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秘工作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文秘工作制度
一、管理范围
1、市政府通知、公告、通告等大字头、小字头公文、政府办公室公文;政务通报、政务督查、政府信息、报省报沧信息、政务参阅等政府办公室文件。
2、汇报、总结、年鉴、志体等文字材料。3、各位市长委派秘书起草的其他文字材料。
4、国务院、省政府、沧州市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统称三级文件);明传电报及来信。
二、运行程序
(一)起草。1、综合科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综合性公文、材料的起草;各专业科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专业性公文、材料的起草;综合性较强的重要公文、材料的起草,一般采取“集体研究,指定个人或几人执笔”的方法进行,即首先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经过认真研究,拟出详细提纲或要点,再指定专人起草;年鉴、志体等材料,按年度由市志办负责编写;政务参阅主要由政策研究室起草,或由市长、主任委派相关文秘人员起草和由文秘人员自主起草;政府信息由信息科或办公室文秘人员起草;政务督查由督查室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公文可由有关部门代拟稿后,由相应文秘人员进行把关修改。2、文稿起草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材料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标点准确、遣词造句准确、规范。3、由部门代拟的文稿,要由代拟部门负责人签字;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文稿,要组织会签。4、起草时限根据公文、材料紧急程度决定,一般要在一至五日内起草完毕;综合性重要材料、规范性文件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年鉴、志体等按规定期限完成起草或修编任务。
(二)审核。1、初审。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材料由起草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初审;由部门代拟或要求批转的文稿,先由相应科室负责人在内容、文字上进行初审,初审的任务是:是否需要行文,文稿观点、政策、法规依据是否准确,精炼语言、压缩较长的文字,纠正违反逻辑的陈述,校正文字、标点,工作措施是否可行,作深入的修改补充。2、复审。初审后的文稿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复核,复审重点是:进一步确定应否发文,确定文种使用,检查格式是否规范,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复审后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最后审批的领导。规范性的文件由法制办会审。3、审定。政府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审定;办公室公文,由主管副主任审定,重要事项送办公室主任审定。其他综合性强的重要材料由市长审定;其他专业性材料由主管副市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定。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必须附有发稿笺,并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三)定稿签发。政府大字头、会议纪要、公告、通告等由市长定稿签发;政府小字头文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定稿签发;办公室文件由主管市长或办公室主任定稿签发。签发包括意见、姓名和时间。除规范性文件外,审核、定稿、签发均要在一到二日内办理完毕。
(四)校印。1、打印的公文、材料由起草人进行校对,多人起草的明确1-2人校对。综合科负责综合性政府公文、材料的校对;专业性政府公文、材料在经主管副主任把关以后,退交专业科室校对。校对时发现需修改的地方,需经主管副主任批准。2、校对后的文字差错率为零,标点符号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3、打字室接到政府公文、材料打印任务后,一般要在三日内完成,急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4、印制文件要版面干净、美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5、装订好的文件,加盖公章后应立即交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
三、文件处理
1、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统一收发、保管和销毁。2、文件、电报、信件收到后,机要科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对需办理的文件挂签后及时报送办公室主任,并按主任批办意见报呈有关领导。
3、市长批办件由政府督察室负责交有关部门,并负责催办;各副市长批办件由各秘书负责交有关部门,并负责催办。要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
4、传阅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传递秘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5、文件由机要科按照发文范围分发。发文要迅速、及时,一般要在当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要在次日上午分发完毕。
6、每件文件留存三份,由机要科连同底稿一并存档。办理完毕的文件,机要科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以便于保管、查找和使用。
四、激励与约束
基本原则是“谁主办、谁负责,负责到底”。
1、主管副主任对所分管工作的文字材料从修改、把关、阅签到成文全程负责,享有成绩、承担责任。
2、文秘人员在接到办文任务时就成为该次任务的责任人,对公文起草、送审、报签、校印、装订等各个环节全程负责,承担责任,享有成绩。
3、对有印制版记的公文,责任人以校对人为准;对调查研究、政务督查、政府信息等采取署名制的文件,责任人以署名人为准;对政务通报等其他不署名或无印制版记的公文、材料,责任人以指定起草人为准。
4、属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起草完成的公文、材料,由所有起草人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享有成绩。
5、综合科室在起草公文、材料时,需专业科室提供第一手材料的,专业科室应及时提供,材料提供者对其所提供材料负责。
五、未尽事宜按《黄骅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扩展阅读:纪委综合文秘工作制度
文秘工作制度
一、运行程序
(一)起草。1.综合室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性公文、材料的起草;各专业科室负责本科室专业性公文、材料的起草;2.文稿起草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由部门代拟的文稿,要由代拟部门负责人签字,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文稿,要组织会签。
(二)审核、签发。1.初审。县纪委监察局及其他科室的公文、材料由起草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初审;2.复审、审定、定稿。初审后的文稿由分管副书记(局长)复核、审定,交由书记签发。
(三)校印。1.印制的公文、材料由起草人进行校对,多人起草的明确1-2人校对。综合室负责综合性、专业性公文、材料的校对;2.印制文件要版面干净、美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二、文件处理
1.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保管和销毁。
2.文件、电报、信件收到后,综合室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对需办理的文件挂签后及时报送呈报有关领导。
3.传阅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传递秘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激励与约束
基本原则是“谁主办、谁负责,负责到底”。
1.分管副书记(局长)对所分管工作的文字材料从修改、把关、阅签到成文全程负责,享有成绩、承担责任。2.文秘人员在接到办文任务时就成为该次任务的责任人,对公文起草、送审、报签、校印、装订等各个环节全程负责,承担责任,享有成绩。
3.属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起草完成的公文、材料,由所有起草人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享有成绩。
4、综合室在起草公文、材料时,需专业科室提供第一手材料的,专业科室应及时提供,材料提供者对其所提供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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