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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进一步搞好财政审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时间:2019-05-21 22:35: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进一步搞好财政审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体制正进行着一场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中,财政管理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近几年来对财政审计问题的研究,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还不够全面、系统和具体,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需要,在审计工作实际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一、当前财政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

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内容过粗,分配随意性大。上报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过于笼统, 执行中难以操作,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二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例如,在编制预算时将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很大部分,应该纳入地方预算而没有纳入。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公开透明。四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与本级人大报批的预算不一致,财政预算因上报对象不同而数据不同。此外还存在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等问题。

预算批复方面:一是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批复不完全,形成待分配资金。这虽然是多年习惯作法,并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不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降低了人大对预算分配的约束力。二是向各部门批复预算不及时,批复预算时间过晚,失去了财政预算的意义。三是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批复的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追加、调减支出随意性较大。专项资金的科目调剂、本年超收安排支出未履行向人大的汇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二是预备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预备费成为地方政府的机动财力,大部分在上半年被超范围动用,用于安排正常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预备费的审批程序不合规,有的未向政府办理请批手续,有的用款单位未经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请批,有的未按规定向地方人大备案。

预算平衡方面:结转下年支出核算不规范,未真实体现地方实有财力。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将年末滚存结存全部转入结转下年支出,使净结余为零,隐瞒地方实有财力。有的不属于结转下年支出项目,如各种事业费、行政经费等也结转下年;有的无预算、无项目空头结转;有的事业项目已完成或不需要完成,资金结余继续结转下年。

(二)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过去的财政审计始终是围绕着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开展的,审计的主要任务体现在审查财政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伴随着财政改革重心转向支出领域,财政审计则必须突出财政支出的审计重点。目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的审计不够,特别是对财政重点专项资金及重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审计还不到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性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工程建设投资的效益和工程质量却不如人意,甚至形成严重的损失浪费。因此,必须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审计力度。

(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部门预算覆盖率低,编制不科学。大部分部门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也过粗,而且不全面,一般仍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二是财政转移支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下级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排序往往先是解决人员经费不足,往往产生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而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和单位,目前也没有完整规范的惩戒措施;三是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采购的方式、项目、数量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详细的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规模小、范围窄、采购项目结构单一。采购运作程序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从人员数量、人员资格、专家比例等方面均达不到要求。确定中标商的环节过于简单,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二、进一步搞好财政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

审计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审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财政审计的近期目标是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规范,将促进公共财政框架的形成。因此审计机关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的新取向。对审计内容和重点的确定,应进一步从促进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文章,在细化部门预算和规范转移支付、政府采购方面下功夫,积极促进财政体制改革,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财政支出、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及专项支出效益的审计力度,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从效率、效果和效益的角度来认识财政审计。

(二)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

1.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深化财政改革。单独向人大编报各地方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及时足额批复预算,努力压缩预留预算支出指标,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依法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2.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编制程序。一是要改变预算编制长期沿用的“基数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公平合理地确定预算支出;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改变专项资金撒胡椒面式的分配体制,体现专项资金的重点使用效果;三是公开预算内容,预算要具有刚性约束力,就必须透明;四是预算编制权和执行权分立,财政部门主要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和执行,预算编制授予政府其他部门。

3.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的法律内容。一是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超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应经本级政府审定,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和监督,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和变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加大违反预算法的处罚形式和力度,对有关违反行为的处罚不仅追究行政责任,还要增加刑事责任和经济性制裁方法;三是增强预算法律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的奖惩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

4.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完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一是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力度,逐步实现预算审查监督批准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过渡,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审计要事前参与预算编制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的环节增加审计机关协助政府审定各部门预算的程序和职责,从源头、过程、结果全方位对预算进行监督;三是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保证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三)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在财政支出资金审计中应该采取“以预算审计为基点,以项目资金为主线,一审到底”的审计方法。即以财政批复的预算指标、追加预算指标、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入手,跟踪审计资金去向,延伸审计项目用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查处财政资金的无效拨付和资金转移,从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完整高效。

1.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要以财政资金运行轨迹为主线,对从拨付到使用的各流转管理环节进行跟踪分析。对教育、卫生、公安、民政、农业、基建投资、市政建设等财政资金投入较多的部门,延伸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检查财政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投入的资金是否产生效益,是否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找出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2.对财政重点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效果,要抓住资金流程主线,从立项安排、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入手,追踪使用效益,着力分析反映专项资金工程管理中直接影响成本及效益的关键性问题及对策。查处和揭露虚报项目、滞拨截留、转移挪用资金,或者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达到专项工程应有的效果。

(四)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

1.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全面实行部门预算。一是明确政府财政预算涵盖的范围,包括政府财政、部门和单位所有收支活动;二是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并把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从根本上解决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问题。

2.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应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并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二是控制和规范专项补助。对于种类较多,覆盖面较广的专项补助项目, 应该进行清理和归并;对有关部门掌握和分配的专项拨款,应逐步纳入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大力压缩用于竞争性领域的资金,减少项目设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有效的专项拨款监督体系,确保专款能够专用。

3. 改进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编制全面、详细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对拟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制本部门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最后再报同级人大审批。二是要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目录。同时还应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三是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一套完整、严格、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范。

(五)在具体审计方式方法方面

其一,财政审计要逐步实行风险基础审计,减少经验判断的随意性。在审查财政收支的基础上,向管理体制、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延伸。其二,要实行行业联合审计或专题联动审计,改变条块分割的审计局限,分析宏观经济的整体态势,实现宏观服务层次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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