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员职位说明书
民航飞行员职位说明书
职位编号:所属部门:飞行部职位名称:民航飞行员上级职位:副驾驶、机长、教员职位概要:根据安排的飞行任务,驾驶飞机,按时执飞,让飞机安全降落、乘客和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职位职责飞行前和整个机组人员一起协调沟通,并且完成有关所飞机型的考试,直到答对为止,确保对飞机的熟悉程度,让自己保持在时刻学习和培训的状态。执飞前做相关的准备工作,如检查飞机状态,看看机油情况和容量,检测机上仪器,最后是等候乘客们进入机舱。安全起飞,飞行中要求精神高度集中,协助机长的驾驶工作,保证飞行过程中的安全。具体包括,与飞机行经的每一个空管区域的空管联系,了解航路情况和天气情况,关注仪表上的每个细微变化,时刻关注自动导航系统的运行情况。到达目的地时,保证飞机安全着陆,用友好的态度送走每一位乘客。服从飞行部的日常管理,参加航空公司的各种活动,出席和飞行部相关的会议。把情绪和问题放在地下,轻装上天,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关键绩效指标(KPI)总的飞行小时数飞行过程中是否有人为差错和飞行事故执飞机型的种类数安全记录:累计安全飞行小时数飞行航线的难易程度是否遵守航空公司的各项规定任职资格学历及专业要求: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者飞行专科培训学院,对从部队转业的飞行员可放低要求所需资格证书: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照或航线运输执照)、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对于飞行教员还要求有教员执照工作经验:在培训期间,至少要接受20小时有教练陪同的带飞训练,还要有20小时的单独飞行经验知识要求:航空基本知识、气象基本知识、空气动力学的基本理论、飞行原理,掌握目视飞行规则、民航法和民用航空条例技能要求:能对即将使用的航空器完成各项飞行前的检查,能在机场和飞行区的航线飞行,对地面障碍物的规避飞行,不同情况下的起飞着陆,城市上空飞行,紧急情况处理等能力要求:优质的飞行能力,方位判断力、良好的平衡能力及视力、良好的记忆力和反应能力、感知判断能力、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个性要求: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思维敏捷,反应灵活,积极向上、为人忠诚、有志于航空事业发展。职位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机场和飞机机舱工作设备:驾驶室内的所有仪器工作时间:飞行小时数每月不能低于30小时,不能超过100小时,每年有一个月疗养时间工资薪酬:每月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优越的福利待遇
扩展阅读:民航飞行员失能互助会准则
民航行失能互助
中民八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初版生效
中民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增修公
中民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增修公中民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增修公
中民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增修公
中民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增修公
壹、前言:
一、民航行失能互助(以下「本」)由「社法人中民民航行」之正式申加。二、基於自互助之原,依民法契自由之精神,凡本之利,均以本相定理。三、本之精神:使及其家後之,生活有所保障,於失能且本第二款所示所得,得向本
申失能互助金。
(ㄧ)失能指因不及格而停止空勤(下停,第十一)或死亡。(二)所得:
包括空勤薪,但不包括退休金。
(三)助象限本人、配偶及直系血。
保障全人之益,本施指定受益人及保金制,失能互助金每一基原五元,最高可有五年六十基之保障。
、:本下之立作位,有失能互助委及相人,除互助管理及人事作,
由互助委立作查,行政由督。
参、失能互助委:本失能互助委,由主任委一人、委七人以上成,以理。各公司均推
第1,共委。人不足五十人之公司,合推1至2名委。
一、委:
(ㄧ)生:由各公司依所分配之,自行互生。委名分配如下:
依各公司名分配。(如附件一)
失能互助委委得按需要,失能互助委之。(二)任期:
1.所有委之任期三年改一次,得任乙次。
