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感悟体会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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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期以来,自己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悟。
感悟一: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作实体法,那么《规则》就是程序法,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各类行政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在这以前,我们对党员进行处分的工作程序,是通过党内发文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文执行,而现在是向全社会公开。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看,这就是把纪检机关的权力关进了“笼子”。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来工作,否则,即便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但如果处分的工作程序不对,纪检机关就有可能败诉,就要受到追责。
感悟二: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是执纪审查的关键。《规则》出台前,我们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干部问题线索,检查室进行调查、初核、立案等工作,审理室负责审理,各个办案节点都是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后,即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规则》出台后,对线索如何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理等执纪审查的五个工作节点,都要求以纪委书记专题会进行研究,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报同级党委书记批准才能进行。这充分扎紧了纪委权力的笼子,体现党委的全面监督,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两为主”方式得到落实。党委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得到体现。
感悟三:压力山大,安全办案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一是《规则》第52条,针对执纪审查工作再次强调了安全问题,明确了安全事故上报中央纪委的时限为24小时,云南省纪委更是要求必须8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纪委,时间紧任务重。二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省纪委书记要向中纪委检讨并被通报、问责,那么县纪委书记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理(开玩笑地讲,就要被“蒸发”了)。
所以说,执纪审查安全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我们绷紧神经、全神贯注的“人盯人防守”好,安全“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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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这段时间的熟读细研,对《工作规则》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结合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工作规则》,严格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三个争做”。
一要讲政治,争做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做“讲忠诚”的表率。
二要守规矩,争做纪律标兵。“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素质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就我本身而言,一定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带头深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每项条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规则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自觉做“守规矩”的表率。
三要能担当,争做行业标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负监督执纪重任,手中难免有一定的权力,更要敢于接受监督。疏之小节,失之大义;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新出台的《工作规则》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引领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一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党纪党规,严的格局已经形成,我们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学思践悟,把握精髓。要从《工作规则》学习中认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规范执行《工作规则》,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三要干净担当,正人正己。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时刻用《工作规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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