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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镇乡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20:13:5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河镇乡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河镇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县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省安委会、地区行署、地区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及《赫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赫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情况

1、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非”行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各有关部门的“打非”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2、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乡“打非”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龙潜任组长,乡党委委员杨波、派出所副所长石明河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

3、全面排查。乡“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村组、不漏社区、不漏街道,不留死角。对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和非法储存、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店面、重点户,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反复巡查,彻底取缔。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知晓率较低,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有安全隐患。三、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生产经营旺季突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隐患,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构建合法、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附:河镇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河镇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河镇乡人民政府填报日期:201*1年2月14日

单序号123456789法经营处罚已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违10法经营处0项目位发现非法生产窝点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发现非法储存取缔非法储存发现非法运输处罚非法运输发现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店面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店面发现已经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处0处处处处起起处处00000033数量备注

11121314151617组织排查行动出动检查人员没收非法产品没收非法工具设备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经济处罚次人箱台人人万78500000元

扩展阅读: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地区××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抓好我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消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201*年11月7日起至201*年2月10日止。三、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具体内容:

(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1、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

2、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5、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6、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的;

7、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的;

8、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9、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未在××部门备案的;10、应急救援预案未在××部门备案的;11、不按照规定上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3、未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14、未对生产中使用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的

15、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6、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的;

1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行为。

(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2、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3、超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7、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的;

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的;

9、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未在××部门备案的;10、不按照规定上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2、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3、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1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四、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站全面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督查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站要提高对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流于形式,确保打击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

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站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要及时总结汇总“打非”行动成果和进度,分别于201*年12月7日、201*年1月7日、2月7日前,将上月“打非”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书面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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