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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时间:2019-05-21 22:57: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县农业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竟聘量化标准
(一)学历分(个人提供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初中及以下0.3分;中专(高中)0.35分;专科0.5分;本科及以上0.7分。
(二)工龄分:每年工龄0.1分(以足年计算)。
(三)专业履职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四)本等级职称资格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五)单位任职分:正股所领导每年0.15分,副股所领导每年0.1分,两个中心内设站、校及办公室负责人按副股所领导计算。上述任职时间以人事任免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按足年计算。
(六)科技成果分:工作以来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个人提供所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同年同一成果记最高等级分一次)。
1、省部级奖:一等奖0.3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5分;
2、地厅级奖: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5分;
3、县级奖: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七)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国家级0.7分,省部级0.5分,地厅级0.3分,县级0.1分。
(八)县属单位下派驻村从事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每满1年(10个月以上)加0.1分。
(九)上述量化评分结果经竟聘小组汇总,以分值高低排名,上报农业局办公室,并公示,排名在前者当聘,分值相同以年龄长者当聘。
(十)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竞聘同等级岗位,在岗位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进行聘任。
1、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脱离本系统岗位一年以上;
3、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不对口而未办理或未被批准改系列聘任;
4、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七、聘任管理
(一)岗位聘用实行任期管理。聘任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任期目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聘期内,聘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二)建立考核机制。单位要建立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四)竞聘岗位届满时,优先聘任三年内将退休的职工,聘任顺序以距离退休时间最短者先聘;若无退休人员,采用本办法进行竟聘。
(五)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在岗位设置管理前聘用在副高、中职、助师、员级的人员,在单位竞聘中落聘,仍聘用在原来的副高、中职、助师、员级最低等级中,按超岗聘用处理,维持现状工资待遇。
(六)单位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除聘任:
1. 被聘用人不履行聘约者;
2. 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
3. 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5.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者;
7. 国家法律、法规或人事部门另有规定,需要解除聘用者。
八、纪律要求
(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和低聘、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平的实施。
(四)参加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规定的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认真执行批准的实施方案。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单位事业发展和需求出发,服从单位安排。
(六)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岗位的,取消聘任的岗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未及事项按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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