接、有接必查、行动迅速、查处及时”承诺制,对信访案件做到早调查、细分析、快解决、求实效,对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迅速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环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使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得

到妥善处理。今年上半年,我市共调查处理信访积案共37件,其中水污染问题11件、大气污染问题10件、噪声污染问题10件。已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35件,还有2件正在调查化解,办结率95%。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够查出、查清、查全,不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环保情况说不清、说不细、说不透。

(二)精细化管理尚有差距。目前建立的企业环境监管档案细节和企业建立的产排污台账不规范。

(三)执法工作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外部干扰较多,领导、企业环保意识较差,要求环保部门以教育和指导服务为主,处罚为辅,没有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本着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民生服务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把污染源现场监察笔录制作、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理论

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环境现场执法。加强横向学习交流,有计

划地组织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干部自身业务水平。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宗旨”。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工作氛围。通过认真解

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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