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及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及验收不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书面报告县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x月xx日前,为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各级各部门。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邓立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自查自纠。x月xx日前,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x月xx日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相关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xx月x日前,县政府将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行业、系统、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住建、民政、工商、文化、教体、卫生、商务、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各村居(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积极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演练,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xxxxx”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县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news/8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