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告模板(1)
关于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的公告
xx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xx年年会)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9:00 在 xx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透过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透过公司临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xx 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4,其他有关事宜。
二、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持有本公司股权满 5000 股以上的股东,或委托满 5000 股以上的股东,均可出席本次大
会。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贴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分证及持股单据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月 xx 日。
3,登记地点: xx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接待室。
4,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
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范文(三):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
为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电子邮件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特通告如下:
一、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二)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三)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四)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资料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因特网使用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如下处罚:
(一)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一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送该商业信息;对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支持被侵权的收件人诉诸法律的请求,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职责人予以处罚。
(二)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四项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xx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0公告模板(2)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招牌广告设置的通告
针对目前我市招牌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设置杂乱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xx 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辖区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外设置与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 xx 市户外招牌设置规划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招牌广告的整治方案,在规划、市容环卫部门审定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并组织检查和验收。
三、凡在市辖区设置招牌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个体工商户务必遵守本通告。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招牌广告的组织实施。
规划、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四、招牌广告的设置应当安全、整齐、美观,以规范化、小型化、智能化、光亮化为标准,并贴合以下规定:
(一)在商业区(街)、步行街设置招牌广告的,应当在其商铺或办公、营业场所门面上方或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采用灯箱或霓虹灯等形式设置。
(二)非商业区不得在建筑物立面设置招牌广告(宾馆、酒店、商场除外),但可在其商铺或办公场所门面上方,用灯箱或霓虹灯等形式设置招牌广告。
(三)招牌广告使用的文字、商标、汉语拼音应当贴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四)同一座建筑物有多个单位经营或办公的,可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首层门面上方设置招牌或门侧外墙设置指示牌。
具体设置标准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执行。
五、商业旅游区域、主干道边、内环路边、珠江边、机场、车站等重要地段的招牌广告应按规划整治方案要求设置。
六、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招牌广告,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除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招牌广告,其招牌广告设置者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
(二)下列路段经批准设置的招牌广告,不贴合本通告要求的,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整治完毕:
流花地区、火车东站、白云机场、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 xx 大道、珠江两岸、内环路、外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机场路、江南大道、天河路、北京路、起义路、解放路、长堤大马路、人民路、农林下路、东川路、先烈路、东湖路、东华南路、陵园西路、寺右新马路、昌岗路、宝岗大道、江南西路、东晓路、工业大道、新港路、上九路、宝华路、大同路、荔湾路、文昌路、光复路、南岸路、黄沙大道、天河北路、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体育西路、广园路、禺东路、广汕路、天府路、恒福路、童心路、沙太路、旧广从路、新广从路、黄石路、广花路、双桥路、广清路、广深路、港湾路、护林路、大沙路、丰乐路、荣兴路、浣花路、花地大道、芳村大道、鹤洞路、龙溪路、青年路、夏港大道、志诚大道、罗南大道。
(三)其它路段设置的招牌广告,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整治完毕。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费用由招牌广告设置者承担。
八、刁难、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2020公告模板(3)
XX 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x月起,原先使用XX 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 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xx年x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XX 分行的统一要求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定期借记
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
请客户于20xx年x月x日至1月x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20xx年x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具体格式将在各营业点派发) 。
特此通告
XX 电力工业局
20xx年x月x日
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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