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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

时间:2019-05-21 22:24: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深化“五好”干部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干部宗旨观念,决定在街道干部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规矩意识。使广大干部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宗旨。使广大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干部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bsmz.net)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干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行干部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干部。

  (二)积分内容

  干部年度积分由两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完成交办事项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为加分项目。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干部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原则上掌握在75分,各单位积分分值权重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觉学习理论(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职业道德(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3)履行岗位职责(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4)遵守规章制度(15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为民代办事项(15分)。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的各类咨询事项进行现场答复或解释,对群众寻求办理的事项实行便民代办,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需集中研究统一办理的委托代办,需本人到场到县办理的事项采取说明程序、指明路径、提前预约等方式协助办理,解释或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2、完成交办事项(25分)。年度评议结合干部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主要根据干部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干部会议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并报单位班子会议审核把关。干部的贡献积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25分。

  四、结果运用

  干部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干部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干部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站所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办站负责人对干部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干部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处置。凡是干部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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