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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各项制度汇编

时间:2019-05-21 22:24: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一)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居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有条件的可实行“票决制”;

4、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

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等文件精神,在《西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和《西城街道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章程》的框架内,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以下简称二会)工作制度。

1、宗旨原则:二会坚持民主、协商、团结和联手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2、人员组成:二会成员单位由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二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处理。

各理事单位应选派一名党务干部兼任二会联络员,如遇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二会办公室。

3、二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活动,并激励和督促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环境卫生,为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二会主要任务:组织成员单位探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工作的途径,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组织成员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协调社区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5、二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三次以上例会,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相关问题。

6、二会于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计划,经二会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年年终讨论决定表彰和奖励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二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理事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集体通过。

8、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资源优势,与社区党支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不同形式的联合党校社区教育活动、便民利民活动、文体娱乐活动、慰问救助特困家庭活动、双拥共建活动、种绿护绿活动等。活动方式可采取驻区单位轮流主办、联办或协办等,原则上要求各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在三年内至少参与主办或协办一次以上社区大型活动。

9、二会例会活动原则上采取成员单位轮值的办法,每次例会由承办单位牵头组织,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弥补经费,则由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所筹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定期向二会报告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其它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研究而定。

(三)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社区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1、固定性长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概况及其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包组等情况;(2)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实事和基层组织建设目标等;(3)党务公开监督员情况和街道、社区两级党组织监督电话;(4)“三级联创”、“五个好”社区党支部的目标要求;(5)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常规性定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2)党组织年度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半年公开一次;(3)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半年公开一次;(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每年公开一次;(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其中包括(参加的党员数,评议得分得票情况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及党员受处理情况,每年评议结束后公开。

3、临时性即时公开内容:(1)宣传上级党委近期重大决策或工作任务;(2)发展党员情况公示,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拟定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等;(3)社区后备干部情况公示:主要包括拟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4)先进评比情况和党组织、党员所获荣誉;(5)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情况通报;(6)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形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体党员、全体村民。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可以对全体社区居民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黑板报、网络信息等形式,以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公开时间。党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党务公开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基本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具体程序。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审定公开内容——公布公开内容——收集反馈意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

(1)拟定公开内容。根据规定的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提出拟公开事项。

(2)社区党组织审定公开内容。社区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公布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填写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党务公开报告清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收集反馈意见。党务内容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整改工作。

(5)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社区党组织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四、党务公开的责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

为加强社区党务公开的监督,各社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认真反馈落实。

1、聘请工作监督员。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内聘请3-5名党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及时了解、反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社区党组织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社区党组织要给予答复、解释。

2、上级党组织监管。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四)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接待制度

1、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应服装整洁,佩戴胸卡,用语礼貌,热情周到,为党员前来接受教育、管理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2、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党员应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3、如实填写活动记录卡或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1、对来访的党员由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落实有关服务要求。如遇到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2、对超出本站服务范围事项应及时报街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经街道党员教育管理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原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站负责反馈落实。

3、对不属本辖区的党员要认真接待,详细了解身份后进行耐心的解释工作。

情况报告制度

1、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时,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情况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加强与服务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通报有关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

2、加强与街道服务中心的上下联系,及时反馈服务站运转情况。

三必访、三结合制度

对新到党员必访、困难党员必访、年终党员必访,做到管理与关心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指导再就业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相结合。

(五)“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

2、社区“两委”会商议。

3、社区党员大会审议。

4、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5、审议前报备。

6、决议结果报备。

7、决议公开。

8、实施结果公开。

(六)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社区党员志愿者是社区中以党员为主体,以志愿者为基本形式的群众自我服务组织。
二、社区党员志愿者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经社区为载体,通过多种组织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社区党员志愿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上为党和政府分优,下为居民群众解难”为准则,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以创建“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为目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党员志愿者应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培养和增强社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社区互助意识、社区服务意识。
六、党员志愿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与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党员志愿者每年至少为社区提供4小时无偿服务。
七、党员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和楼院为单位,包括平房区。主要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优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年组织1—2次党员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八、党员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九、党员志愿者要主动接受社区党支部的指导和居民的监督。
十、社区党支部要对党员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十一、社区党支部每年总结一次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居民需求,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先进、树典型,不断拓宽志愿者服务领域,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扩大志愿者服务影响。

