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三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 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 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对其所承担的项目负全责。原则上,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实施主体获取项目实施依据;
(二)实行代管模式,本办法所称的“代管”模式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管理承包”方式的一种项目管理办法,即所有集团及所属二级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城建档案资料备案,由XX(以下简称“代管单位”)进行专业管理;
(三)代管单位按照代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的代管权,负责代管项目的前、中、后期手续办理及其过程管理,
并在管理过程中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或季度向项目法人主体申请项目建设管理费。
(四)代管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代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
(二)编制规划方案,经初步删选进入项目库;
(三)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集团投资发展审议小组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审批;
(四)审批后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五)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程、审计、财务、档案);
(七)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七条 集团各部(室)、子公司根据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建设的分工管理:
(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建设项目经营计划;负责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汇总、审核和下达;建立项目库;负责集团集团所属子公司实施的自营性项目决策阶段管理工作、所有项目建设(含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全过程中的综合协调与跟踪管理;设计年度考核内容的相关工作。
(2)代管单位负责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
(3)集团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项目资金的支付,并对支付合理性进行监督。
(4)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负责对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集团各子公司负责制定各自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投资发展审议小组进行审批;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规范项目前期报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整个建设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具体流程, 实现效率与规范并重。集团将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子公司在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集团鼓励各部门、各子公司积板改进管理方式, 挖掘管理潜能, 优化管理程序。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投资计划研究至施工准备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部分项目专业需要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题的编制、报批工作。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报批、协调、建立健全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档案,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相关的标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二)设计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规模和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三)根据集团总体部署,今后集团所有新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提交投资计划申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开展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后,再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立项或可研批复阶段的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及后续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实施项目为限额以上标准的(即必须进行投资评估的),应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投资基本程序。对于限额以下的其他类别建设项目, 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备案, 经批复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采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实行招投标。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工程发包、设备来购、咨询服务等事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同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的原则选择相应单位。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 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正式文件明确委托程序,并保留相关过程资料备查。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在组织完招投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所有合同文件,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 对一些可能在履约期间引起歧义或纷争的条款和问题进行预估, 并在合同文件内对各种情况的责任进行明确。在合同签订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所签订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并分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及时动态更新。一旦出现任何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问题, 各子公司一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化解矛盾, 确保不出现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事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管理。集团将根据各部门、各子公司在年初上报的各项目目标计划及每季度报送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对比分析,并召开一次全面调度会,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可要求相关项目写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对所承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建档等内容的全面控制,并对自身所负责的事项负责,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开工及专项方案论证审批程序未到位的,严禁开工和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规模等为项目实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任命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后7天内,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职责分工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组织各方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降低强制性标准。
(五)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将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月例会汇报材料及时报集团工程部(原则上每个项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月例会),便于集团对各项目实时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解。
(六)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积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指导项目按照预定的各项目标有序开展。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发现不利于目标实现的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如遇到阻碍项目正常实施的较大问题(含项目前期工作),应及时向集团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集团根据需要随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的,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目批复文件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同时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八)项目在发生变更时,应以国家、部委、省级及相关文件为依据,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对超过相应额度的变更内容,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请示,请求下达相关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审计报告及涉及支付的相关批复,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请求批示。同时, 对于单项变更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除将获批的相关程序性文件报集团备案外, 还应专题向集团报告该次变更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并在正式实施变更过程中,保留相应工作痕迹备查。
(九)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缴纳必要的工程保险。
(十)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承担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设项目, 一旦出现诸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一切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事件的情况, 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在第一时间釆取有效措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事态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相关人员已经到集团本部或县政府上访,各部门、各子公司则应立即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将相关人员带离, 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并确保在后续工作过程中, 尽快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好相关问题, 确保矛盾化解。在出现上述社会风险管理问题并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就事件的基本情况、起因、经过、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吸取教训,对今后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类似情况, 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子公司要认真贯和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集团项目管理部对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
