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应有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确了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任务紧迫而艰巨。可以说,我们面临的矛盾问题十分复杂。越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党员干部越要践行“三严三实”,以优良作风干事创业;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三严三实”正是着眼于解决党员干部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四风”问题滋生的根源看,正是缺乏“严”的要求、“实”的标准,缺乏对主观世界的及时改造,才导致“四风”滋生蔓延,侵蚀思想灵魂。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之弊虽有好转,但病灶未除、病根还在,防止“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的任务依然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把“三严三实”作为整治作风顽疾、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武器,作为为官用权、做人处世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努力查摆各种“不严不实”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最终使“严”和“实”真正根植于心、化为行动。
把握“严”与“实”的辩证关系。“三严三实”从修身、用权、律己和创业、谋事、做人等层面为党员干部明确基本要求、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中“严”与“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严”是基础、途径,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总开关”派生出来的价值取向;“实”是准则、目标,强调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属于行为取向。“严”与“实”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没有“严”,就不可能“实”;没有“实”,“严”就会落空。当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严”与“实”的辩证关系,以“严”促进“实”、以“实”体现“严”,做到又“严”又“实”,从而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作风上的“干净人”、生活上的“健康人”。
与“四有”要求紧密联系起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上,对县委书记提出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四有”要求虽然是对县委书记提出来的,但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落实“四有”要求的途径有很多,关键是做到“三严三实”。“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外在约束与内在自觉、他律与自律、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只有做到“严以修身”“做人要实”,才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只有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才能体现“心中有责”;只有做到“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时刻“心中有戒”。把“三严三实”与“四有”要求紧密联系起来,党员干部就能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前,有的领导干部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报告,借口往往是领导干部也应有“自由空间”。言外之意就是,领导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属个人私事,由个人把握,组织不应管。其实,正常的私事是不怕向组织报告的。少数领导干部抵触甚至反对组织管所谓的私事,想要所谓的“自由空间”,或许有“难言之隐”。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曝光的贪腐案件看,“生活腐化堕落”几乎成为贪腐官员的共同罪责,而这种腐化行为大多发生在一些鲜为人知的私密场所等所谓“自由空间”。所以,领导干部在“自由空间”问题上绝不能任性。
领导干部的自由空间要与纪律相一致。纪律和自由是辩证统一、相反相成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习近平同志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纪律是自由的限度和保障,也是自由的基础和根据。哲人有言,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海。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经常出入私人会所,甚至在私人会所里办公,这样的“自由空间”就严重触犯了纪律底线。我们党作为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党纪国法包括各级组织、地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都是领导干部自由空间的边界,逾越这个边界就要受到惩治。
领导干部的自由空间要与身份相匹配。权力和监督存在共生关系。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自由空间必然受限于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知情权。个人隐私一般受法律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不能只受保护不受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员每天要将从早晨起床到晚间入睡前的活动如实记入廉政日记。这既是自我警示,也便于监督检查。这就提示领导干部,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明白为政不私的道理,破除特权思想,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领导干部的自由空间要与责任相适应。领导干部往往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承担重要责任,权力大,责任重,应本着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同志强调,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既是使命,更是责任。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树立“昼无为、夜难寐”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之外沉醉于“自由空间”,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报告,甚至“失联”,这种状态岂能担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岂能担当岗位赋予的责任?
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由空间的约束和监督,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领导干部秉公用权的关键环节。领导干部不能借口个人私事寻求自由空间,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而应对党的纪律、党的规矩深怀敬畏之心,不越“雷区”,不闯“红线”,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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