(七)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联系一两个党支部,联系三名以上的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和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和残疾人员,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致富;三是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2、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4、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倾听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5、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6、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排头兵"活动的主要依据。

(八)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住在本辖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组成。

2、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成员提议,可临时召集开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3、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有:讨论决定:①完成国家及各级下达任务的各项措施;②同居民生活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③落实人口出生计划;④居委会重大财务开支;⑤居建规划的实施与新村安排方案。

4、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①对居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②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居民代表要以自身的模范作用支持、监督居委会及居民小组落实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③居民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的会议的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④居民代表会议应遵循依法议事,符合国家政策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九)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居务公开工作制度

1、居务公开必须全面遵循“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都要由居民作主,凡是居民关心的事都要向居民公开”的原则。

2、居务公开的责任人是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3、居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分为政务类、事务类和财务类三大类。

政务类:社区政务公开中有关财务内容和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点内容;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本月(季)工作要点;社区党支部有关党员大会的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困难党员补助、评先评优、党代表选举、“双带双创”等党务公开内容;社区干部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等内容。

事务类: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社区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耕地、养殖水面、果园、鱼塘、林地、荒地)的发包(承包),经济资源的开发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宅基地分配情况;社区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情况;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居民负担情况;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情况等。

财务类:社区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社区每月(季)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明细帐目,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债权债务等情况;社区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发放和各类福利性、分配性收入等情况;社区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不得设置“其他”支出项目。

4、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即常年性的要定期公开,临时性的要随时公开,固定性的要长期公开。对居财收支要按季(月)公开。同时居务公开要体现群众性、民主性、时效性。

5、居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确保整个公开工作的合理高效运行。

6、居务公开的程序。应遵循先党内后党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侯选人由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推荐,报街道办事处基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3—5人有群众威信、热爱集体、公正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居民组成,从中选一组长(社区干部比例不能超过1/3,组长应由非社区干部的居民代表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居财收支单据、票据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规定的单据、票据,会计不能予以入帐。若不听阻止而坚持办理的,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经管、财政或纪检部门查处。

2、会计员需经培训,持有会计证或担任一年以上会计工作者,方可由居委会聘任或兼任;会计员除有不称职或有违法乱纪的之外,一般应相对稳定,不轻易调换。

3、财务人员应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不准无计划乱支;坚持按权限审批,不准个人越权审批(财务审批权限,可视各社区居财收入情况,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讨论制定);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每月(季)公布一次],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原则规定每月3日为各社区民主理财日。

4、居财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5、居财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和制度,严禁铺张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管理,秉公办事,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和带领全社区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在社区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领导社区的村务、财务公开和居民小组组务公开等工作,并指导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居务管理的重要事项,对工作进行部署;

4、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居务管理方法;

5、加强领导小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能力。

居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督促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民委员会落实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4、检查、督促居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社区财务审计;

5、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居务监督小组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1、民主理财小组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拓展财源,控制开支,对居财收支提出意见;

2、监督本社区和居民小组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正当、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原则上每月5日各居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对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并答复居民对财务收支方面提出的问题;

4、如实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并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应有财务开支明细帐目;

5、有权要求居委会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收支,追回违规开支的款项;对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利益的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报告;

6、根据检查情况对财会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财会人员的使用意见,作为更换、选用财会人员的参考依据。

如遇居民主理财小组与居委会双方对财务收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有争议时,可以由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裁定。

居务公开要求一览表

名称

具体要求

公开

内容

居财收支、社区干部工资补贴、计生指标、街道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山林(自用地、企业)承包、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征用土地补偿义务工摊派、统筹提留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生产资料发放、集体资产处理、扶贫款使用、社区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

公开

形式

⑴会议公布或通报情况。

⑵居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印发公开材料入户。公开栏要求应有3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墙体版面,不得临时以纸张张贴等代替。

⑶广播、电视、社区简报形式公开。

公开

时间

⑴定期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⑵不定期公开:凡属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居务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般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后的第二天应上墙公开,注重时效性。

公开

程序

社区两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监督小组——公布——记录存档

开箱

制度

定期开箱——登记分类——呈送处理——跟踪督查——登记反馈——归档保管


(十)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下,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与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居民对居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享受居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居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委会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采取主导罢免程序;其他居务管理人员,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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