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一条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第十二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第十三条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
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第二十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答案补充
第二十二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三条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五条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答案补充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菜市场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11.14农贸市场工作手册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阶段
农贸市场各项工作标准
一、健康教育与农药残留公示(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每两个月更新一期);
2、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期内容要保留好照片资料,并及时装订存档;
3、市场要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
4、市场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5、市场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控制吸烟的措施;6、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市场无烟草广告;(二)农药残留公示
1、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更新及时;
2、农药残留检测室整洁、明亮,配备检测箱、玻璃器皿以及办公桌椅等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施设备;
3、农残检测人员熟悉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4、建立检测室规章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5、农残检测有记录台帐。二、市场建设与管理
1、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符合行业规范;
2、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3、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坑洼、积水,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污水,无积尘、蛛网等现象,场内无异味,无垃圾堆积现象;
4、农贸市场内无“六乱”现象,即: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5、严格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6、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摊外摊、倚门设摊等现象。7、商品分类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8、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全日制清扫保洁制度;
9、各类摊点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市场经营性垃圾要随时存入垃圾桶(箱)内,垃圾桶(箱)内外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废弃物,垃圾桶(箱)即满即清,无垃圾外溢。
10、给、排水设施完善、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11、设停车处,并有专人管理,车辆划线停放,无乱停乱放。12、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13、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
(1)除“四害”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2)灭鼠
①毒饵站。市场每50米设置一个毒饵站,喷上毒饵站字样及编号,定期对毒饵站进行补充和维护,毒饵站完好率达95%以上,保持常年有灭鼠药物。灭鼠药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绿色环保、高效低毒的卫生杀虫灭鼠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毒鼠强“三步倒”等急性剧毒药物。药物领用和投放记录完整详实。
②防鼠网。通往室内外的下水道、通风管道、线路管道、底
层的窗户及排气管道应设置防鼠网,防鼠网用铁丝网或不锈钢网,网眼大小适宜,必须能有效拦截老鼠。(3)灭蚊、蝇
①环境整治。要根据蚊蝇孳生特点,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杂物,清理绿化带、堵塞洞穴及缝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房(箱、桶)及清运车辆要加盖密闭并定期冲洗,确保不留有卫生死角,不留有“四害”栖息孳生场所。
②药物消杀。对农贸市场的重点部位、容易孳生蚊蝇的场所定期喷散药物,控制和降低蚊蝇密度。14、市场每个经营户必须做到:
(1)持证、亮照经营: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并保持证照外框及证照上无灰尘;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统一张贴在食品信息公示信息栏内,亮证、亮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2)门店摊档清洁、卫生:
①门店内外卫生整洁,货物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整洁,店内进行“搬家式”清理,确保无卫生死角。
②门店所有玻璃干净整洁,墙面无乱贴乱画,门体及窗体干
净整洁,要求金属见光,木见纹,漆见亮。
③门前“三包”区域无垃圾、烟头、积水,室内风扇、灯具、窗台、货架、炉灶、工具、货物及室内管道、线路干净、无积尘,店内房顶无蛛网。
④柜台经营户,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摊档内外无杂物、垃圾堆放,经营性器具摆放整齐,柜台上方无泥土、腐叶等垃圾,柜台立面无污渍。
(3)设施齐全:有“三防”设施,即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防蝇设施有门帘,确保店内无苍蝇。店内防鼠设施建议使用毒饵盒、粘鼠板、鼠夹、鼠笼等灭鼠器械灭鼠。各种灭鼠药械都应布于老鼠容易活动的地方,并靠墙放置,做到及时、定时投药。堵塞房间墙壁孔洞,老鼠容易进入的窗户和排风口要安装金属防鼠网。食品摊位有鼠夹、粘鼠板设施,并投放到位。
(4)严格执行《限塑令》,不得使用或者向顾客提供明令禁止使用的塑料袋。三、公厕
1、市场公厕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准,各类设施完好;2、公厕内必须安装防蝇、防蛆、防鼠设施;
3、公厕的化粪池或贮粪池密闭、不渗漏;公厕指示牌设置规范;
4、公厕必须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厕位门无乱刻、乱贴、乱画,无积尘、蛛网;
5、厕所的大小便器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50厘米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厕所成蝇必须少于3只;6、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7、对公厕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四、活禽售卖
1、活禽售卖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按照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的原则设置,实行隔离屠宰;
2、活禽区域环境清洁卫生,宰杀所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宰杀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清洗;3、活禽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五、食品卫生
按照食品科下发的各项规范整改达标。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全爱卫〔1997〕5号
一、灭鼠标准:
(一)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有鼠迹)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二)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1*米,鼠痕不超过5处。二、灭蚊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蚊幼虫和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的蚊幼虫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min,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痕迹,蜕壳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5%。
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现场考核应在所有城区范围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前禁止突击用
药。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城市。
一、灭鼠现场考核办法
(一)粉块法检查共布粉块400块,其中抽20个重点单位布260块,10个一般单位布140块。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下同)。
(二)鼠迹法检查
1、室内鼠迹检查检查201*间房间(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下同)。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30%,居民住宅占10%。
2、外环境鼠迹检查检查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1*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
(三)防鼠设施检查检查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状况。
二、灭蚊现场考核办法
(一)在200户居民住宅和20个单位内环境中及100个下水道口内,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计算蚊幼及蛹的阳性率。
(二)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
勺,检查蚊幼和蛹数量。
(三)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胳膊和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
三、灭蝇现场考核办法
(一)检查房间201*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二)检查蝇类孳生地,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检查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100(处);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50个(处);外环境201*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室内外农贸市场各2个;公共厕所20座。
四、灭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一)检查房间201*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二)采用药激法,喷洒蟑螂孳生栖息场所(包括下水道),观察激出的成若虫数量;采用目测法,检查活卵鞘和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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