(二)要把安全生产意识当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的常态化管理, 让每个员工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时刻年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并采取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集团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要达到现行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 工地现场巡査、检査管理工作。集团工程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对各项目工地现场进行一次巡查或检查, 并在此基础上, 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在建项目进行随机巡查、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程序、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人员到岗、项日相关资料等各个方面, 各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巡查、检查工作,将严格落实“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插现场)的检查要求。
(一)对于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后, 集团将以检查通报形式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或采用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各子公司, 各相关子公司要认真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集团项目管理部和发展计划部将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后续跟踪和检查,各子公司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于各级领导在现场视察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各子公司同样要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回复报送集团。
(二)各子公司原则上应对各在建项目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 注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形成检查记录台账,督促监理和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三)在施工高峰或特珠时段(如重大节假日以及大风、雷电、暴雨、冰雹、大雪、冰冻等特殊极端天气),各子公司也应安排专人巡视检查, 如发现应急措施及方案、人员、物资准备等不到位时,应立即要求相关参建单位整改到位。集团工程管理部将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 工地形象标准化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均应展现集团项目建设管理的良好形象。
(一)工地门楼。要求各个具备条件的工地现场,均应在合适位置设置门楼,门楼要求整洁、大气、美观。同时, 为确保施工场界范围内安全, 还应设置门禁等相关设备。
(二)现场安全帽。要求各个在建工地现场,均配备适当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重大项目不应少于20顶,其他各类项目不应少于10顶)供领导视察、检查专用的安全帽,安全帽要求采用质量可靠的品牌,材质宜用玻璃钢带透气孔,颜色统一为白色,在安全帽上只印刷蓝色“惠水涟江集团”字样,并在文字前加印集团LOGO。
(三)现场展板。要求各个在建的项目工地现场, 均配备相关展板,尺寸按照2400mm宽x1200mm高设置,展板材质为5mm雪弗板写真背胶,框架采用1.2mm不锈钢,高度2000mm,地脚宽度60mm 带滚轮的可移动展板,且应能多次重复使用。展板内容应含项目基本概况、片区概况(不属于片区建设的则为项目建设意义)、項日效果图、五方参建单位简介等。另外,应统一在展板左上角印刷“惠水涟江集团”字样,并在文字前加印集团LOGO。
(四)现场围挡。要求各在建项目必须按照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相关要求, 在项目周边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 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图应采用集团统一设计的标准和样式,展示集团良好形象。建议各子公司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广告制作单位进行统一的围挡设置和维护,以方便管理,提高效率。
(五)项目宣传册。要求各个在建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均设计一本活页宣传册(建议内容含集团简介、承建各子公司简介、项日简介、项日背景和建设意义、項日效果图和区位图、几方参建单位简介等,A3或 A4尺寸均可), 活页宣传册在定稿前应先报集团工程部审核。
第三章 项目档案、验收移交和后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建设类各子公司应设置档案管理专员(其他各类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子公司应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 ,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一)所有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应及时接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当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原件移交前,各子公司应当对档案的完好性负责。对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除按照上述要求整理相应资料外,还应建立相应台账,并配套对应的附件材料,随时备查。
(2)为确保档案资料的严肃性, 各子公司应要求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特别是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日志,在工作异动时作为工作成果移交(如个别项目更换管理人员较多,后续接收人应对项目前面各任的工作日志予以接收)。该工作日志应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管理评定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移交管理。各子公司要在项目完工后,明确牵头领导,指派专人或工作组,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合同结算及项目移交手续,要做到完成一个合同即验收结算一个,要杜绝“坐、等、拖”的消积思想。原则上各个项目的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到底。各子公司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 制定出推进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的进度安排图,找到工作推进的关键节点和关键线路,按照预定的时问节点,推行工程扫尾、竣工验收、管理移交、项目结算决算等工作的倒通机制。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经集团审查后,上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报县财政局审核。
(二)主体施工已完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扫尾和所有合同完工验收工作, 9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编制送审工作, 12个月内完成项目移交使用及维护管理的正式移交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由于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对于确实因项目建设规模大、情况复杂,难以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将相关情况向集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8个月,且应同时办理好固定资产结转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资产管理部进行经营管理或进行自有专项经营,移交至资产管理部进行经营管理的须完善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移交资产的位置、数量、状态等。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做好项目后评估工作,后评估工作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财务部、工程部、审计法务部应做好项目评估结论的审查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捜集、整理,在项目完工后,各子公司应启动对项目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分析,对项目建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剖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建议,要在竣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并将最终成果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支付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全过程中产生各类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季度上报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合同履约金的收取、工程款支付的申请、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按照合同付款节点、合同履约情况、整改事项落实等条件,负责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各类工程款项实行集中统一支付,负责按时按月进度报表、资金用款计划,以及集团要求的各类资料,按合同和进度申报需拨付资金,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具体按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建设工程资金支付情况的审计。
第五章 文件、信息资料报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将根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团领导等相关工作要求, 对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投集、整理与分析,各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并分别对上报文件、信息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責。
第二十四条 文件、信息资料的报送通知,集团将通过钉钉系统、 QQ群或是电话等方式进行传达,负责通知到各子公司的办公室, 由各子公司办公室统一传达至相关部门,具体事项可由各子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向集团咨询。在通知紧急或是只涉及到个别子公司的情况下, 集团将通过电话的实时方式进行传达。QQ群内的通知,各子公司必须专门明确一名人员(原则上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传达,并在收到通知后回复确认。 .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在每月月底将本月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和下一月的计划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含未进入重大项目计划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时,各子公司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公司年度项目建设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与计划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年度项目建设方面的成绩和亮点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等)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对于年度目标任务未及时完成的,要详细总结分析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文件、信息资料报送的有效性、及时性, 各子公司要明确报送信息资料的责任领导和经办人, 由经办人报相关责任领导审核确认,集团原则上不接受未经审核的资料。对于时间比较紧急,暂时无法盖章或签字的, 经报告集团后, 可先上报已经经过各子公司相关領导同意的电子文本,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正式的签字盖章文件。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集团下发的通知、文件等要求上报的项目相关资料,各子公司应将相关资料投集整理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 统一报至集团汇总, 不得未经过集团而私自上报。
第六章 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室应依照本办法及集团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有效地对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集团依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书》,通过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半年度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各子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及对本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负责年度考核的有关部门,作为集团对各子公司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数据。凡是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况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責任。各子公司对外开拓业务,拓展市场,为集团赢得荣誉、奖励和额外效益的,集团将在年度考核时,酌情考虑加分。
