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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结

时间:2019-05-29 13:45: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市场监管总结

铁岭市出租车管理处“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确保“五一”期间出租车市场营运规范、安全、有序,我处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1、首先,做好组织保障。处里成立了“五一”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处长张金华亲自挂帅,主管稽查工作的副处长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2、召集个出租车公司经理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给各出租车公司下发文件,一是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例会培训,教育经营者要安全行车、依规经营、诚信服务,做到不拒载、不宰客、不乱涨价、不并客。二是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查,三是要求个出租车公司节日期间有值班人员。

3、出租车管理处每天派出2个稽查队,出动2台稽查车辆,一个稽查队负责路面巡逻,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车辆及时查处,对并客易发地段死看死守。另一个稽查队负责接待对乘客投诉的处理,做到投诉事件当天就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编制了值班值宿轮流表,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即:

2617788和2664444。专人记录、专人接待,并且及时反馈给稽查队,以便对投诉事件及时处理。

5、通过新闻媒体,告诫市民和乘客,在乘车时要注意携带好自己的物品,不要遗落在出租车内,要记主所乘车辆的车牌号或服务卡号,发现遗失物品或司机有违规经营的行为,及时拨打我处的投诉电话。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五一”期间,共检查车辆87台次,其中查扣“黑车”6台,暂扣《道路运输证》1个,接待并处理乘客投诉23件,帮助乘客找会遗失在出租车上的钱物等68件次,为乘客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铁岭市出租车管理处二OO七年五月八日

扩展阅读:保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摘要]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地市保险市场已成为保险业竞争的重要领域。地市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开始集中显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管压力不断加大。当前,地市保险市场秩序管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是传导不畅,公司内部管控不能顺利贯彻;机制不明,行业协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力量不足,监管机构效力无法全面到位。要构建地市保险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必须上下联动,加大督导力度,提高地市保险机构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能力;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行业平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突出重点.加强现场检查,切实履行监管机构保障地市市场规范运行的职能。要通过纵横联动,构筑起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互有分工、各负其责的有效管控机制和监管网络,整体提升地市保险市场防范风险和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

[关键词]地市保险市场;市场秩序;管控机制;监管网络;风险防范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地市及其以下的县、乡、村的保险市场(本文简称为地市保险市场)已成为保险业竞争的重要领域。但相对于保险监管派出机构所在地的省会城市而言,快速发展中的地市保险市场,一方面有力地支撑和拉动了整体保险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面临着监管机构鞭长莫及,市场竞争加剧等问题,其自身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建立地市保险市场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地市保险市场发展中的新变化

(一)发展潜力开始集中显现

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为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带动了地市保险市场的需求,激活了地市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尤其是201*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颁布,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发展环境方面,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和方针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包括地市保险市场在内的保险业的发展。地市政府开始主动关注和支持保险业发展,开始自觉运用保险机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山西为例,《若干意见》颁布后,省政府随之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同、临汾、长治、晋城等市相继召开辖区保险工作会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如大同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在矿山开采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临汾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也顺势而动,大力拓展地市保险市场。中国人寿进一步细化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保险村,培养驻村保险员,促进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201*年底,城市业务占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总业务量的比重达到8547%,其中县城及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已占到公司总保费收入的58.26%。中国人保积极扩大农业保险等农村业务,开展农村保险市场竞争。平安保险适时调整战略,在确保大中城市市场的基础上,加大拓展地市市场的、啦务。总体来看,山西地市保险市场业务发展较快,与上年相比,201*年增长率达到14.47%,占总保费的比重达到7662%。可以说,地市保险市场蕴含的巨大的发展潜力,越来越成为各保险公司注目的焦点。

(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大中城市的保险市场已趋于饱和。以太原市场为例,目前已有20家省级分公司在开展业务,其中产险公司达到13家,竞争相当激烈。为了加快业务发展.

许多公司都看到了机构铺设的增长效应,纷纷在地市设立机构,以抢占市场先机。从地市机构的数量上看,3年来,山西省地市中支公司从52家增加到95家,县级支公司和乡(镇)村营销服务部从784家增加到1125家,有一半以上的地市中支公司超过10家,其中最多的地市已达13家,最少的也达到了5家。而且,省级分公司下设地市机构的速度加快,一些公司设立后仅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基本上将地市机构铺设完毕。从市场份额来看,近3年来,地市保险市场保费收入从201*年底的80.1亿元增加到了201*年底的108亿.元,增幅与全省总保费收入增幅基本持平,其中产险保费收入在全省的比重达到74.34%,寿险保费收入达到77.50%.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产险3家老公司在全省的市场份额已从201*年底的75.06%下降到了201*年底的6844%,并呈继续下降趋势。在晋城、临汾、运城、大同等机构较多的地市,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已降至70%以下。机构的快速增加,无疑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程度,地市保险市场的份额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原先由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正在逐步打破。竞争的加剧,不仅表现在公司之间争相铺设机构,抢占市场份额上.而且同一公司内部也实行机构裂变,依靠分设支公司等加强内部竞争,扩大市场占有度。个别在地市还未设立机构的公司,甚至通过中介机构或设立远程出单点,跨区进行经营。地市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加速了整个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长,另一方面也存在违规经营,风险加大,市场秩序较乱,发展质量不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地市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三)监管压力不断加大

