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校企合作不能成为强制打工的理由
前不久,山东聊城大学数百名学生被强制要求去工厂实习的消息引起了很多关注。这所学校组织数百名大三同学在寒假期间到两家工厂实习,每天工作长达13小时。有学生提出不想实习,但老师却表示不实习就没法领毕业证,引起舆论哗然。校企合作,本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然而每年暑假,各地高校都会曝出有学生被强制到企业实习。学校和企业打着暑期实习、教学实践的旗号,实则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说:“学校为学生提供暑期实践,让学生有去处锻炼自己,充实假期,这本是一件美事。但用强迫和威胁的手段逼迫学生前往实习,这是把学生当成了包身工?”而据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反映:“大学生被强制去企业长时间实习,学校减轻教学负担、降低教学成本,更可以得到来自企业的利益加持;中介与学校合作,可以两头赚取中介费;对企业来说,大批实习生的到来减轻了招工难的压力,实习生做的是普通劳力的工作,拿的却是低得多的报酬,企业可以榨取最大剩余价值。在这条利益链上,却有一个堂皇的理由——正规实习。而每次这样的事被曝出后,监管部门基本没有严厉的处罚,就在于学校、中介公司和企业之间结盟成一条利益链,而在这条利益链上,法治基本上是缺位的。”
对此,基层建议:国家应借鉴参考国外实习生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实习制度的相关立法,无论是“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都应明确涉及大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和细节,明确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在参与大学生实习方面肩负的社会责任,明确大学生的劳动地位,使学生实习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同时要加强行政处罚,敢于抛出重大罚单,以一票否决的大手笔遏止连绵不绝的实习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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