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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3篇

时间:2020-08-01 14:36: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一)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事,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如何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政治性与业务性并重

  执纪审理工作政治性、业务性极强,本身就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执纪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是密不可分的,在提升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鉴别采信、适用条规等审理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突出执纪审理的政治性。在审核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将讲政治、顾大局贯穿工作始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四个意识”作为审理工作的尺子,从政治上去认识、思考和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要将个案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和案发单位的政治生态中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纪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保证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程序与实体并重

  《工作规则》规定,审理工作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纪审理必须始终把保障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根据《工作规则》要求,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防范执纪审查环节的风险。重点审核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和初步核实、审查措施的审批是否规范,审查时限及全程录音录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作是否按照领导审批的方案开展等。要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核,审核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是否经过审批和符合程序要求,保管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全程录音录像。同时执纪审理部门要严格自身工作程序和内控机制,细化关键节点的流程控制,形成标准化、信息化、留痕化的风险防控体系,保证执纪审理权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三、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

  执纪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则》,既加强与执纪审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又充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执纪审查部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的意见,对疑难复杂的问题关口前移,适时提前介入并提出工作建议;对事实认定和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研究,对需要补证的及时提出建议,形成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审核后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要及时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对证据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认定。执纪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纪审查部门立案依据的审核把关,对立案依据及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要根据《工作规则》的要求,及时提出“一案双查”的建议。同时执纪审理部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觉接受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四、规范和效率并重

  随着各级纪检机关深化“三转”,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纪审查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违纪案件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和复杂,执纪审理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加大,而执纪审理人员的数量并没有随之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加突出。执纪审理工作必须合理配置资源,对一些案件探索实施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提升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可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经核实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这些司法判决案件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监督执纪的风险点相对较小,可以探索适用简易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其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首先自身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仔细查找工作中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查找和梳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正人先正己。

  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做到坚定、坚强、坚韧。立场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动摇,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坚决的斗争。党性要坚强,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品格要坚韧,辩证看待矛盾和问题,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韧者持恒、滴水穿石,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干实事,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则》强调要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要政治责任,是“打铁人”,修炼好“三种境界”,铸造一支铁骨铮铮、正气浩然的纪检队伍,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要坚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忠诚。“柱弱而屋坏,辅弱而倾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长期战斗在正风反腐第一线,承载着党和人民的厚望,不管面临什么艰难险阻,不管遇到什么大风大浪,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定力、持续攻坚,寸步不让、坚定不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件一件事情盯住干,把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向纵深传导。

  要肩负“久久为功不停滞”的担当。“不厚其栋,不能任重。”当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正风反腐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勇于担当负责,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耐力和韧劲,持之以恒不松劲,以“铁肩膀”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这一神圣的职责,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要坚持“只留清白在人间”的操守。“吴山天风,操守柏松;西湖皎月,清辉独绝。”清正廉洁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做事的“底线”。近年来,有少数党员干部满脑子杂念丛生,常为私欲缠绕,想的多是升官、发财、光宗耀祖、封妻荫子,打的是个人小算盘,因为不能“心静”,而被金钱所“累”,被虚荣所“困”,最终贪腐受贿落马。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加强自身“修炼”,善做减法,逐步减少自己欲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为权势而丧志,不为钱财而动心,不为酒色之惑而忘形,不为亲友之托而枉法。发扬敢于碰硬的精神,铁面执纪、敢于亮剑,不含糊,不退缩,不畏惧,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净化政治生态。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时刻忠诚于党,始终尽职担当,永葆清正廉明,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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