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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廉政风险报告

时间:2019-05-21 22:25: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榕山镇财政投资项目廉政风险报告

防控项目名称:榕山镇主干街道人行采板工程(绿化轩至热电厂门口) 廉政风险防控

防控评估单位:榕山镇纪委

重大项目名称:榕山镇主干街道人行采板工程

项目实施单位:榕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榕山镇主干街道人行采板工程,总长度约600米,约4000平方。从榕山绿化轩门口至热电厂门口处铺人行采板。该项目涉及少数拆迁补偿等。

招投标情况:该工程项目于201*年3月18日在榕山镇人民政府实行公开招投标,该工程项目预算价或控制价:板铺装44-45元/平方、路沿石28-35.35元/米、花带石20-24.5元/米。参加招投标公司有7家(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榕山宏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恒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天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榕山建筑公司、**兴华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后,3家公司中标(**市恒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天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榕山建筑公司),中标价(万元):人行采板铺装44元/平方、路沿石29元/米、花带石21.2元/米。

廉政风险:

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决策、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

项目分包、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到工程结算,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
  1.在项目决策环节: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决策理论不健全,决策责任难以落实,决策监督机制薄弱,决策民主参与度低。造成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技术论证不实,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不足,一些单位的建设项目为了符合审批权限,高估冒算,人为的错项、漏项,或化整为零进行报批,甚至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再补上可研报告,造成了一些建设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出现“钓鱼”工程、“胡子”工程等。
  2. 在行政审批环节:还存在审批部门庞杂、审批范围重叠、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完备、收费过滥、监督机制缺乏等现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长,环节多,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移交,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管理,一些相关部门和人员还缺乏自觉将行政审批权置于监督之下的意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还时有发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恶化了投资环境。
  3.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环节: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不严、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工作不透明、长期拖欠和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有的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4. 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业主)方面:或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拆分为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直接发包;以保密工程、工艺特殊、技术复杂等名义,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定向发包,虚假招标,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设立特定条件,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容易发生领导干部或采购人员指定供应商的问题。投标人方面: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相约轮流坐庄,梯次报价,骗取中标;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或投标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成了某一方利益代言人,为自身利益违规操作,给招投标双方出谋划策。评委专家方面:一些“专家”与中介机构关系密切,在评标时多次被选作评委,“听命”于中介机构。
  5.在施工管理方面,因一些总包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对总承包工程派驻的管理人员少,在工程建设中绝大多数的施工队都是通过各方面关系介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这种以包代管做法,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一些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意识薄弱,为降低施工成本,增加利润,给予监理单位或项目部门一定好处,要求放松项目监管,不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操作,致使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方面,由于受进度要求、项目方案变化及施工措施调整等影响,可能出现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门负责人及监理方、设计方串通,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虚列项目、变更或虚增工程量,共同编造虚假签证。
  6. 在资金拨付环节,主要是未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支付工程款,一些业主为获得好处或出于其他考虑,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为工程质量、工程款项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防控措施:1.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2.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管理,建立依法公开透明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巩固集中一站式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成果,推行“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

3.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招投标重要操作环节的监督。

4.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坚持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投标,全程监督评标开标过程,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对专家评委进行动态管理,实施从业诚信承诺、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经济处罚、资格限制等评委失信惩戒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实现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5.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环节管理,建立科学评估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变更土地容积率。认真执行土地市场交易和招拍挂制度,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实行评估机构选用招标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出让评估、征地拆迁补偿等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

6.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机制。推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建立政府、企业、施工单位联合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方式、性价比核实、合同签订、付款和结算方式;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专项监察,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

7.加强质量监理环节管理,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强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专业监督作用,建立全过程监理公开机制。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和公示制度,推行监理职责、监理办事程序及时限、投诉方式与内容、安全质量监测、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结果等事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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