由于地市保险市场的特点,特别是广大农村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农民保险知识相对缺乏,他们的收入状况、面临的风险以及农村保险展业方式都不同于大中城市。相对来说,地市保险市场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所以,适合于大中城市的保险产品、保险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并不完全适合于地市保险市场。地市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创新和突破,而对传统保险经营模式的改造,也就会使保险监管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迅速跟进的冲突。地市保险市场的大力拓展,自然会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产品的开发、营销队伍的管理进行适当的规范,成为监管机构必须面对的课题。二是适度开发与资源保护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地市市场的特殊性和农村市场的脆弱性,公司之间非理性的竞争和展业方式已经对整个区域市场的良性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在地市市场监管中,既要鼓励公司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压制发展,又需要密切关注市场的承受能力,调控和引导并重,保护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资源,实现和谐发展。三是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地市机构的大量铺设,保险业务向农村和农户渗透,都使监管任务大大加重。形势的发展要求机构和人员都有限的监管机构,必须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创新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有效履行对地市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地市保险市场秩序管控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地市保险市场对保险业发展全局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在快速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必须加强规范,保证其健康发展。目前,地市市场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来实施的,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传导不畅,公司内部管控不能顺利贯彻

近年来,监管机构积极推动各公司加强内控建设,通过严格市场准人,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新老公司思想上对内控建设有了明确的认识,抓内控促发展的意识明显提高。从山西来看,大多数省级分公司都能够树立较为先进的经营理念,注重发展质量和长远利益,对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但从地市机构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是:注重形式上整章建制,不注重制度执行;注重发展速度与规模,不注重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重视内部考核,不重视监管政策和要求;关注别人的违规、外部环境的影响,而看不到自身的问题和忽视自我约束等,从而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使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秩序混乱。透过表象,深究地市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公司内控存在“梗塞”,相关的制度管控不能有效地传导到地市市场。一是随着地市机构的快速扩张,业务迅速拓展,省级分公司的管控制度和相关措施有些不适应,和地市实际不配套,出现了新设机构内控基础不牢,制度不健全,基础建设远远跟不上发展速度的局面。二是一些公司特别是新成立的公司为了占领市场,进行外延式扩张,不仅忽对地市机构经营理念的培养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落实,而且有意无意纵容地市机构违规经营,致使其对上级制度执行不力。三是地市新公司成立时间短,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网点有限,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壮大,被迫全力抓业务,甚至打价格战,搞非理性竞争,对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工作抓得不够。四是受省级分公司考核机制的导向影响,地市公司往往重业绩、轻服务,重规模、轻风险管控,加上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省级分公司对地市机构的管控相对乏力,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二)机制不明,行业协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通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对规范公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是“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省一级的保险行业协会都已成立,在自律和约束省级分公司经营行为方面已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但就地市行业自律情况来看,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省区成立有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但成立地市行业协会并使其有效发挥作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求保险市场机构相对较多,市场容量、保险规模较大,各保险机构有成立协会的愿望和要求。二是各机构具有保障协会正常工作的财务能力,能够承担并缴纳会费。三是能够选择到合适的秘书长人选,可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运行。四是行业协会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制完备,有相应的权威。否则,地市行业协会很容易办成“养老处”,履行不好其应有的职能。对于达不到成立协会条件的地市,有的顺其自然暂不设立,有的采取其他方式。山西是以成立行业自律小组的方式对保险机构发挥自律、约束作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成立协会的门槛,也没有较大的费用负担,适合于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市保险市场。从运行效果看,行业自律小组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秘书长人选得力的地市,自律小组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但由于职责不清,机制不健全,特别是任务不明确,独立性不够,自律小组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权威性,相当一部分地市行业自律小组的作用不明显。因此,无论地市行业协会,还是行业自律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入手,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成真正有地位、有威望、有作为的自律性组织。

(三)力量不足,监管机构效力无法全面到位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体系中,尚未设立地市级监管机构。对地市保险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各省的保监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来实现。就非现场监管来讲,可以通过监测监管指标,来掌握保险机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状况等经营与管理情况。但由于难以准确及时把握市场信息,使得对地市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不能做到全面、有效。市场信息缺乏和信息传导不畅,影响了对地市保险市场的监管。就现场检查来说,虽然效果比较明显,但面对快速发展的地市市场,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往往只能集中精力搞阶段性的抽查。比如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基本上要动用业务处室70%以上的人员,花费近半年的时间。这样一方面牵制了监管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了较高的成本,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市公司抓住监管机构在地市无机构,检查概率低的局限,心存侥幸,为了短期利益不惜违规,且屡查屡犯,甚至公司之间达成默契,各自违规,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使监管机构陷入疲于奔命,顾此失彼的两难境地。力量不足造成了监管实施的被动、滞后局面。

三、构建地市保险市场秩序长效机制的设想

(一)上下联动,加大督导力度,提高地市保险机构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能力

公司自我规范是市场规范的基础,保险机构之间的相互拆台,恶性竞争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所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一直是监管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就目前的监管格局来说,监管机构抓内控建设的着力点主要是省级分公司,虽然也强调制度的执行,但一般不针对地市机构,地市机构主要由省级分公司管控,实行自上而下的内控制度建设。一模式的不足是,监管机构对基层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不能很好掌握,无法有效了解公司的内控传导情况,难以准确评价各公司的管控能力,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效力。针对这一情况,可以改变方式,加大对地市机构的巡查和督导,自下而上强化公司的管控。一是通过对地市机构进行督导,重点检查省级分公司对地市机构的内控建设是否有安排、有检查,检查是否有结果,地市机构的高管人员对上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是否进行了认真执行和落实,从而摸清情况,分清责任,给上下级公司以一定的压力。二是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将有关结果反馈至省级分公司,促使省级分公司有的放矢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指导地市机构改善管控措施。通过建立起这种动态的循环机制,可以有效打通“梗阻”,使内控制度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相关问题,不仅要追究地市机构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上查一级,追究省级分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切实使省级分公司对地市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并促使地市机构理性竞争,规范经营。四是在掌握地市市场真实情况,准确判断各个公司的管控能力和管控状况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对省级分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扶优限劣,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较好的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对评价一般的注重指导,适度进行检查;对评价较差的加大检查频度和力度;对问题严重的重点监管地区和机构则实施严格管控,连续跟踪检查。就是要通过督导检查,迫使两级公司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地市保险市场秩序。

