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助、帮困扶贫是中华传统美德,每当有人受灾受困,总有很多热心单位与个人愿意慷慨解囊。但随着郭美美事件等慈善丑闻的层出不穷,人们对社会慈善机构的信任已有所动摇,担心自己所捐款物被侵吞滥用的心理非常普遍,爱心捐赠积极性被大大挫伤。
据悉,不少区县的慈善基金会、民政局都有针对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患者的定向慈善款项和政府帮困资金,并在发放款项前做了大量调查、排摸、名单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但在部分工作细节上,仍有改进的空间。
为此,虹口区政协之友社**同志来信建议:
1、注重多方考察,街道应在汇总信息后权衡决定救助名单。目前,救助名额通常分配到居委会,由居委会根据所配数量确定名单后上报。由于贫困人员分布不均,部分居委会困难人员多且境况恶劣,如果机械地按照“名额分配”来确定最终救助名单,并不利于把有限的帮困款送到最困难、最需要的人手中。
2、抓好落实,及时公示款项具体发放情况。除了要合理确定受救助名单,更要明确申领发放程序,抓好落实,保证各环节高效透明,并在款项发放后及时做好信息公示,接受捐助人的合理质询与监督,可持续地激发广大爱心人士的捐助热情,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3、指定专员,定期核实帮困款发放后的具体使用情况。部分贫困老人和病患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甚至失智,为防止个别无良家属和不孝子孙将帮困款挪作他用,损害受救助人利益,有关部门应指定专员,做好帮困款具体使用情况的跟踪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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