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干部严管厚爱激活力
近日,大家在朋友圈纷纷转发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咨询,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也迫不及待进行了学习研究,通过修订对比,感受到了中央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以及对干部工作生活的关爱关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了及时性和时效性,不用像以往翘首以盼年度奖。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经常“5+2”“白加黑”的公务员心头暖暖的。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也作了相应修改,还对公务员退休后择业放宽。
相信,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也会得到提升。
2020年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2
20XX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激励着干部担当作为。 突出政治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是明确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二是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三是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四是明确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对象;五是强化政治素质的考核培训,要求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 从严管理干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贯彻落实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育人。一是严管链条更加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两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予以明确。二是纪律约束更加严明。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三是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激励担当作为。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了专项考核方式,加强了考核结果的使用。二是健全奖励机制。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规定公务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对公务员保险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核、奖励及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将激励着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奋发作为。
2020年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3
近日,一则咨询因生活压力大,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的问题截图在网上热传,引起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就在不久前,新华网也曾爆出类似的新闻,一位副镇长因医药费不得不出去开网约车而被举报受到县纪委依规查处。 《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但从网上的回应来看, 大部分网友对公务员因家庭困难而在上班之余做兼职的情况表示理解, 但也有网友认为, 公务员本身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 一边在机关工作, 一边做兼职工作, 这样“一心二用”,如何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公务员也是人,也有家,也不是“超脱三界外,不再五行中”的“神仙”,也需要养家糊口,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在上班之余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
靠自己的本事赚点外快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公务员本身身份特殊,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稍有偏差, 很容易造成舆论的热议。其次公务员本身是国家的权利执掌者, 利用兼职为权力谋私留下可乘之机,借此领取较高薪酬,极易滋生腐败。再次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公务员本身的工作关系着千万人的利益, 工作之余做兼职容易造成精力分散, 从而降低本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以必要的规定来进行约束,也很有必要。那么处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尴尬位置的公务员,在遇到经济困难时,又当何去何从呢?
第一,应该实行弹性化管理,对确实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志,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调查核实后,可以进行适当的兼职活动。第二,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该建档立案, 适当予关心慰问。第三,此类事件的频发也暴露出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薪资水平确实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根据不同地区, 不同消费情况,合理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待遇也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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