2.委如任期因,任至其他公司,自卸任,所委名由原公司另行任。
(三)容:
1.本之修(增修)提案及行失能互助委之事。2.督本存用。
3.解失能互助委之工作情及意。4.失能互助金之、核。5.督本保金存清查。
二、主任委:
(ㄧ)生:由全委互生,每次委改完成後,第一次委中,以名方式票之。(二)任期:任期三年,得任乙次。(三)容:
1.督推行本定之全。2.主持失能互助委召委之改。三、失能互助委之召:
(ㄧ)每半年由主任委定期召一次失能互助委。生重大事故有及理之必要,得由事
主任委召失能互助委。失能互助委之召,有半以上之委加。(二)下列事由失能互助委,如特定,出席委半以上之通:1.本之增修。
第2,共2.入申之核。3.失能互助金之核。4.保金之用。
5.失能互助委委。6.其他本相之事。
(三)失能互助委增修等法,公告三十日後立即生效。如有,在三十日提出全
百分之十以上之署,附具之理由及修正意,委需於二月,另案召,再行公告施。
(四)除前情形外,失能互助委公告後立即生效。
肆、人:本聘任事、及法律各一人,由主任委聘任,理一般例行,其掌及酬另
。ㄧ、事:
(ㄧ)秉承主任委指示,行本之行政事。(二)各之行。(三)文案之理。二、:
(ㄧ)理之互助金及保金扣事宜。(二)失能互助金放作,核管理作。(三)本理。三、法律:
(ㄧ)提供本一般章理之核。(二)提供本法律。四、人酬:
(ㄧ)委每次出席到簿可取伍佰元。
(二)事、及法律之薪、酬由失能互助委之。
第3,共
伍、:
一、格定:
(ㄧ)具社法人中民民航行之格。
(二)中民之民,入年未五十足,但八十九年元月一日前已加入之者,不在此限。
(三)籍民用航空公司任用後,即日起可申入;每人限一名。
(四)需填入申表及授(如附件二),附最近一次影印明文件及人事通,失能互助委
通後,始本,互助之利至六十止。
二、格失定:
(ㄧ)凡本退休、退、、遭公司遣和除、任地勤而不具空勤格含精神病患者,其
格即自行失,不再享有利亦不需再,退手完成後,即得退保金柒仟伍佰元。
(二)未遵行本互助而中途故退出者,失格,且不得退保金柒仟伍佰元。
三、若有以下情事,得申停,保留本籍,停期不得享利,亦。停之主
填停申,以作停止互助金扣之依,若有延,已扣之互助金不退。(ㄧ)技停或其他因素遭公司停空勤者。
(二)公司任用之航人,本段不承其空勤格(本不符),但可申停保留籍,俟
後公司或位人事令申重新入,或理退人之存款及保金。
四、因公期遭公司停空勤,仍有所得者,不符本互助之精神,可理停或不理停。(ㄧ)理停:
1.不需,也不能享利。
2.再入必先,具相明文件,如公司人事通或在明、空勤。(二)不理停:利同正常。
、受益人格、位及更之定:一、本人然第一位受益人。
第4,共二、本施指定受益人制,由本人向本依受益序登(如附件二),否不生效力。指定受益人
之格,限之任配偶及直系血,惟若配偶及直系血,得填父母及子女,但附上明文件。
三、前所指受益人名,可依其意向本提出更之申。
四、死亡、放或因故法取失能互助金,指定受益人得依位依序申取全失能互助金。
若已指定受益人,本不放失能互助金。
五、如全部受益人未能在失能事件生日起一年提出申,或已指定之受益人,即放,本不予放
失能互助金。
柒、:一、:
(一)全入交保金柒仟伍佰元。
(二)空勤每月交互助金,以分互助支付失能之失能互助金及本作、常性
之支出,但每月互助金最高仟伍佰元。
(三)方式依民航行失能互助代扣法,存款自委(附件三)。二、本除善前述外,尚有如下:
(ㄧ)本基於互助精神成,故不得故中途退。
(二)如欲申失能互助金、停、或退,主填申表(附件四)向本申。
捌、保金之定:
一、入必交保金柒仟伍佰元,以履行之保。
二、定合法退之,方可理保金退手。中途故退者,保金收留本公金。三、如事人或其指定之全部受益人未能在退事由生日起一年提出申即同放,其保金及孳息全
留本公金。
四、因停申取失能互助金者,保金不退。
第5,共
五、如需用保金部份,除失能互助委通,成立案小,由失能互助委主任委
任召集人,由失能互助委委督行款用,始能理。
玖、互助金之定:
一、全每月交互助金以分互助支付失能之失能互助金,但每月互助金不得超仟伍佰
元。民九十九年一月ㄧ日以後加入之新,如入年未四十足,每月互助金金之八成,至四十五足止。(990127增)
二、民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以後加入之新,失能事由生於其入後之失能互助金,入
及以後加入之所有共同合一平等之互助,起相之任。
三、民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以前加入之,平均分民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前失能之失能互
助金。
四、民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後加入之新,互助所有失能之失能互助金。
五、本作名明各入,,以利知悉其互助,作互助金算之基。
拾、反理法:
一、互助金未按交,或兆商行之人互助金存款低保金柒仟伍佰元者,通知
日期起十日未者,其如下:(ㄧ)第一次:扣失能互助金一基。(二)第二次:扣失能互助金三基。(三)第三次:以中途故退理。