(二)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行业相互监督、相互约束作用

对于地市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一是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改革方向,坚持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力度,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作用发挥充分,能够担当市场监管任务的自律性机构。特别是秘书长人选,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将自律组织的工作作为长期的职业选择,懂保险、有热情、有责任心,公平公正,有敢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和能力。二是协助理事会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尤其是要结合维护地市保险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利益的高度,组织实施好自律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三是督促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机制,建立公开有效的工作流程和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监督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真正担负起日常的、大量的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行业自律组织要根据检查情况,每半年或一年选出一家违规最严重的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将其作为监管重点。四是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的支持,成为这个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的坚强后盾。公司作为会员,对整个区域市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向协会或自律小组反映,请求其进行处理。行业协会或自律小组要定期开展检查,对公司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如果不按制度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对有关问题不作处理,各公司有权向监管机构举报,由监管机构对行业协会或自律小组进行处理。同样,如果公司不配合行业协会或自律小组的工作,则由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约束和处理。这种监督与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行业组织和监管机构在维护地市保险市场秩序中的职责分工,能够发挥出1+1>2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加强现场检查,切实履行监管机构保障地市市场规范运行的职能

在做到公司内控约束有力,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上,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有限力量,重点解决危害地市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严肃查处有关公司和责任人,树立监管威信,维护依法合规经营的市场环境。一是要加大政策宣导力度,使地市保险机构尤其是高管人员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处罚措施能够有清晰明确的认识。现在很多地市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高管人员对监管机构的政策了解较少,认识模糊有关。通过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能够提高地市机构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减少因对监管政策认识不深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二是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实施现场检查,震慑违规行为。要合理把握检查的尺度,对屡查屡犯的违规问题予以重点打击,确保对所有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公司管控差、违规问题多的机构,实行班子成员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制度,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消除地市机构包括高管人员存有的侥幸心理,迫使其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三是加大查处力度,通过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提升违规机构和人员的违规成本,使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知道,地市市场也有一条监管“高压线”,碰线必遭查处,从而在思想上做到不想违规、不愿违规、不敢违规。

总之,通过三方合力,纵横联动,构筑起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互有分工、各负其责的有效的管控机制和监管网络,使地市保险机构包括基层公司和营业网点时刻能感受到监管的压力,进而促使所有保险机构乃至营销员都能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这样就逐步形成了规范地市保险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就能整体提升地市保险市场防范风险和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

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以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如何更好地结合实际,准确定位,围绕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三大职责,充分发挥好基层央行的作用,是摆在地市中心支行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对此,我们从理论上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从实践上作了一些摸索和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研报揭露“黑嘴”“乱喷”真相调查揭密:散户惨败之谜!)

一、锁定目标,准确定位,是地市中心支行履行新

职能的前提

地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地市一级设立的派出机构,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对上,接受分行的管理和指导;对下,又管理和指导着县市支行。这一根本特征,决定着地市中心支行与总行、分行在工作本质上的一致性,在职责要求、工作重点与服务对象上的差异性、区域性。换言之,地市中心支行主要履行货币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微观经济金融活动的监测与分析、辖区金融服务的提升与优化等职能。如果地市中心支行“虚高”定位,对自己的职能“高估”,就势必会抓不住重点,工作盲目,路子越走越狭窄。(个股全面跟踪黑马将从这里起飞)

地市中心支行只有正确地估价自己,合理定位,找准目标,才会有明确的行动方向。根据职能转换的要求,结合三峡宜昌区域金融经济实际,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123458”的总体工作思路,确立了即期目标、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123458”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中心,推行两念,讲求三精,把握四点,关注五事,实施八抓,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围绕中心即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争当分行辖内先进中支,争创分行级文明单位”这一中心目标;推行两念即推行“依法治行、以德治行”两个治行理念;讲求三精即讲精神、求精细、出精品;把握四点即把握重点、解决难点、紧扣热点、创造亮点;关注五事即关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基建任务进展情况、职工利益维护情况和接待工作规范情况;实施八抓即抓认识、抓组织、抓制度、抓调研、抓计划、抓基础、抓质量、抓典型。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为全行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两争”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新职能明确了方向,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争强进位提供了保障。

长期工作目标是:实现“四有”,即中心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上级行有影响、在金融系统有权威、在社会上有良好形象,凸显地市中心支行工作职能。这样,地市中心支行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舞台”才会越来越大。

二、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是地市中心支行履行新职能的关键

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后,地市中心支行要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力求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去履行新职责。要通过开展“基层人民银行履行新职能、树立新形象”工作研究,弄清基层人民银行履行监督检查、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开展反洗钱、征信管理等主要职责的内涵、基本要求。要通过研究,解决基层人民银行“无所作为论”、“无权作为论”和“无力作为论”的困惑,从而找准职能履行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地市中心支行的工作更具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

(一)说好“北京话”,坚决贯彻执行总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旗帜鲜明地与中央和总行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既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有效保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正确理解和执行金融调控政策,在抑制总量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在控制过热行业贷款的同时,做到该控制的控制,该支持的支持,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同时要加强对货币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反馈力度,建立健全对货币政策实施情况的月度分析、季度报告和年度评价制度,通过运用通报、调研和检查三种手段,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疏通和反馈机制,增强人民银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金融机构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协调性和能动性。

