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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调研报告书

时间:2020-09-10 08:41: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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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调研报告书(1)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 “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在这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滞后性,当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时对其做出解释和约束,使很多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许多历史欠账。此外,前后政策的连贯和衔接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被动,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引发群众情绪不满。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相关单位落实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信访维稳调研报告书(2)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维稳调研报告书(3)

  信访维稳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宗旨,正确把握信访形势,努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旧的矛盾解决了,大量新的矛盾又凸显出来,困扰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对局部地方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抓好新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我们就“如何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当前我县信访维稳工作形势

  今年1-3月份,我县的信访维稳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呈现出“三降二无一升” 特点。“三降”:即赴京访大幅度下降,共2批5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13%;赴省访下降,共12批19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4%、52%,未出现赴省集体访;赴市访下降,共3批11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8%。“二无”:即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期间无一人赴京赴省上访。“一升”:即群众来县上访大幅度上升,共276批313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34%。

  但4月份以来,我县信访维稳形势有所反弹,呈现“五个增多”趋向:一是赴京访增多。4月份共发生赴京上访3批9人次,其中赴京集体访1批5人次,赴京非正常访1批2人次,赴京正常访1批2人次。二是来县访增多。1-5月全县群众来县上访共276批3134人次,每月接待627人次,每天27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34%。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企业改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土地问题、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涉法涉诉、行政执法问题、山林纠纷、计划生育等方面。三是集体访增多。少则十几多则五六十。四是无理闹访缠访甚至极端访增多。喝农药,拿刀自残,长期滞留接访中心甚至过夜不走,严重扰乱信访秩序。五是组织串联访增多。如民办老师,原下放知青,乡镇农技员,上保林场临川70年代临聘人员等,都是提前组织串联,相约上访,人数多,调解难度大。

  二、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引发群众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化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信访任务将不断加重,对信访工作要求将不断提高。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土地征收租用、企业改制、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方面存在大量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随着我县改革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显露出来,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以引导,大力化解,才能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局面。

  (二)法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客观因素。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身还不够完善,不够配套,甚至有些政策、法规之间相互抵牾,使群众反映合理诉求或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个别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方面存在偏差,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执行不到位,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不满,以致引发群众上访,甚至是群体性纠纷。

  (三)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体制因素。现有的信访工作机制与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转送、推诿塞责,致使矛盾激化。如《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问题“三级终结制”存在缺陷,群众对镇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时,要求复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复查时不知该从何入手。此外,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缺乏制度规定,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裁手段。

  (四)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误解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内在因素。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各级领导机关办公场所,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现串联上访甚至无理闹访缠访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受到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是信访问题增多的外部诱因。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访工作开展不平衡。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一些镇或部门由于受编制限制,无法安排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多数信访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如大部分镇的信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有的甚至还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团委书记或妇联主任;有的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兼职信访办主任由于事务太多,无法将主要精神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同时,基层信访办装备缺乏,车辆、经费没有保障,使一些信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小事拖成大事,简单问题转化成复杂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我县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宜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宜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使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整合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的信访维稳工作环境。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有正确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信访维稳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通过信访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信访维稳与发展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群众信访问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靠发展,还是要用发展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发展的成果来解决。三是要用发展的观点指导信访维稳工作。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发现机制体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理顺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从政策层面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宜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围绕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建立方便快捷、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公示接访领导的时间安排、接访领导的分工安排,电话号码;同时尝试增加局长接待日。二是实行每周信访调度分析制度,着力化解信访难题。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信访稳定调度会,主持召集相关乡镇、单位负责人就每周梳理和排查当前重大信访问题为重点的案件进行分析“会诊”,研究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解决问题;三是实行每日信访督查督办制度,着力促进“事要解决”。县督查组对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县级领导接访的批示件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实行信访问题分级包案责任制,着力提高基层化解信访能力。当前突出信访问题不仅县级领导要实行包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更要实行包案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解决;五是实行“三级终结”机制。对无政策依据,不合法、不合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启动“三级终结机制”,引导信访人及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同时,坚决打击无理闹访缠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六是实行信访工作考核通报制。对发生赴京访、赴京非正常访、赴京集体访,赴省集体访、赴省非正常访,赴市集体访、赴市非正常访,来县集体访、来县非正常访实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终工作综合目标考评。通过创新和建立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

  (三)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以合法的方式反映合理诉求,解决问题。要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把维护公民的建议权、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违法的信访行为,坚决制止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正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另一方面,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及时依照《治安处罚法》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的缠访闹访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进行处置。

  (四)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基层信访工作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减少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关键环节。一要切实加强县、镇、村三级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设。特别要抓好镇级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实行党委负责制,指定专职副书记分管信访维稳工作,设立专职信访办主任,并视实际情况设至少2名专职信访干部;村委会要设信访调解员,村民小组要设信访信息员。县直有关单位信访力量要进一步加强,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解决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二要继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县每月集中排查一次,镇每周排查一次的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排查调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强化信访督查机制。将重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范畴,把信访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紧密联系起来,把信访督查督办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始终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落实在行动上。一是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重视,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组织力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内容,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的经费和装备保障。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环境,在办公经费、工作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尽快解决好镇级信访部门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装备问题。要参照计生、统计、司法等部门的做法,实行信访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信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信访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防止一信多投、多头走访、多头批示、重复处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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