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针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作出的“三项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之一,是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公安消防部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根本保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效,就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的主要因素、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认识。
一、新形势下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警民关系搞得好,消防工作就能做好,百姓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能得到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就能保持稳定。当前,要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必须积极适应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是好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发展,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常识一知半解,对消防安全工作抱有侥幸思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积极主动地整改,认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是与其过不去,以致对正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产生误解。许多人常用“有钱就没事了”来解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采取的限期整改、罚款和停产停业整改等法律措施,由此群众对消防部门产生不满。
二是群众期望值过高。
随着消防部队担负灭火救援范围的扩大,有不少群众认为消防队是万能的,既能灭火、又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一旦遇上不属于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范围内的事和受车辆器材装备影响灭火救援的事,就产生消极看法,甚至转化为对整个消防队伍的怨恨、不信任。
三是干群关系淡化的影响。
社会上的极个别消极腐败现象,势必造成群众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怀疑。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影响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官兵对警民关系认识不足。
一些官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
五是做群众工作方法不适应。
一些官兵在工作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接处警不及时,办事拖拉;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门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六是执法活动不规范。
少数官兵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致使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做好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探索和建议针对在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我们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站在执法为民、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对进一步做好警民关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扎实有效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支队始终将执法为民教育做为政治教育主要内容之一来抓,结合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七大专题教育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专项教育等活动,教育官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完成每一次灭火救援任务。使执法为民教育做到了经常抓、抓经常。
(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支队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按时组织召开执法例会等途径,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官兵的业务素质、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并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在帮助有关单位发现火灾隐患的同时,组织官兵相互学习和借鉴在消防监督中执法中好的做法,使支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支队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十进家”活动为契机,立足消防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通过在支队设立业务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通过向社会上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支队要求官兵坚持做到了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单位和官兵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单位的“回访”率达到了100%,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的同时,广泛征求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有效地预防了上访现象的发生。同时支队也被忻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了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队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警民共建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组织所属大、中队先后与108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并定期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并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资助教活动和“济贫困”活动2次,资助了在校大学生3名。尤其是在四川地震后,官兵采取缴纳特殊党费、捐款捐物、短信捐款等多种方式资助灾区,共向灾区捐款59075元。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支队通过组织官兵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支队精神文明创建取得了丰硕成果,支队连续两次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并被省文明委命名为全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支队所属的十五个消防大队和六个消防中队全部跨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行列。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推进支队警民关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五)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支队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为契机,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关心消防、重视消防安全的氛围,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警民是时代的要求,是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虽然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还会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消防官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扩展阅读: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规范,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讲学习。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打”,必须从严。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三是要“大走访”。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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