(二)说好“本地话”,积极为地方发展经济出主意当参谋。有为才有位,人民银行要在地方党委政府有地位,就必须把自己融入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发挥自己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特优势,为地方政府谏言献策,为发展经济导航助推。一是积极谏言献策。要充分利用市长办公会、金融环境建设工作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分忧,帮企业解难。二是加强窗口指导。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在加大对经济支持的同时,促使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从而达到了银企双赢的目的。三是直接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说好“专业话”,寓监管于服务,积极探索正确行使检查权路子。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要讲求精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服务管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在监督检查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制度,规范金融执法检查工作程序,除上级行部署的金融执法检查外,要坚持金融执法检查的立项、检查与处罚“三权”分离,切实改变有查不处,重查轻处的倾向。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洗钱检查、金融统计检查、现金管理检查、外汇检查、国库检查等,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通过检查,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树立人民银行的权威。(

关于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赣州金融作者:王定中发布时间:201*年11月03日【收藏】

本文为201*年10月29日召开的赣、粤、闽“红三角”首届保险论坛论文,作者是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定中。

【内容提要】

在新形势下,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如何发展、怎么发展,笔者以自己的经历,从协会的现状到协会今后的标准化建设,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行。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保险业在国内迅速崛起和发展,与保险行业息息相关的行业民间组织保险行业协会也应运而生。在短短十多年时间内,在全国各地生根开花,并得到了有效的运作和发展。以湖南为例,省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各地市协会也随之相继先后成立,最晚的也在201*年成立(全国可能至今地级市也还有没成立的)。协会成立以后,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抓好行业自律、协调关系、提高行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等方面卓有成效。

但纵观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恢复国内保险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明显地存在着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孕育欠缺的情况。因此,在创建之始当务之急是必须让所有协会成员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明确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全面加强协会各项建设已迫在眉睫。要让所有会员公司充分认识加强协会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和保监会正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当前保险业处于新起点后,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需要,是维护和增强消费者信心,扩大行业发展基础的需要。为使协会真正进入一个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年青化新阶段,笔者以自己的实践,作一个粗浅的分析与思考,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一、对现状的分析

协会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且成效显著,发挥和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协会正朝着“力争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主体;成为保险同业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成为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成为加强行业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成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保险人利益的又一渠道”方向迈进,但仍存在如下偏差:

(一)认识上的偏差

初期,一些公司普遍认为自己整天业务都忙不过来,哪有心思参与协会工作,况且我们有自己的上级公司,该管的都管了,何必又多一个管理的婆婆?普遍认为协会是可有可无的,有了反而是增加麻烦,增加负担。

(二)行动上的偏差

由于认识不到位,所以初设过程中,大部分协会工作人员是从各公司抽调,且大都是一些老弱病残或退居二线之人,协会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养老的地方,其战斗力、影响力、号召力、诚信力及公信力可想而知。

(三)组织上的偏差

协会成立之初,一般总共只有3-5人,分工也不是那么细密,机构设置也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在称谓上更是各取所需,有叫组的,有叫科的,也有叫部的,也有什么都不设的,连秘书长究竟属不属于高管人员也模糊不清。由于定级不明,造成指挥、协调上严重失衡。

(四)管理上的偏差

建立协会以来,全国、省、市各级行业协会均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在自我研究和自我探索中寻求自身发展。其工作重点、标准和步调参差不齐,与保险公司、监管机关自上而下的管控链条是无法匹配和比拟的。单个协会在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与执行、内部建设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协会工作协调能力和整体效率不高,这是当前协会存在的通病。协会是当地保险业的民间组织,但它与省协会的关系欠明确,省协会可不可以管理地市协会,怎么管不明确。因为名义上,省协会与地协会没有隶属关系,是同级别的,管不了地协会。但具体工作中,省协会对地市协会是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的,尤其是对各省级公司作出自律举措,同样对地市产生不可动摇的影响和作用。况且在湖南,各地市协会是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了省协会,各地市秘书长还是省协会理事,这更在事实上造成了在“管”的客观存在。再一个方面,协会与省局之间有些关系也欠明确。尤其是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设地市分局的情况下,协会哪些工作可以协助省局或者受省局的授权进行相关工作,也没有明确的条文界定,因而存在着随意性。就湖南各地市而言,现在受省局指派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仅仅就是对高管人员的任职予以公示,并进行收集整理、上报,除此以外,很少再有什么具体的任务指派了。这种管理也在客观上降低了协会协助工作的水平和权威性,很难把保险行业协会的事业做大做强做好。

(五)秘书处机构上的偏差

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大约应该是一个什么架构、其领导其中层(如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属不属于高管、应设一些什么部门、其具体人员该怎么配备、工作人员“五险一金”怎么享受、由保险公司抽调来的人员工资怎么发放,都无章可循。在湖南各地市协会也存在较大差距,据了解仅秘书长的工资一项差别也是很大,有的几百元,有的则几千元,这种随意性给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员工积极性也受到影响。

(六)辅助省局管理上的偏差

由于现阶段,国内地级市设保监分局的工作,在全国仅仅在几个地市试点,要在全国全面铺开,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非常时期,省级局以现有的架构、人力、物力,要实施对全省各地市的监管往往有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之感。那么,由各地市协会来受委托代行部分管理之权,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比如说,各地、市、县公司的迁址,新设公司办公场地的检查验收,县级高管人员任职调查、任职公示,案件协查,营销人员诚信度了解,违规违纪核查等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启动协会辅助管理程序。然而,时至今日,湖南地市协会在辅助管理上,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可以主动为,哪些不可以主动为等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与授权,以至有时发生省局派人下到地市检查验收公司新设和搬迁,协会一点都不知道的情况,但检查后又要协会盖章,给工作带来较大被动。二、对未来的思考

针对上述情况,湖南省保监局经过反复调查,深入基层了解,反复征询意见和修改,历时一年,在全国创造性地出台了《湖南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指引》。这一指导性文件,为协会的标准化建设铺平了道路,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所谓标准化建设,应该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如一个省),所有地市协会应共同具有的统一的、规范的、标准的行为模式。要通过协会标准化建设,真正使协会实现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在辅管、自律、维权、服务、协调、交流、宣传上发挥更大作用。

