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三篇1
20XX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此次公务员法的修改,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规范,更对公务员队伍的发展起到了鞭策激励的作用。这次法律规范的内容对公务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加明确。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让公务员队伍提高政治站位,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准确地指引行动,公务员队伍形成了强有力的政治约束。 较之以往,公务员队伍职务职级方面没有太明确的释义,这次修改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及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这样会使得公务员更能扎根在岗位上,很多非体制内的人群对公务员队伍冠以“金饭碗”的形容,其实不然,公务员是一种职业,相比较其他工作形式它更需要这种激励机制,职务职级的规范给公务员队伍上升进步的空间,扩展了平台,使得岗位上的公务员同志们有干劲! 公务员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责任。这次修改后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说使这个岗位在监督下更加清澈透明,监督的作用就是防止不好的苗头从“量变”到“质变”,可以说监督就是一种无形的摄像头,全方位360度无死角地对公务员以约束,让公务员自警、自省、慎独、慎言、慎行。 此次公务员法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体现了《公务员法》的人性化、科学化。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最大程度上发挥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公务员积极创造、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公务员工作更加热情,满足了这支队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公务员的考核遴选是队伍建设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严把进门关,既是对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更是对百姓负责,考核方式考录考核的明确,就是对这支干部队伍进行把关过滤,分类培训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宪法宣誓方面作了修改也符合精细化高发展的要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以宪法宣誓是公务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的必然要求,这次明确规范也是对宪法的尊重。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三篇2
20XX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激励着干部担当作为。突出政治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是明确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是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 是人民的公仆; 三是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四是明确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对象; 五是强化政治素质的考核培训,要求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从严管理干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贯彻落实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强化好干部标准,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育人。
一是严管链条更加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 增加了两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予以明确。
二是纪律约束更加严明。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
三是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激励担当作为。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了专项考核方式,加强了考核结果的使用。 二是健全奖励机制。 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 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规定公务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 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对公务员保险作了相应修改, 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核、奖励及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将激励着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奋发作为。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三篇3
看完《公务员法》,觉得很受教益,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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