第三十条 集团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检查,对各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参建各方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评判,并根据历次检查评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得好排名靠前的相关参建单位,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相关政府投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对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予以直接委托作为奖励,以促进各参建单位在集团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良性开展。
第七章 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投资实行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各子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下年度经营计划书。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县城开发需要,结合年度经营计划、投资风险评估等,根据年度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未列入当年计划的项目,但经投资风险评估确可建设的,由集团公司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实施,并增列当年度经营计划。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投资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并落实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或未落实资金的,不得列入年度经营计划。集团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建设项目的,各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明确为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取得财政来源证明。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下达资金预算,根据经营计划、资金预算、建设进度及各种资金的同比例到位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十六条 集团年度项目经营计划已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项目调整规定程序,各部门、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1)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
(2)未经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变更的;
(3)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4)因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期延误的;
(5)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某集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三篇(2)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一、组织机构管理 2
二、基建办公室职责 3
三、基建办各岗位职责 4
第三章 规划、立项、设计 9
第四章 工程合同管理 10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11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 12
第七章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6
第八章 工程材料管理 17
第九章 设计变更和签证 19
第十章 工程款项结算 20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验收及后期 21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新(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土建管理员、水电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组成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全面负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详见基建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程师
综合管理员
水电管理员
土建管理员
二、基建办公室职责
基建办是公司下设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机构,贯彻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承担项目工程技术、功能的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拆迁及“三通一平”的基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对监理、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考察评选和招(议)标事宜。
2、协助办理各项报批、报建等开工建设手续,协助办理水、电、气等项目配套工程手续,并协调好周边关系;
3、及时提出各种招标立项计划、设计出图计划及材料立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
4、组织图纸会审,提出优化和合理化建议,审批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5、按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
6、及时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甲控材料的需求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
7、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8、按程序严格审核办理设计变更、施工材料代用手续及工程现场签证等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各分部、各专业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移交工作;
10、负责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月报等;
11、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参与公司资金平衡会,参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负责按工程进度、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提出工程款的支付意见,并向上级部门申报;
12、参与组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考察、研究及推广应用;
13、负责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物业工程移交,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工作;
三、基建办各岗位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 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建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总体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
3、按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完成;
4、及时提出各种招标立项计划、设计出图计划、材料立项计划及甲供材申购计划,并督促完成;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进行优化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6、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落实有关责任制,使监理公司充分发挥其监理职能;
7、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各分部、各专业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备案移交工作;
8、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及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
9、组织工程部人员对变更、委托、指令等工程进行验收及实测实量,严控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10、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控制,严控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11、负责项目竣工交房后维保阶段的配合工作;
12、负责与有关政府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项目总工程师主要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指导。
2、负责参与监理、施工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参与有关合同条款的制订。
3、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跟踪落实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4、熟悉项目工程各专业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并做好本工程的大事纪要。
5、负责审查项目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方案。
6、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工作。定期对合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影响工期进度的主要因素,质量控制效果等进行分析和纠编。
7、复核证实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各种进度付款的确认签字,并报项目负责人审核。
8、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例会和会议。
9、组织参加各种工程验收并签认,做出工程验收总结。
10、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并按时办理归档移交工作。
11、负责安排并协调工程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协调工程管理工种的配合。
(三)土建管理员职责:
1、在项目责任人领导下,负责土建工程的现场组织与协调工作,对本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向部门经理负责;
2、熟悉合同文件,审核土建专业设计图纸,指出错、漏、空、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查土建工程编报的进度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提出专业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意见文件组织实施;
4、及时发现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
5、配合项目责任人协调好与设计、监理、施工、供应等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6、审查土建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监理合同要求和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建议进行调换处理;
7、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立场地统一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并做好检查和保护工作;
9、负责本专业工程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等的检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
10、参与图纸会审、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工程验收,负责作好本专业工作日志;
11、负责本专业的现场工程计量工作,签认并保存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及时、如实审核工程签证、进度款申请、结算申请文件;
12、协助资料员及时做好对本专业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水电管理员职责
1、在项目责任人领导下,负责水电工程的现场组织与协调工作,对本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向部门经理负责;
2、配合项目责任人协调好与设计、监理、施工、供应等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3、熟悉合同文件,审核水电专业设计图纸,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和意见;