(一)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协会的宗旨

协会整个运作,所依托的就是协会基本法,即《协会章程》。在《章程》中,必须深刻阐明如下宗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认真学习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指示,同时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引来指导协会各项工作。要本着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协会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在所辖区域内构建和谐保险,促进推动保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上述内容,应该在章程中鲜明地提出来,这样,就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要准确清晰地明确协会的职责

通过十多年的运作,现在协会的基本职责基本上统一为:自律、维权、服务、协调、交流、宣传。其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自律与服务。

1、要认真做到严格自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也是协会的首要任务。吴定富主席指出,行业协会能否充分发挥自律作用,是关系到保险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协会应不断提升自律管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协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业务类别和市场情况,着力制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通过自律检查督促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努力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提倡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启动教育培训和违约惩戒机制,达到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教育违约单位的目的。唯其如此,整个自律系统才会显现生机和活力,达到预期。也正因为如此,抓自律就成为协会不间断的常规性工作。

2、要认真做到改善服务。“服务”这个作用,函盖很广,搞好自律,做好协调等都属于服务范畴。这里讲的服务,是指另一个层面的服务,如信息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交流服务等。吴定富主席指出,提高服务能力是社团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密切社团和行业关系,发挥社团的关键所在。

作为一个地市协会,笔者认为,协会要积极依托行业力量,围绕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以服务创新促进行业发展。地市协会已是面向基层了,它的服务更加具体,也更加实在,大到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小到基层单位出现问题去及时协助解决。协会的服务触角都要到位。唯其如此,才能让会员公司深深体会到协会真正是服务到家。

在这里,笔者还要特别提出,在服务内涵上,还要重重加上服务消费者这一元素。协会日常工作,有信访这一重要内容,加上湖南省保监局大力提倡和推广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措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将服务消费者工作更加具体化了。这一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对整个保险行业和协会本身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决不可以等闲视之,只有抓实、抓好,才会产生积极影响,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才能很好的提升。

协会在认真抓好自律与服务的同时,在其它方面如宣传、交流、协调等方面也要同步进行,本文不再赘述。

(三)要精准扼要地设计协会的架构

笔者了解到,在同一区域内(指省内)各地级市协会成立后,其协会章程内容是有差别的。作为一个地市协会,有了理事会,还设不设常务理事,理事会下再设一些什么机构,尤其是秘书处这一常设机构内设一些什么部门,怎么称谓等等,都是五花八门,其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尽不一样。当地协会成员单位有多有少,情况也不尽相同,但作为同在一省的地市协会,笔者认为,还应该有一个基本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至少在全省内通用。现在湖南省保监局出台的《协会标准化建设指引》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比如,对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原则、组织机构(包括议事决策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其它工作机构、党组织设定)、协会人员、换届审批、经费与财务管理等都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性意见,作出十分详尽的规范要求,为规范地市协会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湖南各地市协会计划在一年内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常设办事机构这一项目中,对秘书处机构的设置(二部二室,即产险工作部、寿险工作部、行政办公室、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如下制度:1、财务和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2、考勤和考核奖惩方面的制度;3、公文管理方面的制度;4、档案管理、印章使用、机要保密方面的制度;5、学习、培训方面的制度;6、人员薪资制度;7、其它有利于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的制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全省统一规范了,步调一致了,指挥更灵活了,扭转了多年来五花八门的局面,使协会秘书处工作登上一个全新的高度。

(四)要准确及时地履行协会的辅管功能

从大的方面来讲,自律是辅管的重要功能,这是毋容置疑的。省局目前对省级公司监管已不难,但如本文前面所述,目前全国地市设监管分局还有待时日,但囿于人员少,所辖地域广,对地市监管,却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感,加之各地不断增设机构,经常对验收之类行政工作疲于奔命,对高管人员审查更显难以深入、全面进行。有鉴于这一特殊时期,一些省,如广东、江西省保监局,正适度地将一些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地市协会办(如公司迁址验收,县、市高管人员任职前调查,营销人员资格证考试等)。这不但为省局排忧解难,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协会的权威性,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况且协会在这方面工作起来还是有很大空间和优势。具体来说,协会由于长期在当地广泛接触实际,从而对市情、县情、司情及人员相对来说要熟悉得多,第一手资料来得也更直接,辅助省局管理也应该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省局多下基层作一些调研,推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辅管措施和手段,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好。这里还有一项工作,就是产险公司在进行车辆法定保险时,要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的工作,这也是一项辅管,应该认真做好。(五)要大张旗鼓的开展协会的维权活动

协会的维权,应该涉及到两大内容:一是作为行业协会,理所应当地要维护各公司的正当权益。各经营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甚至侵权,这时协会就应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义不容辞、积极主动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如案件的不合理判决、客户在定损理赔中的无理要求、一些部门不合理的摊派等等,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协会的地位、作用自然也就提升了。

维权的另一方面,就是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当客户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协会要站在十分公正的立场上,加以解决。近来来,湖南省保监局积极提出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创新。所谓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就是在司法、仲裁之外,由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一个便民、利民举措。他一经推出,便受到客户好评,这是很值得推广的事。

另外,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工作机制的推出,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它在保证道路畅通、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方便客户、节约理赔成本上,都会发生积极作用,也值得协会关注和推广。

(六)要积极高效地发挥秘书处的职能

依据章程规定,协会会长是由所在地公司推荐产生的,且是属于兼职。因此,协会日常工作与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秘书处来完成。正因为如此,秘书处的工作,其全体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整个协会工作成效的好坏。笔者认为,要切实作好协会工作,必须抓好如下几件事:

