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和基本遵循,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执政兴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学习思考,我将以《准则》和《条例》为基本遵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坚持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一、讲规矩,尽职责,做忠诚之人。对党忠诚是每个党员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严守政治规矩,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常补“精神之钙”。 经常想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加强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念,站稳党和人民立场,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办事。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决不超越权限办事,坚决不搞先斩后奏。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三重一大”等制度,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多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守纪律,严要求,做廉洁之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修身、律己、用权等提出高要求,为干部和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既体现了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也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我们每个党员都应以高度的自觉去执行。要严修身。常想组织培养我不容易,父母养育我不容易,今天的一切来之不容易,不断增强知足意识、感恩意识和奉献意识,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严修德,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确立和践行共产党人应有的积极健康生活方式,坚决抵制拜金主义,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在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上守住底线,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要严自律。“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坚持从点滴做起,分清公与私、义与利,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远离是非之人和是非之地,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当好“廉洁的带头人”。要严用权。在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监管等方面,带领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和法律办事,做到敬法畏纪、公平公开。
三、突出责任担当,精准发力,服务为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干部履行义务提出了严要求。纵观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反面典型,有的因不作为受到了政纪处理,有的因放纵下属胡作非为被追责,有的因乱作为受到党纪处分,这充分显示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懒政怠政与党纪政纪的要求背道而驰,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应必须坚持责任担当和为民服务,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更应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要抓好业务工作。下决心钻研新业务、新知识,当好“工作的领路人”。深入开展“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法律服务、“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调解等活动,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职能资源,为经济建设“添力量”;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管理,为平安建设打基础;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全力预防、化解社会纠纷,为平安建设添活力;着力培养全民法律信仰,深入推进各类法治创建,为法治建设“聚能量”,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职能优势。要履行好党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负起一把手责任,抓好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运行机制,带头读经典、讲党课,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要狠抓党风廉政。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下决心对系统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整治,防止“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回潮反弹,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要推动法律惠民。把宗旨植入心中,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突现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前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形成“官善用法、民愿守法”的良性模式,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普法带来的实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让弱势群体亲身体验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总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指明了“底线”和“红线”,并对勇于担当、创业做事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唯有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才能不踩底线、不越红线,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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