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纪委和区、市司法厅(局)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党的“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议程,着力抓好龙头工程,扎牢防腐篱笆。一是年初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立项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并在年初分别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科室、司法所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形成全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四是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工程。
(二)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二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及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场所、进社会组织;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以“三下乡”、3.8妇女维权月、3.15及政法综治月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不断提升宪法意识。同时立足重点人群,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宣传部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习宣讲、培训和考试等活动。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与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上报市法治办,目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座开展2期。三是巩固成果,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盯住时间节点,抓住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着手,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三)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促进效能提升。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效能提升。一是法律为民工程逐步推进。今年,司法局法律为民工程被县政府列为201*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司法局及时制订《**县司法局法律为民工程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十大民生工程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各类案件265件,代写法律文书156份,为群众解答咨询15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县委“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局多措并举,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11.1%。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先后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在确保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严格执行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度内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用严格按照政府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数内,实行总量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严禁超标接待;公务车辆保险、维修由局统一保障,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严格审批报销程序。打造“阳光财务”,加强“三公”经费监督。对局“三公”经费进行自查的同时配合县财政局进行财务督查,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将“三公”经费按季度在政务网站、司法局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三公”经费公开无死角。三是认真抓好八项规定。以《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为纲,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治区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为目标,重点抓好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问题,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按照县委“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局“三公”经费进行自查的同时配合县财政局进行财务督查,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将“三公”经费按季度在政务网站、司法局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三公”经费公开无死角。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为纲,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治区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为目标,重点抓好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问题,截至目前,我局未有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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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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