二、中途故退者:凡本之,未遵守本之定,欲自行提前理退,止本之,依下
列定理:
(ㄧ)提前一月提出申,如未提前申而遭扣之互助金恕不退。
第6,共(二)本收其入所交之保金柒仟伍佰元,事人不得。
(三)於退生效,後不得再申入。(因修,於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前退者不在此限)
三、具申失能互助金、停、或退之事由,但逾期始提出申者,其因延而扣之互助金不退
,其失能互助金亦不追,但不影基之算。
拾壹、利:
一、生停或死亡,得向本申失能互助金。二、非任籍航空公司利,申理如下:
(一)赴大及港澳地航空公司任者,如生停,附地民航主管之有效明文件,文
後,得向本申理。
(二)其他航空公司任者,如生停,必在三月返台中民CAA民航局航中心告
明停,再依民航局航中心告提出申。
拾、失能互助金:
一、停:
(一)停指因例行年度空勤不及格而停止空勤任。非例行年度空勤不及格,失能互助金之
申,附相料(前三月行料、停明),2/3出席委查,而定之。(二)不及格之定及失能互助金基:
1.民航局航中心判定停之病例永久法恢空勤,如重大、部及心疾病、性瘤、中等,且失能互助委定,最高放六十基。
2.民航局航中心所之不及格明文件,一般性疾病或往後可原之病例,如高血、糖尿
病、肝功能常、石、石、白障、眼疾、耳疾等,依民航局航中心年告之研判,失能互助委定性不及格者,最高可三十基之失能互助金。
3.具性之案,需失能互助委通,始得理。求公平公正,航中心之定失能
互助委之定不符,其失能互助金之核,得由全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
第7,共半以上之。
(三)因停而申失能互助金者,自停日起算九十日核期,失能互助委通後,始於定
停後之第九十一日起放失能互助金,同停止互助金。
(四)中民八十九年元月一日後申入之,入後未五年者,因停而申失能互助金者,只得依加月相同基之失能互助金;入五年者,即一般益相同。但於中民九十九
年一月一日後申入之,如入年四十五足,最高核四十基。(990127增)
(五)停止空勤任後,如生,本不付失能互助金。
(六)因停取失能互助金者,如及格(包含外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立即通知本,以
利本理停止放失能互助金及扣互助金等相事宜。若怠於通知,事後由本查知事,得已取之失能互助金全追回,否依法追究。(七)因停取失能互助金者,故不再,本得失能互助委之止放失能互助金,
同扣互助金。
(八)以不行而致使停者,若涉欺行,本依法提出欺罪等刑事告。二、死亡:(一)本死亡,其指定受益人得依位向本申失能互助金,累最高可六十基。但中
民八十九年元月一日後申入之,入後未五年者,其指定受益人只得依加月相同基之失能互助金。
(二)如遭遇特如地震、空等,而失,推定死亡。如事後平安,立即通知本,
本停止放失能互助金扣互助金,如或受益人怠於通知,本除追回溢之失能互助金、扣互助金,依法提出欺罪等刑事告。但本不追回平安前已放之失能互助金。
拾、失能互助金申法及相明文件:(如附件四)一、申失能互助金,本依下列定理:
第8,共(一)本人或本定之受益人申失能互助金,填具失能互助金申表一份,妥其私章、身分
明、相文件等,向本提出申,否概不受理。
(二)受益人必提供本人,以便本入失能互助金,否概不受理。如已受益人行,本得
中止放失能互助金。
(三)未即申失能互助金理相事宜者,自行,不得向本求追失能互助金。
(四)失能互助金基之算,以相位之明文件生效年月日及本失能互助金放作日。
(五)本按月定扣互助金每月十五日(含、逢例假日延),後扣月互助金。遵行
以免影扣益。
二、前第一款所指相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文件:
(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之不及格明文件」(日期必是在公司或中止空勤以前)。(二)公司人事通或在明,停薪明、公司例行空勤明。(三)死亡明,或遭遇特而失之明文件。拾肆、失能互助金基之核定:
一、失能互助金之支付以基位,每一基原伍元整。
二、每月失能互助金一基,至六十止,但以六十基限,如月未,次月不能合
取。
拾伍、失能互助金放:
由主任委核可後,於申日之次月二十六日始放,遇假日延一日。
拾、若本因故解散,主任委於一月召失能互助委,相事宜,所有失能互助金停止放,
交之保金及孳息全本人。
拾柒、本本放置於社法人中民民航行(址:),以供
查,亦得至本公室自取,但每人以一本限。所有定以存放於本公室之民航行失能互助依。拾捌、其他:
一、未事宜:
第9,共如有未事宜,由主任委召失能互助委之。二、增修款:
本如有未事宜而增修款,失能互助委,公告後三十日生效、施。
色部份(增修)
第10,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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