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范文。
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x办字〔2017〕x号)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x纪办发〔2018〕x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二)党组要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清单适用于全局各级党的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二、党组责任清单
局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工作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统筹协调推进。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定期研究分析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同步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3.签订目标责任。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班子成员和全局各级党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签字背书”,与基层党组织书记逐级签订责任书,作为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4.落实齐抓共管。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局机关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组织人事处要担负起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局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成果宣传报道并协调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5.落实整改任务。及时落实上级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重要问题线索查核,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6.强化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7.落实报告制度。党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及主要领导每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党组结合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进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并予点评,推进责任落实。
8.强化问责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9.典型案例通报。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并保持一定力度。
(二)营造良好的政治的生态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压实全局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1.坚持常抓不懈。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2.加强廉政教育。每月安排下发廉政教育通知,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3.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4.保持政令畅通。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5.坚持挺纪在前。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6.倡导廉政文化。在全局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17.整治顽症痼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和“庸懒散奢”等现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8.严格组织程序。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局党组《机关干部选拔工作流程》《局属企事业党委班子成员选拔工作流程》,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纪检部门组织廉政考察,班子成员共同酝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19.优化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具体要求贯彻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全过程,选拔任用政治强、干实事、破难题、谋发展、人清廉的干部,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20.强化用人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视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21.严格组织换届。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检查,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
22.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转变观念,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班子分工,局党组不得向派驻纪检组安排工作,并确保派驻纪检组工作顺利开展。
23.支持配合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为派驻纪检组提供工作便利,是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积极做好派驻纪检组的办公用品、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为派驻纪检组提供良好工作条件。
24.积极沟通会商。派驻纪检组长有权参加或列席局领导班子会议以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与局党组书记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五)指导和支持局属党组织纪检工作
25.指导支持案件查处。为查办案件提供人力物力保障,不非法干预办案,积极支持局属党组织(纪委)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基层干部“小官巨腐”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发生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6.加强机关纪委组织建设。充实配强纪检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纪检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
(六)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
27.强化干部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28.落实党内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党员民主评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
29.实行动态管理。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留存和市纪委备案。
30.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党组书记李平伟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落实书记责任。参加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牵头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4.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5.强化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每年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6.促进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7.带头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8.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局属纪检部门每年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落实中央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
9.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0.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1.按时报告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2.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共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强化工作推进。每年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进行督导检查。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落实分管责任。每年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述职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强化教育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支持纪检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开展警示教育。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落实报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个性责任清单
(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成刚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管理处、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洒水车队、清洁车辆修配厂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访、应急WW、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督查督办、反恐怖、反邪教、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配合做好城市创建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成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城管执法队伍和人员的行为规范、督查、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雪萍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科技信息处、公园广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西安市兴庆宫公园、丰庆公园管理处、长乐公园、纺织公园、红光公园管理处、文景山公园管理处、革命公园、莲湖公园、开元公园管理处、尚稷公园、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科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城市街头小绿地广场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生华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广告牌匾管理处、违建执法处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及其安全、违法建设执法督查、“两拆”指挥部办公室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刚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组织人事处、建筑垃圾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负主要领导责任。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洁履职状况。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两联一包”扶贫、扫黄打非、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联络员单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拒绝入党、提干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督促全局部门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社会公德、宗旨观念、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廉政氛围。
6.定期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7.注重收集意见建议,适时约谈分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指出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8.协助党组书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建议。
9.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两学一做”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
(六)副局长思奇甬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生活垃圾管理处、铁腕减霾办、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三民村垃圾处理中转站、市城肥清运处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治污减霾等方面工作的制度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七)副局长杨卫华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执法协调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等制度规范,加强城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八)副局长杨建军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园林绿化管理处、西安市绿化养护管理处、三环路绿化养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汉城路苗圃、二府庄苗圃、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市园林研究所、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园林建设公司、西安市园林技工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施工建设、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养护管理、缓堵保畅、城市园林绿化安全及应急管理、古树名木管理、苗圃建设、创建森林城市、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等制度规范、组织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绿化美化等方面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九)副巡视员刘敏霞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装备财务处、规划发展处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重点项目、ppp项目、财务、国有资产、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检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进行查处。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五、落实机制
1.“责任台账”清单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履责要求,建立责任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序,倒查有据。
2.“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与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局属单位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局党组或派驻纪检组负责人约谈主要负责人,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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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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