1、选好秘书长。秘书长是秘书处的灵魂。其政治素养、业务水平、沟通能力、说写技巧都应该是较全面的,因此选好这个班长,是秘书处工作成败的关键。

2、配好部门负责人。秘书处一定要简兵精政,工作人员往往是一身兼数职,特别是几个部门负责人(如产险部、寿险部、办公室、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也一定要选配好,尤其是要精通保险业务,这样办起事来,才能得心应手,指挥得当。这是秘书处工作成败的重点。

3、出台好秘书处三定方案。我们提倡,凡进入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都要把在协会工作作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来规划。换句话说,就是从思想上要把秘书处工作当作可以终身从事的职业来对待。要想达此目的,我们就应该很好定岗、定编、定薪,让进入秘书处的人工作起来有方向、有目标、有想头。这样,秘书处全体人员才能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各人员凭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这是秘书处工作成败的重要环节。

(七)要同步严格建立协会秘书处的党、群组织

协会作为一个同业的民间组织,她是与行业同存在、共进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一个地方,只要有保险公司存在,那么行业协会就有存在的必要。作为一个相对永久的组织,其工作人员对其的忠诚度、依赖度一定要高。组织运作才会更好,反过来工作人员通过工作实践,可以把在协会工作纳入自己的职业生涯来规划。那么接着而来的是,如果他在政治上要求进步,要求加入党团组织,以便在党的教育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那么你这个单位就势必要设立党的组织,让这一部分在政治上有诉求的人有申请入党的地方。笔者认为,在建设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是核心力量,现在在民营企业中都主动要求建立党的组织,作为一个行业协会,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只有这样,党的具体领导、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执行则会更加顺畅,广大工作人员便有了更加强大的归属感。那么一旦成立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发展审批、党费上缴、党员活动等一系列的具体问题,都要很好地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好在在我们湖南保监局推出的《协会标准化建设指引》中已经提出,但尚欠成熟,须进一步论证。

再一个类似的问题,就是设立工会的事情。现在,地税局每年都在代当地工会,向协会征收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地税局解释说,凡是没成立工会的也要代收,因为他同样存在保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他在客观上要求协会也要有工会组织。这个问题,不知相关监管部门有没有什么打算?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工会组织,他们都把你当工会了。

保险行业协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如一切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一样有一个从建立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才会完整、成形。我们深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随着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随着各保险主体的认识不断提高和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将来一定会办得更规范,办得更有影响力,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分支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思考

201*年11月11日8点49分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赵星任卓

关键词:地市监管的思考保险分支机构

【本文摘要】近年来,保险分支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也存在和面临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保险分支机构的科学发展,是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促进市场体系培育,从而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保险分支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也存在和面临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保险分支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分支机构发展后劲不足。个别分支机构业务大起大落,甚至出现经营规模不增反降的情况,经营亏损,人员流失严重,赔付率高,服务跟不上,后续发展能力不足,企业形象受损。

(二)新机构的设立加剧不规范的市场竞争。部分新机构想方设法分割现有的“蛋糕”,瞄准市场上存量业务,重点放在“抢夺”已有市场,而不是“开拓”新的市场,必然导致热点业务领域的新一轮“洗牌”;同时,新机构利用开办费补贴展业费用、降费等违规现象较为严重,加剧市场的不规范竞争。

(三)部分分支机构风险管控不力。省级分公司的管控能力不能适应分支机构的快速扩张,分支机构在核保核赔、条款费率执行、风险管控等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四)县域机构发展与监管力量不足矛盾日渐凸出。随着保险分支机构向县域和农村地区不断延伸,监管部门难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分配到县域和农村保险市场,不免在个别地区、个别市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地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分支机构发展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分支机构发展中存在着下列制约因素:(一)机构发展理念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目前,部分新机构在发展的理念、发展方式、发展措施等方面,创新不足,“新招”不多。(二)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跟不上保险机构扩张的需求。随着机构的快速铺设,人才供需矛盾的现象日益突出,机构对人才的需求基本上处于“饥渴”状态,从业人员素质得不到保证。(三)产品和服务雷同,降低了市场竞争效率。由于竞争手段单一,产品雷同,导致了激烈的价格战,造成低水平竞争,破坏了保险资源,降低了市场竞争效率。(四)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目前,监管机构对保险分支机构监管的关键“抓手”并不多,缺乏限制性的监管法规、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对科学推进保险分支机构建设的监管思考

(一)加强市场运行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机构建设规划。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研究。从宏观上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与保险业增长的关系,认真分析现阶段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和需求能力,研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完善价格运行机制的途径,为制定科学的机构发展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二是建立市场容量指标,合理规划机构的设立。市场容量测评指标可以为机构的设立数量提供参考依据。一定时期内的保险机构数量不能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场容量指标体系包括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储蓄存款、恩格尔系数、汽车的拥有量与年新增量等等。同时,积极引导机构合理布局,促进行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引导各分支机构增强市场有效供给、稳步拓宽服务领域,推进机构科学有序发展。

(二)完善关于分支机构的监管法规和制度,优化市场主体。一是制定保险分支机构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从场地面积、设施配备、CI形象标识等硬件和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风险管控等软件两个方面综合对分支机构准入标准进行把关。二是建立保险分支机构退出机制。尽快建立分支机构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效率,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并实施退出机制,可以对保险公司产生经营压力,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方式转变有着深远的影响。对长期严重扰乱市场、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业务经营无法维持自身运转的机构,应在事实确认的条件下依规退出市场,相关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转由上级机构承担。三是建立保护消费者利益机制。有利于促进保险分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使保险经营不偏离服务业的本质。

