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基层执法办案的调查与思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主要的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范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一、当前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程序问题表现突出。执法人员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如违规立案,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部分执法人员仍出现先调查,后立案,或未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便进行调查的违规现象;不按规定报批,如在采取强制措施中,超过30天法定期限仍不按规定报请延期;在处罚当中,“先处罚,后告知”或“处罚、告知”同时下达,有的未定案先告知、未处罚先执行等,此类情况偶有发生,给执法工作带来重大风险。
(二)执法文书制作不够精细。细节决定成败,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但一些执法办案人员所记载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情况反映有限;部分文书无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有的案件当事人未在文书上签字,只按捺指印;部分询问笔录修改过后未要求当事人签名;收集的证据无提供者签字,证据来源不清;复议期限和复议机关告知不准确等。
(三)法律依据适用不够严谨。在案件立案和核审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办案适用法律错误,如对网吧、烟草等无照经营的案件,所适用的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而未依据相关行业特殊法律法规查处;部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如有的执法人员仍在引用原《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处罚;越权行为时有发生,如对流通领域食品无照经营案,部分执法人员还在依用原监管职权立案查处,而不是下达相关警示文书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集中表现在自由裁量处罚权时重时轻、时宽时严。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其目的是让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达到罚责相当的效果。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因多种原因偏离合理公正原则,如有的不立案不处罚、有的立案不按规定处罚、有的重罚则轻罚,有的该轻罚予以重罚。
(五)行政执法目的存有偏离。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仍处在以往“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管理”的陈旧观念中,服务意识欠缺,造成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现象屡有发生,弱化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力度;个别人员认为执法办案繁琐且有风险,对一些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人员认识不到位,态度粗暴冷漠,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易导致相关部门“纠风追责”。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为民思想不牢。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差,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不到位,作风不细致。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方面受体制改革等原因影响,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执法队伍老龄化的弊端日益显现,执法队伍出现人才断层,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受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执法任务繁重,执法人员缺乏高质量的学习培训,导致执法水平与业务需求不匹配。
(三)执法硬件建设不强。目前,部分乡镇执法机构办公场所陈旧,执法车辆严重老化,大部分乡镇执法机构未配发和更新照相机、录像机、扫描仪、手提电脑等办案设备,严重制约了执法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些执法人员受“利益观”、“政绩观”、“权力观”影响,对执法办案过于随意和“任性”,导致一些风险发生。
(五)监督机制执行不力。权力制衡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落实和执行相关规定的力度弱,导致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六)法制宣传力度不大。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没有形成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和氛围。
(七)创新开拓思路不宽。对于陈旧的行政执法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解决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创新意识差。
三、建议及对策
(一)牢固树立“三种理念”,增强宗旨服务意识。一是树牢“全局”理念。端正执法人员执法态度,摒弃执法办案中的“潜规则”,增强政治敏感性,时刻以大局为重,秉持公心,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纠正只考虑部门利益而不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错误观念。二是树牢“法治”理念。面对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执法办案人员要坚持用“法治”这根生命线统领全局,贯彻于日常各执法环节,在全系统上下形成“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的氛围,把依法行政作为执法过程中的自觉行动。三是树牢“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创新思维,增强执行力,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
(二)突出“三化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当前队伍年龄老化、执法监管类型较少和复合型人才不多等实际情况,要深度发掘自身“潜力”,苦练内功,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学习常态化。以提高职业素养为导向,全面开展“一月一法一考试”和“法制大讲堂”等学习活动。坚持以各股室和基层的业务骨干为主,组成基层巡回培训导师队,着力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学习热情和职业道德情操。二是学习“靶向”化。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菜单式征集基层人员在行政执法、窗口服务和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各类“疑难杂症”,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总,使培训内容更能瞄准“靶心”,更加贴近实际,达到学有所成、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如挑选部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新类型、新领域的案件查办信息编印成册,或者将相关业务培训资料讲义上传内部网站和业务QQ群,便于执法办案人员学习借鉴,不断创新办案新思路、新方法。三是学习多元化。以适应执法新常态为导向,采取案例式、专题式、研讨式、观摩式、竞赛式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以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实战性,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三)创新“三项举措”,提高执法办案效能。一是创新执法办案体制。优化和整合现有行政执法资源,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重点突出县局经济检查执法部门、稽查大队执法办案的“龙头”和“拳头”作用,配齐配优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装备和精干力量,力求“一支队伍”执法办案,避免各单位各自为政、分散执法、重复执法,实现集约效益。二是优化执法办案流程。按照有利于基层执法办案、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管控办案风险等要求,优化和再造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和标准化建设,着力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执法程序的最优化、最简化。如结合体制改革需要,按照执法办案权力清单的权限,重新制定相关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等,便于基层操作运用规范,力求按法定程序办事。三是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以公开透明的执法,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如处罚结果上“阳光”。坚持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增强案件的公正性。处罚内容上“阳光”,统一说理式文书,增强案件的说理性,使行政相对人更加认同、信服。处罚标准上“阳光”。以省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为指引,对原有的事项行政处罚权或上级未明确规定的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进行再细化再量化,增强公平性,避免执法尺度把握不一。在处罚信息公布上“阳光”。结合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求,依法及时将存在较重违法行为受到严厉处罚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执法效能。
(四)构建“三个”体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约束体系,降低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构筑事前监督预防防范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规范机制,对行政执法及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梳理,并建章立制,把每一个执法行为的执法环节都纳入制度规范之中,确保执法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刚性。建立办案风险预警机制,坚持未雨绸缪,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农安全型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时,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如成立相关风险预警机构,以系统执法行为不规范、处理办法不妥当、释法说理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等易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因素为重点,对各类案件事前进行有效评估,从而控制、降低办案风险。建立政务公开运行机制,统一实行执法和办事十公开,即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标准、办照程序、执法程序、违法处罚、工作流程、服务制度、廉政制度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将公开的内容通过“四上”(上墙、上栏、上桌、上网)及制作成办事指南服务卡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构筑事中监督约束体系。严格落实“二员”监督机制,即充分发挥系统法制监督员、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在案件审核和行政执法中及时纠正各类违法或不当的执法办案行为,确保案件和行政执法“零差错”。严格落实内部督查机制,发挥监察室、法规股等部门的合力督查和督导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窗口服务和执法人员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案件和执法活动“零过失”。严格落实联席会商机制,建立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席会商制度,共同“会诊”疑难案件,避免触及违法“高压线”,确保案件和执法处罚“零偏差”。三是构筑事后监督评效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必考评”,继续修改和完善“菜单式”行政执法评查标准和评分体系,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客观评价。同时,深化奖惩激励,将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完善部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法制办和新闻媒介等部门依法实施的评价和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开展走访活动,及时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部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以责任倒逼、风险倒逼方式推动系统人员充分履职、严格执法,防止和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无效作为等行为发生。
(五)搭好“三个平台”,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搭建法治宣传平台。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多角度向社会各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工作规范化等成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群众的支持,为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环境。二是搭建基层创建平台。以“人民满意站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改进和完善全局执法服务,优化内部办公环境,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和软硬件建设的提档升级,从而树立系统良好文明执法形象。三是搭建部门联动平台。一方面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积极主动提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良好的执法“大格局”。
(章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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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新形势下基层执法办案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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