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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买冷冻海鲜产品,拿回家后将冰化开,发现裹在里面的海鲜少得可怜,少则缩水百分之二、三十,多则缩水一半以上,更有甚者缩水四分之三,令部分消费者戏称“不知是花钱买了海鲜还是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
一、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制度缺失致屡禁不止。冷冻海鲜所包裹的冰层,其实质是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但目前,除农业部201*年发布的《冻熟对虾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包冰重量不得超过20%外,其他尚无冷冻海鲜包冰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是由于这一制度上的缺失,让很多冷冻海鲜商家可以钻空子,也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无法可依。
(二)商家逐利致屡禁不止。据业内人士称,用冰包裹海鲜产品可以防止海鲜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水分流失及变质,但5%-10%的包冰量已完全足够。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20-30%乃至60-70%的海鲜包冰,明显商家不是为了给海鲜产品保鲜,而是为了通过过度包冰压低价格占领市场份额、欺骗消费者,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消费者防范意识薄弱致屡禁不止。一方面,过度包冰的海鲜,其价格往往低于无包冰或包冰较少的海鲜,消费者如果不仔细加以辨别,很容易受到低价诱惑,错误选择过度包冰的海鲜。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冷冻海鲜时称的都是“全重”,无从得知海鲜“净重”,即使询问商家也不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一般仅会被告知“有一点点缩水”,但到底缩水多少,消费者只有买回家解冻后才清楚,但此刻为时已晚。
二、治理冷冻海鲜过度包冰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冷冻海鲜长期以来过度包冰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一情况,工商部门应加强调研,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对海鲜等需要包冰产品的包冰量强制性标准,以及超出国家标准应该给予的处罚标准和对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力争从源头上控制过度包冰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让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可利用日常巡查、企业回访、行政约谈、代表座谈等契机,向冷冻海鲜生产者、经销商宣传《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零售商品计量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其不要过度包冰并标明冷冻海鲜“净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消费者曝光冷冻海鲜过度包装现象,提醒消费者购买包冰海鲜时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所迷惑,务必擦亮眼睛看清“总重”、“净重”等标识,仔细查清包冰厚度,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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