(三)加强基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扩大监管辐射面。在当前保险市场和行业协会均不成熟的状况下,必须着力加强基层行业协会建设,以弥补地市级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省、市行业协会的交流、协调和互动机制,探索在有条件的县区成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自律协调组织。二是协会组织应加强与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将行业协会作为协助监管机关在地市延伸监管职能的主要载体,把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职能转交行业协会,提高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效能。

山东保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差异化监管理念,不断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在全国较早组织开展了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工作,有效地实现了监

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领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是保险大省,部分地市的机构数量和业务已达到相当规模。但是,由于地市及以下市场未设监管机构,加之保监局人力有限,难以对各地市保险市场

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对此,山东保监局从201*年末开始实施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首先,他们着眼于风险预警和控制。对地市财产险、人身险市场各选择14个指标,分别从业务发展、市场竞争、业务质量和经营效益4个方面进行风险监

测评价,特别是对于风险关注等级为“高度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地区,保监局在现场检查频率、时间、人力和机构覆盖面方面给予倾斜,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顿。

201*年,他们重点围绕威海财险市场车均保费全省最低、意外险费率偏低、企财险保单批退比例偏高、经营效益较差等问题展开工作;聊城市银邮代理业务异

动情况重点检查,查出一些恶性违法违规问题,对部分机构作出了停止接受新业务、罚款10万元以上、个人进行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有力地震慑了全省保

险市场,切实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

其次,积极推动地市市场分类监管。通过计算和比较指标监测值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发现和确定各地市市场的异动指标,根据异动指标的数量,将各地

市保险市场划分为“高度关注、重点关注、一般关注、正常”四类,采取“因地制宜、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的方式,建立对地市保险市场差异化监管模式,便于合

理有效配置保险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推动了行业自律。各地市行业协会普遍把“正常”地市指标作为判断当地市场经营好坏的标准和依据,明确了努力方向。

目前,争取成为“正常”地市的意识已经深入到各行业协会的自律活动中。

据不完全统计,201*年,各地市协会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对30余家次机构进行了自律检查,有效提高了自律工作的针对性。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企财

险批退比例偏高问题进行了专项自律检查,批退比例由201*年末的9.11%下降至目前的2.38%。

此外,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公司内控。地市市场监测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管措施,通过向局内部相关处室、各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发送监测评

价报告,可以整合“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三方面的力量,共同解决当地市场存在的问题。对监管部门而言,可以根据指标异动和风险等级状况采取有

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地市行业协会来说,可以清晰地了解本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自律措施;对保险公司而言,通过对比整个

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可以分析出本公司在各地市场上的经营状况,从而加强有关方面的管理,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举例来说,在每季度监测评价报告发布

后,平安产险山东分公司将本公司各地市机构的相关指标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比,自我评估,找出差距,分析瓶颈制约因素,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规划,指

定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更加有效地规范基层保险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近日,辽宁保监局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成立辽宁保监局驻辽西监管组。监管组将根据辽宁保监局的授权,对盘锦、锦州、葫芦岛、朝阳和阜新等五市履行保险业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和促进辖内保险业稳健运行。此举是在现有监管框架下的一次监管方式上的创新,将通过加大对基层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从制度入手研究治本政策,着力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编者按:近年来,根据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部分保监局在现有监管体制下,积极探索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加大监管力度的方式,开展了地市监管联络制度或者派驻监管制度。其中,**保监局在**试点派驻监管组,实施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派驻监管组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保监局的做法予以编发,供各保监局结合实际积极参考借鉴。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请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驻点监管是保监局在现阶段无法延伸机构的背景下,选拔部分人员组成工作组,长期派驻基层,并履行特定监管职能的一种工作方式。驻点监管对完善区域监管体系,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基层保险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保监局自201*年8月开始,在**地区正式派驻监管组,开创了监管端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和全时全程全面监管的驻点监管方式。

一、实施驻点监管的主要原因

(一)驻点监管是探索区域分类监管的有益尝试。**地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年,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保费规模达到190亿元,占全省38%。该地区市场主体多,竞争激烈,同时问题也比较突出,信访投诉数量占保监局全部信访量的40%,是监管的重点地区。**地区经济基础好,保险市场增长快,在行业规范经营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保监局选择**地区开展驻点监管工作,既有利于针对当地特点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措施,也能够为全省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二)驻点监管有助于改进保监局工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重心下沉。通过把监管人员派到基层,更加及时地掌握了解基层市场的运行情况和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管反应的灵敏度。二是监管端口前移。通过在派驻地区开展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和市场巡查,有效扩大保险监管覆盖面,强化事前监管,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增强监管威慑力。缩小监管人员与市场主体的距离,有效遏止基层保险机构的违规侥幸心理,确保监管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驻点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和监管事业的不断发展,保监局工作人员增加较快,总体素质相对较高,但大多缺乏监管工作经验和实践磨炼。驻点监管为监管干部提供了一个走近市场深入公司和熟悉业务的实践平台。通过长期在基层保险市场开展检查,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从而迅速提高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锻炼一支合格的监管干部队伍,提高保监局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保险监管组的派驻模式和工作职责

201*年8月30日,**保监局**保险监管组正式设立并派驻。**监管组第一期成员共有3人,分别来自产险处、寿险处和中介处,都是有一定监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监管组设组长1名,由产险处处长助理担任。**保险监管组工作人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办公地点设在苏州,管辖范围为苏州、无锡、常州三市。

保监局专门制定了《**保险监管组管理办法(试行)》、《**保险监管组工作规程(试行)》和《**保险监管组工作协调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组的人员、财务和业务管理,明确保监局各部门与监管组的关系和业务协调流程,明确监管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从制度上保证驻点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工作定位上,**保险监管组不是保监局的正式派出机构,而是临时性的工作小组。监管组不对外挂牌,不承担保险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不负责当地保险业发展涉及的各种协调工作,不直接受理保险信访投诉事项。

