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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考范文

时间:2021-05-29 20:17: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某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考范文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和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__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1、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镇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

  二、监测方案

  灾害点所涉及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选派数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担任监测组成员。监测组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灾害点进行定期巡查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年1-4月和10-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5-9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暴雨期间每日观测一次,每次巡查监测应做好记录。暴雨期间,村监测组到各灾害点与各村驻村同志进行实地巡查,镇政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_______),及时向各个监测点了解情况。

  三、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村民群众、监测组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灾害前兆和险情时,镇防灾领导小组要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并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国土资源局。

  四、临灾应急

  首先,要有组织地把灾区村民、财产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进行灾情监测,对灾情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制止致灾害动力破坏作用,如挖排水沟、打抗滑桩等。

  五、灾后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时,镇挂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灾区所在村应在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进入灾区了解灾情,按速报制度要求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经获得的可靠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类型。

  2、抢救受灾群众,帮助和医治伤病人员,把险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搬迁的群众可临时安置在村委会和就近的小学、幼儿园。

  3、协助县有关部门抢修被破坏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系统、公路、桥梁和水利设施,保证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使用。

  4、提出灾情趋势研究意见和防灾抗灾工作建议,计算筹集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国土资源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

  1、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信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会同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农业服务中心: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周、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村镇规划建设站: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工程设施。

  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综治办: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各村:必须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组,村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村监测、预报组人员应报镇党政办公室,并按照规定长期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对于存在隐患的居住房要重点防范,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即时上报并通知住户撤离。在地质灾害应急期和灾后抢险救灾期间,灾害点所在村应立即成立以村书记为总指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监测预报组成员等为组成人员的指挥部,配合县、镇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七、善后处理工作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2、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督办治理地质灾害点,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八、责任与奖惩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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