4、审查水电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5、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本专业材料设备清单,参与材料设备的洽谈考察工作,及时提出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6、严把水电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关,对照合同、设计、样板及规范要求,认真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质量,并按规定要求做好送检复验工作;
7、熟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公司)对水、电、气、消防及市政配套工程的管理法规及制度,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验工作;
8、负责本专业工程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组织协调好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9、严格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计量工作,审查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
10、参与图纸会审、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工程验收,负责作好本专业工作日志;
11、协助资料员及时做好对本专业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做好竣工后向物业公司移交水电及配套工程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
(五)、资料管理员职责
1.负责基建办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各专业工程师做好日常文书、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3.负责基建办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建立目录索引、归档工作,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提供利用;
5.负责办理工程各项验收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协助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及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6.负责基建办工程相关书刊、规范等工具书的保管、借阅登记工作;
7.负责基建办内外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登记及待办文件的传递、催办工作;
8.负责本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通知等相关工程信息资料登记、呈报,并将已审批的文件分送到相关部门;
9.负责各种文书打印和工程会议记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规划、立项、设计
一、 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提交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
二、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办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等有关手续。
三、参与组织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投标活动。(详阅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四、基建办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1、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2、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3、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提交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4、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第四章 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办、工程部、财务部审阅后报总经理签订,由基建办负责实施。
二、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
三、在项目基建期间,各基建办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工程部归档。
四、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约施工,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合同履约情况。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一、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确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办审批。并需编制进度控制措施和进度滞后补救措施。
二、监督施工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在总进度计划的框架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资源材料安排施工。实际进度滞后时,监督施工单位重新编制进度计划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基建办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计划进行比对,若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需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分析进度滞后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采取工期补救措施。
四、因设计图纸无法按预期计划提供,基建办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未提供图纸的施工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探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工期补救措施。
五、工程计划工期接近尾声时,基建办制定时间控制节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时间节点编制赶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节点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六、工程协调制度
1、督促监理每周举行一次监理例会,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对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送项目公司留底存档。
2、若遇较大问题或急需解决事项,组织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3、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其它事项以工程联系单、通知单、函件等形式进行处理。
4、项目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应协同配合,分工合作,主动对接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协调好内外部关系为工程的顺利进展和按期完成创造有利条件。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
一、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基建办公室与监理单位双到位监督原则,基建办和监理单位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督促总包单位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及专业施工班组。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将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情况及各班组业绩、班组管理人员情况汇编成表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办审查。 基建办侧重对施工总包单位现场实际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管理水平进行监管和考核。施工总包单位需根据班组的业绩情况、管理水平择优选用施工班组,并上报基建办同意后方可确定施工班组。
三、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工作。项目开工前,基建办组织工程部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做好图纸自审工作,并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各单位图纸存在问题归纳汇总至基建办后,基建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会上由设计单位向各个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各方签章留底归档。
四、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提交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办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退回施工总包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上报。未经审批通过不予开工。
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需对项目部施工员和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施工总包单位将交底过程形成资料、影像和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办留底存档
六、严格执行样板制度。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进行分项工程(工序)样板施工。样板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旁站监管,基建办和设计单位现场指导。样板施工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基建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验收、评定,经以上各方验收书面确认后的样板,做为大面积施工的依据,对于不符合样板工程质量的,全部返工至符合要求。样板应标识、长期保留并拍照存档,未经样板制度而擅自施工的,所做工程量一律不予承认。
七、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实施质量各级检查制度,坚持施工员日检制、项目部实行周检制、分公司实行月检制、总公司实行季检制,落实质量检查,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事中质量控制,减少事后控制。各级质量检查过程及每次检查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办留底存档。
八、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九、 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验程序。所有进场材料、施工工序、隐蔽验收均需按规范要求的报验程序报检,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报验程序的,所完成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确认。
1、施工单位每一批材料进场时在第一时间通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人员到场验收并拍照留底(有样品的按照样品验收),并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则所进材料必须全部退场。使用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冒牌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的,要求全部返工。
2、施工单位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该工序的内业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内业资料必须与现场同步,每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返工重做。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在隐蔽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时间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隐蔽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隐蔽,未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而擅自隐蔽的部位,需剥开隐蔽部位重新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隐蔽。施工单位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附照片留底备查。
