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县卫生局《201*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广饶街道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
1、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推动组建区域性的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病理、消毒供应中心,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凡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达到卫生部要求取得全科医师资质的,要及时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否则,不得从事全科诊疗服务。
2、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3、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4、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5、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县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我中心将加强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推动组建区域性消毒供应中心,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科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
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年5月上旬)。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年5月上旬-10月15日)。
1、结合‘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201*年6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的逐一复核清理工作,信息更新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并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
情况和统计表(附件1、2)。
3.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年10月16日-11月20日)。于201*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县卫生局总结评估报告及统计表(附件1、2、5-8,同时报电子版,附件3、4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集中整顿工作,要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落实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整顿任务。对于整治工作不力,医疗服务秩序混乱,群众反应强烈,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注重整顿实效。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扩展阅读:盐城市201*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其它合计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注销诊疗科目数注销医疗机构数实施处罚医疗机构数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数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2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注销诊疗科目数注销医疗机构数实施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医疗机构数分的医疗机构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其它合计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3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量统计表
参与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人数(人)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出动车辆培训召开专相对人题会议立案查处总数其中案件查办情况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吊销执业许可证数(车次)(人次)总次数警告数机构数罚款额其它县(市、区)市合计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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