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探讨
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大,要求严格。做好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检察院清廉和公正的高效司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是近几年逐步得到加强,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可有可无,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婆婆嘴”,多管闲事,只会给干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纪检监察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三是抵触心理。少数干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基层检察院普遍受现有编制制约,大多数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以笔者所在院为例,全院仅有13名干警,由于院小人少,有的业务科室只有1名干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人力捉襟见肘,十分紧张。这种情况下很难再为纪检监察配备专职人员,目前纪检组长、监察人员均为兼职。
3、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实践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难配备高素质、高层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因此,现有人员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是由检察院干部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检察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二、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领导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
2、健全机构设置
争取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支持,由检察机关与编委联合发文,解决基层检察院纪检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问题;解决机构定级,人员待遇等问题,使纪检组开展工作名正言顺,纪检干部无后顾之忧。
3、配好配强纪检人员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有关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探讨》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778336.html
- 上一篇:私分国有资产 酿成悲剧莫及
- 下一篇:廉洁自律合规从业工作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