4、基建办对施工质量执行平行检查制度。基建办人员每日对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质量进行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公司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并由监理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施工单位在同区段、同工序、同工艺不允许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则勒令返工并通知总包单位更换相关施工人员或班组。
5、基建办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本工程的内业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的归类建档工作,基建办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章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一、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安拆、应急预案、应急事故处理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等,督促监理单位认真进行审批,确保各专项方案符合本工程特点,确实可行,未经审批通过不予开工。各专项方案报基建办留底存档。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建办、监理单位应督促、参与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方案需按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后方可报审实施。
三、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实施。大门、洗车台、围档、门卫室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泉州市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总体要求达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
四、督促施工总包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级检查制度。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坚持日检制、项目部实行周检制、分公司实行月检制、总公司实行季检制,发现隐患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整改。安全文明施工各级检查过程及每次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办留底存档。
五、加强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敦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所有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时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临时用电、重大危险源、潮汐时间表等应加强交底力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不得上岗。
六、督促施工单位对大型设备、临时施工用电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施工用电测试排查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存档。基建办和监理单位平时应重点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基建办或监理单位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严重者采取罚款措施进行处罚。
七、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送基建办留底存档。
八、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敦促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若施工单位违反此项要求,立即给予纠正。
九、基建办对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巡检制度。基建办会同监理单位等在每月底或节假日前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基建办或监理单位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严重者采取罚款措施进行处罚。
十、加强台风、汛期排查制度。在每次台风、汛期、暴雨等异常天气到来前,基建办会同监理单位做好的安全排查工作,安排值班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提前落实好相关安全工作和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把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第八章 工程材料管理
一、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基建办管理员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二、基建办执行进场材料抽检制度。基建办人员每月对进场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抽样送检,若有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全部退场。
三、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试验报告需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基建办审查,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
四、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样品的规格、厚度、颜色等参数要形成书面资料并将样品封存),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认后,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按照样品采购材料。材料进场后按照确认后的样品予以验收,与样品不一致的材料一律勒令退场。
五、材料采购应符合甲供甲控的相关规定并优先选择市名优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原则上要求所有材料由总包单位采取内部招标统一采购,基建办派员参与。对于需组织询价的材料,施工总包单位制定材料采购方案,提供材料供货厂家、供货样品和供货价格,基建办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根据供货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价格进行比选,或者到货源地进行实物比选,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
六、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七、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第九章 设计变更和签证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办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生效,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2、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办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3、变更调增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建办讨论后报分管副总审批,调增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报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讨论后审定。
4、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五、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办资料管理员签收,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工程科、分管副总审签。
2、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基建办项目负责人进行价格签证,并报工程科审核、财务科、分管副总批准。
3、基建办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办理审批盖章后由资料管理员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十章 工程款项结算
一、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二、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三、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办项目负责人、工程科、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其中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公司领导会签批准,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司经营委员会审议后由总经理签批。
四、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办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五、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办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审批拨付。
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七、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验收及后期
一、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基建办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基建办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公司相关相关部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基建办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审计结束后,将资料送至工程部归档。
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基建办应及时会同财务部、工程科向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某集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三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 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推行限额设计,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项目主要设备和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五)编制施工图;
(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
(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三)管理流程;
(四)考核奖惩办法;
(五)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六)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单项变更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和竣工验收方案,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工程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投产一年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后评价,总结和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 由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一)非公开招标;
(二)自主招标;
(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
(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
(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
(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
(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
(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
(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信要求;
(二)业绩要求;
(三)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
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第一步,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招标结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和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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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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