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亟待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由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银行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而不规范销售保险产品,致使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保险促销人员身份难辨、夸大收益误导承揽保险、隐瞒条款诱使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单提醒缺省违规揽保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采取措施,对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予以整治,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保险促销人员身份难辨。在大多数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营业厅内,保险促销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极为相似,加之其往往不会主动介绍真实身份并故意将工作吊牌反挂,而顾客办理保险业务时又通常在专门柜台或者“VIP/主任室”,且都无保险公司专用柜台标识的说明,让消费者根本分不清其真实身份。
二是夸大收益误导承揽保险。业务员为了更好地推销保险业务,不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理财产品,还往往肆意夸大保险产品利息高、年终分红可观等特点,对投资保险存在的风险和不可预期收益基本不做介绍。如大部分银保促销员介绍的10年期保险,一般都向消费者介绍的五年全额取出即能保住本金,而实际上五年取出保险金的金额往往低于本金。
三是隐瞒条款诱使签订保险合同。某些银保促销员在顾客提出查看合同文本时,往往以交款后签订保单才可以查看为由进行推诿;某些银保促销员不直接告诉顾客是保单而是说填张表,让消费者根本毫无防范意识;某些银保促销员甚至是代投保人填完保单所有项目仅让消费签字确认,根本不会告知消费者其中的免责条款,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陷入其合同陷阱中。
四是投保单提醒缺省违规揽保。早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就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语句后签名确定,但银保促销员往往在投保人未亲自书写上述语句的情况下,就匆匆为其办理保险业务。
二、规范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理性消费意识。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设置陷阱知识,使社会大众特别是老年群体能甄别在银行办理的储蓄业务还是保险业务,从而理性选择自身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二是引导银行经营自律。应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上门指导、进行个别约谈等形式,向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违法成本意识,使其牢固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主动做到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三是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积极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各银行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以“理财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未分区办理储蓄业务、保险业务,隐瞒合同条款,超范围从事保险业务代理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应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三站”、?“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受理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中对银行违规违法代理保险业务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法定时间内告知消费者,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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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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