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
你局《关于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请示》(安教发〔201*〕425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号),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你局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如下:
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评委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除特殊情况外,成员必须由在职专家组成。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对组成评委会专家实行动态轮换,每年更换评委数不少于30%,在每年召开评委会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委更换,并报区职改办备案,并做好更换评委材料记录归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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