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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培育财源、组织收入、调度资金、分切“蛋糕”、服务保障和财政资金运行与监管等重要职责,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处于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财政干部在履行职责和义务过程中,必然掌握着一定的公信权力。于是,亦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上众多利益主体“寻租”的重要对象,势必导致财政系统也因此成为职务犯罪风险的“高发区”。特别是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大量资金涌向基层,资金运行和管理中的腐败问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处在“风口浪尖”,不少财政干部没有在思想观念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上及时觉醒转变,导致近年来财政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例不断增多,财政队伍面临着的廉政风险系数增大。因此,深入剖析基层财政干部极易产生的腐败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不断寻求对策,对于遏制腐败、弘扬正气,推动财政事业及整个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财政干部出现腐败犯罪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少数基层财政干部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和资本,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易,达到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目的。尤其在行使资金拨付职权时容易产生腐败问题,有的主动接受吃请,随意收受红包,少则一顿饭、两条烟,多则两、三千元的红包;有的借机收受回扣,如某基层财政所向某个单位拨款后,又要求该单位返还现金为财所方便开支提供便利;有的在拨付资金过程中,百般刁难,不给好处不拨款或少拨款;有的公然索要或收受贿赂,然后违规拨款;有的借工程拨款之机主动提出投资入股工程,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在资金拨付方面提供便利,实际上在工程中未出任何资金、人力、物力,坐等“分红”,严重违反纪律规定。
(二)弄虚作假,虚报开支。少数基层财政干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为挥霍浪费、挪用、私分、贪污公款提供便利。有的基层财政干部将单位当做了自己的“自留地”,各种开支都用公款报销,连私人购物、宴请亲朋、外出旅游这些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变向用公款报销,更有甚者,挪用公款占为己有。如报载:江西某县财政局一业务股长长期瞒上欺下,用大量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9400多万元转移国外,供全家出境旅游和购物支出,给国家和地方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三)违规操作,滥发福利。这个问题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单位领导在没有上级明文规定的“框框”之外,任意踩“红线”,违规发放不应发的福利,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如某县市、某乡镇财所不仅将各项政策范围内能够缴纳的医保项目足额缴齐,还额外用公款擅自多缴,所长滥用职权大笔一挥,一般职工500元、800元,关系好的2000元、3000元,该乡镇财所两年时间内,违规越轨为职工多缴纳医保费用等福利性款项近万元之多。
二、基层财政干部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一般来说,基层财所都设有总预算账、机关单位账、经费账等多套账。但是有的基层财所故意鱼龙混杂,每套账安排一名财务人员管理,负责人与各个财务人员之间采取“单线联系”,在各个账户之间随意调动资金,混淆资金用途,事后再通过虚报、虚列开支的手段在单位财务上冲销,除了单位负责人外,财务人员对自己管理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都知之不详。有的负责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将公款从财务上随意借出,金额上也没有限制,出纳的备用金账户内,资金存取频繁,随心所欲,任意支付;还有的基层财政所负责人把所内资金当作个人存款随要随拿,只借不还,一年之内个人借款现金达10多万元;有的单位报销赁证不全、手续不完善,多数附件缺失,说明资金运行监督力度不到位。内部管理规章不严,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二)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放松政治学习,党性观念不强。少数基层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平时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党性修养,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迷失了方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从而滋生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导致了腐败犯罪、违纪违法问题产生。二是漠视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缺乏。基层财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同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工作责任心,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导致不能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的事情,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甚至还觉得自己生财有道,沾沾自喜。三是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侵蚀,思想防线不牢。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缺乏应有的清醒和理智,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资金越来越多时,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攻击,艰苦奋斗、甘守清贫、廉洁理财的思想发生动摇,逐渐滋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不捞白不捞,能捞一点是一点,全然不知自己是逐步滑进了腐败的陷井。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力。一方面,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内部监督乏力,社会监督不足。有些基层财政所歪曲了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财务信息不张榜公布,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从而导致各种腐败犯罪案件的发生。主管部门对基层财政所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致使财政所的财务工作脱离监管范围,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各项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力。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及监督制度体系,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和细化,没有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制度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监督检查不经常、不到位、不得力,导致制度挂在墙上,躺在册中,形同虚设。
三、基层财政干部极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防治对策及其思考
鉴于上述问题种种,防治和根除基层财政干部队伍中极易滋生和腐败问题已到了进不我待、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各单住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 对照上级要求,强力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针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环节,认真查找漏洞,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类资金的发放审批流程,严格规范乡镇财政经费支出,建立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逐项完善内控审核制度,严格细化工作程序,加强纪律约束,建立内部相互制约机制,约束“一把手”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形成“一言堂”。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设立财政政务公开栏,公布行政事务、经济管理、财务开支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每一个月或一季度公开一次,全面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三是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内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审计部门每两年或三年开展一次基层财所财务检查、审计,确保将问题清除在尚未发生和将要发生之前。
(二)遵照“条例”、“准则”,强力开展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一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使财政系统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要开展收入观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学会“算账”,认清合法收入靠劳动所得、由效益所生的道理和好处,非法所得靠违规操作、由犯罪所来的原由和害处,在守法光荣与违法可耻的现实对比中,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廉洁理财、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要抓好疏导教育。基层财政系统干部长期处在基层一线工作,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与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牢固树立不能腐败的信念,甘守清贫,廉洁为民,积极向上。
(三)照照《问责条例》,强力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针对当前基层财所违纪违法现象的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严格按照党的问责条例加大查处力度,把查处基层财所工作人员职务违纪违法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打击执法违法,决不忽视和放过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所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公款、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经查实的问题和责任人,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郑维新 陈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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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试谈基层财政干部容易出现的腐败问题及其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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