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将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用在实处,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一直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但是在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时仍然存在酝酿沟通不充分、不尊重群众意愿、重资历不重实绩、干部考察走形式等现象。这次修订的《条例》,提升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新时代的好干部绘出一张“精准像”,让干部选拔任用更“立体”。
政治标准“立起来”。《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关”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突出政治标准,是我们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必须将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以一双“政治慧眼”将那些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的干部真正选出来。干部选拔任用不能让“政治标准”沦为空谈,要深入细致地研判干部的政治表现,通过谈心谈话、延伸考察、专项测评、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全面掌握干部对党是否忠诚,“两个维护”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到位;要在干部成长的“轨迹”中分析其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要充分了解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是否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能否站得出来、顶得上去;要严格查处政治上的“两面派”“两面人”,考察干部是否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选拔范围“广起来”。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公道正派,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把那些视野范围内的优秀干部都能识别选拔出来。要杜绝“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唯年龄取人”的错误方式,改进民主推荐、改进竞争性选拔、完善考核工作等,建立起科学识人、选人、用人体系,突出知事识人,以实绩选人。针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事业发展急需的干部,要敢于打破其成长壁垒,大胆放心的使用。《条例》指出要“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进一步突出了“担当实干”导向,并向基层一线和重点工作前沿延伸,为踏实肯干的干部提供了成长空间。通过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激励干部不断向基层一线和重点工作岗位流动,做到既注重从事业需要出发按照工作要求选人,又注重结合干部自身特点、专业特长,围绕事业发展培养选拔出大批的优秀干部。
选用程序“严起来”。选出什么样的干部,选人用人风气起了重要的作用。从严治党要紧抓“关键少数”,选出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有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以及依法推荐、提名等各项工作之中。因此,我们要突出将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在知事识人、立体看人的过程中,相互印证、互为补充;要不断整治“三超两乱”“裸官”“吃空饷”以及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严格监督执纪,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的结果运用,突出“能者上、庸者下”;要从严选人用人中的纪律要求,杜绝“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以过硬的作风选出过硬的干部。
事业发展永无止境,事业成功离不开“人”这个根本因素。《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选出新时代的好干部立下“标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好《条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选出一批又一批的能担大任、敢挑大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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