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5号),认真做好201*年国土资源相关工作,厅制订了《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摸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现状,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在全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区范围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通过清理,摸清“三类”用地的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201*年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二)主要内容
1、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进行征收的土地;
2、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3、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的土地)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4月25日-5月10日)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向本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二)调查摸底阶段(201*年5月10日-6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清查,掌握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在土地审批台帐、征地台帐、供地台帐和土地巡查登记台帐的基础上,采取“批文、图纸、实地”三结合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全面进行清查。一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时间、位置、面积、地类以及未实施征地的面积、是否维持批前现状、未征收的原因等情况,填写《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1)。二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和征地资料,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位置、拟用地单位、拟用地项目、面积、土地用途,实施征地的时间、面积、补偿是否到位以及未实施供地的面积、原因等情况,填写《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2)。查阅供地资料、图纸和实地调查,查清已供土地规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已使用土地面积及实际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开发建设情况和未按时开发建设的原因,填写《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附件3)。(三)清查处置阶段(201*年6月25日-8月10日)全面调查核实“三类”土地,针对每宗地的情况,对照现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1、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置。尽快依法征收,补偿到位。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批准征收的土地仍维持批准前的原状、地类未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使用的,要严格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276号)执行。2、对征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对已落实用地项目、近期可供地并符合供地政策的,在201*年8月底前必须供地;对原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无法落实而能够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的,要严格按照供地政策尽快调整项目供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储备。
3、对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且不超过1年的,责令限期开工建设;(2)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建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征收前为耕地的,交还原承包农户进行耕种,或由村集体组织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发包。(4)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限期开工;确实无法协调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补偿。(5)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满1年的,征收不低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年8月10日-9月10日)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法规、规划、利用、建设用地、耕保、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组织现场核查。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报批。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年9月10日-9月30日)各地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四、组织领导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清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按期完成。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县(市)政府是开展此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地清理工作,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联合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闲置清理考核、巡查与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暂停相关单位参加新的项目竞买资格直至处置完毕。
(三)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做好对项目从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程监测监管,对已供建设项目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情况等进行实地巡查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动态把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2、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3、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
1日
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鹰潭市实施园区再造工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27号)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建设用地集中处置,认真查处和纠正土地供应、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制度,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处置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拓宽发展平台,确保项目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园区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
1、闲置土地标准的认定
(1)出让土地使用权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处置方式
(1)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2)对土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并闲置时间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对其他类型的闲置土地,可选择下列方式:①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②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③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政府为采取招、拍、挂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⑥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⑦责令或督促土地使用者开工建设。
(4)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按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3、处置程序
(1)告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对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告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的事实、认定闲置的依据、拟采取的处置
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2)认定。根据土地使用者陈述、申辩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认定。
(3)拟订处置方案。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拟订处置方案。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应与土地使用者共同拟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4)方案审批。处置方案经园区批准后实施,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公告。对认定闲置作出处置的土地应在市级报纸和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
(6)处置。下发《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处置文件,依法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工作安排
1、启动摸底阶段(201*年7月至年底)。召开园区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动员部署全区的集中清理处置工作,明确园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对区内建设用地项目展开拉网式清查,逐宗核实,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台账,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
2、调查处理阶段(201*年1月至6月)。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时间、闲置原因,依法提出处置方案并落实。按照处置一宗、上报一宗的要求,及时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情况报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201*年7月至年底)。汇总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到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国土分局,由韩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闲置土地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置闲置土地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其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再调整,各部门(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盘活处置闲置土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园区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消化处置闲置土地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要克服畏难情绪,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重大意义,把政策讲清,把好处讲明,把困难讲透,接受社会监督,力争更多的群众支持,为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全面规范的效果。
(五)加强制度建设,遏制新的土地闲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批地、供地。要坚持“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变相囤积土地。要在批、供、用、管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闲置土地产生,构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机制。
附件:1.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调查摸底统计表3.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调查摸底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土地座落土地用途批准面积出让面积闲置面积供地方式批准时间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情况闲置时间闲置原因容积率规划指标建筑密度绿化率
附件3:
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清理情况其中
处置情况其中单位:亩、万元
处置后利用情况处置后处置方案已动工正在实施(建成)宗数未处置情况其中处置方案已报未批准宗数供地用途商服用地宗面数积政府原因宗数面积司法查封宗数宗数面积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宗数有偿收回宗数其他方式宗数收回后已重新供应宗数宗数面积未拟定处置方案宗数面积宗数面积金额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宗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其他合计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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