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l、社区干部要按时上下班,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需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并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不脱节、不贻误。假期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向批假者及登记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准假,请假两天以上报请丹州,由主任准假,请假报告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3、社区值日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每日签到和外出登记工作,值班结束后次日须将每日签到表和外出登记表交给社区办公室,每月1日社区办公室将月考勤统计情况报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此考勤统计结果作为考评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
4、一年内,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称职(合格)档次。
5、社区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虽经级织批准但逾期不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3天以下者,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累计旷工5天以下者,进行训诫谈话并通报批评;累计旷工达到15天者,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须因公外出,应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说明情况,并做好外出登记。
7、按要求准时参加的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8、节假日远离县城必须请假,联系不到按旷工处理。
9、不严格执行规定,报上级纪委进行问责。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居民矛盾的造成居民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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