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是经济领域一个热词,什么叫新常态?“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时常发生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新常态”最早由美国学者提出,是对201*—201*年发生“大衰退”之后世界经济政治状态的一种描述和预测。习近平同志在201*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第一次提及“新常态”。他说:“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一经提出,在更多场合反复出现并逐步被系统化,直至正式成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决策依据。“新常态”包含有重要的政治或政策信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示范全党,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营造了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反腐新常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聚集主责主业,攥紧拳头,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然而,目前,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反腐倡廉的新要求认识不足,工作还有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如聚焦主业不够,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手伸得太长,监督检查轻描淡写,“打虎拍蝇”避重就轻,在新常态下碌碌无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没有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缺乏“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素质,履职能力亟待提高;有的干部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有的干部作风漂浮虚躁,监督缺失;有的干部认为,大家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甚至同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对执纪监督畏首畏尾;有的领导干部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岗位,不想得罪人,只想着平稳着陆;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当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当务之急。
一、正确认识、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的排头兵,要深刻领会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正确认识,理解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
(一)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
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反腐到此为止了,有的认为再反腐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呈胶着状态,主要是指我们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起到了拨开迷雾、指明方向的作用。从严重性看,近年来,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复杂性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又利用权力保租护租,结果导致在政治上搞阴谋诡计,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腐败侵蚀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更会动摇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永远在路上。
(二)正确认识党的纪律以刚性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常态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也是刚性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法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党纪严于国法,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谁以身试法就坚决查处谁,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允许明一套、暗一套,说一套、做一套。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呈现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担当的新常态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又是具体责任,党委既是领导主体、推进主体,又是行动主体、落实主体。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体责任也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亲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要敢抓敢管,责无旁贷。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双轮驱动,浑然一体。
(四)正确认识正风肃纪上呈现出严格追责问责的新常态
正风肃纪不能避重就轻,擅作取舍,蒙混过关。大量的案例证明,绝大部分腐败问题的形成都是从看似很小的作风问题演变过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正风执纪中对发现的问题处理起来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必须要严格追责问责,才能形成震慑,才能让心存侥幸者缩手。比如,在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上,因党委(党组)书记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所辖地区和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首先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在作风建设问题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对因领导管理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反弹的,要对领导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在监督问责上,坚决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行为。对因领导不力、监督不力,导致腐败案件频发,导致系统性、群体性腐败的,不仅要追究党委的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追责问责的内容、措施和程序,让追责问责落到实处。201*年10月,广西出台了《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违反作风建设的十二种情形实行问责,正是主动适应严格追责问责新常态要求的积极回应。
(五)正确认识监督检查方面体现出“监督的再监督”的新常态
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的定位,厘清职能,转变工作导向,把该管的事情管到位,该交的责任交出去,该退出的事项退出来,解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和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处理好粗放监督和集约监督的关系,探索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让从严监督更聚焦,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大胆去监督,不能抱着“鸵鸟心态”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不得罪成百成千的腐败分子,就得罪13亿人民。同时也要防止踩进去,不能变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二是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上报告。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能漠然置之,或者跑风漏气,做人情、拉关系,更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六)正确认识惩治腐败上呈现出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重症要用猛药,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形成了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七)正确认识自身建设方面呈现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防灯下黑的新常态
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所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要比其他干部更高、更严。但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进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进了保险箱,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同样存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干部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给人以口实和话柄,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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