在人员管理上,监管组工作人员从各业务处室抽调组成,工作人员的干部编制和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处室。保监局指定由统计研究处负责监管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系。监管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统计研究处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开展。监管组中党员超过3人(含3人)时,可以成立临时党小组。

在工作职责上,监管组的职责主要包括:1、承办保监局交办的现场检查任务;2、调查当地保险机构规范经营情况,定期、及时反馈当地市场存在问题或风险点,提出相应监管建议;3、掌握当地保险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时跟踪了解行业热点问题或重大事项等。

三、**保险监管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是发现市场违规行为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和驻点监管工作目标,**监管组按照四个层次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指定检查。即根据保监局的指令,对特定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向保监局提交检查事实。如针对**地区的一部分信访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是市场巡查。即围绕保监局工作重点,对**地区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监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定检查不同,市场巡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事前性,是立足于防止问题发生或扩大而作的预防性检查。二是全面性,巡查内容可以涉及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所有领域。三是经常性,是驻点监管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四是不确定性,巡查工作计划对外保密,通过这种不确定性来形成-

监管高压,督促基层保险机构更加自觉地遵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监管组已对所有地市级保险公司和部分专业中介公司进行了巡查,累计达到59家。各保险机构明显感受到了日常监管的压力。

三是随机暗访。围绕交强险、商业车险、银保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产品销售等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销售过程监管。目前,**监管组暗访的银行分支机构、汽车站等兼业代理单位以及车管所等数量累计已经达到75家,暗访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3次。发现问题后,监管组均在当日或次日立即约见保险机构负责人谈话,要求其及时组织整改,杜绝纠纷隐患。

四是开展必要复查。即对前期巡查过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公司随机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未做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改正。

(二)开展追踪调研。对重点地区、重要业务领域的运行情况开展分类追踪调研,及时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重点关注四个方向:一是重大保险损失情况和保险业应对举措,如雪灾赔付等;二是外部环境变化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的潜在影响,包括央行加息对寿险产品销售的影响,无锡和昆山市政府出台意外险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三是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地区产险公司综合费用数据真实性调研、苏州保险市场基本状况调研、大型商业保险纯风险费率表执行情况、寿险公司规范使用新单回访标准用语等;四是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新动向,如安邦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保险公司驻村代表制度等。

(三)进行教育警示。经验表明,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提前进行教育警示,开展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效果好于事后的处罚纠正。**监管组分事前、事中广泛开展教育警示工作,为推动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一是事前教育,通过集中走访、会议交流、公司内部高管培训、协会刊物、监管手机短信等途径大力宣传合规意识,帮助各保险机构时刻意识到监管红线的存在,及时查补管理漏洞,重视合规经营。

二是事中警示,即立即干预已经出现并且可能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要求保险机构对照监管要求立即改正。目前,**监管组全方位地对当地网站、报纸和广播电台等10余家媒体以及大型商业保险招标、收取手机短信、保险公司晨会、日常培训和产品说明会、户外广告、宣传折页等其他信息途径保持高度关注,一旦发现存在保险业违规经营的线索,立即实施快速干预。

(四)尝试制度创新。在**监管组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切实有效地履行好驻点监管职责,就必须恰当借助其他渠道资源放大监管能量,靠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目标。对此,**监管组尝试建立了四个创新工作制度。

一是内部信息员制度。监管组除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外,在各保险公司内部也指定1名基层工作人员作为监管信息员,要求其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状况真实情况的汇报,达到及时、准确掌控市场和公司动态的目的。

二是巡查结果集体反馈制度。对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巡查后,对该机构以及本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集体反馈巡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统一保险机构贯彻监管要求的执行标准,扩展监管效果。

三是通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制度。督促少数未加入当地协会的保险机构尽快入会,接受自律约束。指导当地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律协议,参与自律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自律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四是对外沟通协调制度。**监管组先后与苏州市地税局和国税局稽查局等税务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沟通交流,在减少对保险机构的税务处罚和共同打击非法车商等方面,取得税务管理机关的赞同和支持,为保险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驻点监管工作的初步成效

**驻点监管工作实施后,经过不断探索,助推**保险业坚持走**特点发展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保险监管工作在方式、效果上也得到了有效改进。主要体现在:

(一)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是驻点监管的核心。经过阶段性驻点监管工作,**地区正在收获市场逐步规范的成果。一是合规意识普遍提高。通过走访、会议、检查等多种方式的宣导,**地区各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思路得到修正,在合规中加快发展的科学理念已经在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脑海中扎根。二是突出问题得到遏制。目前,撕单、埋单、鸳鸯单、虚假批单引起的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私印寿险产品宣传材料、营销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规行为在**地区基本杜绝。虚假列支费用和其他销售误导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苗头性问题得以迅速控制。通过及时掌握信息、快速反应干预,投标过程中的恶性价格竞争、营销员招聘过程中的误导宣传等许多苗头性问题得到了迅速控制化解。

(二)监管权威大大巩固。监管权威只有以基层为落脚点,落实在公平公正的监管工作中才能真正树立和巩固起来。开展一线驻点监管工作,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起到巩固监管权威的作用。一是提高监管政策的制定水平。驻点监管使保监局出台的监管政策,更加符合市场实际状况和保险机构规范市场的共同诉求。二是提高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通过开展公平公正、不带偏见的巡查、暗访等基础工作,推动了保险机构自发学习、执行监管政策行为习惯的形成,大大提高了监管政令的执行效力和效果。三是提高监管机关的向心力。**监管组通过加强与当地税务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维护行业正当利益,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机关对保险机构的向心力,为深入开展后续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干部素质全面提升。通过组织、参加驻点监管工作,监管干部的大局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专业素质都得到了全面的增强,监管干部的成长周期进一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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