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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1 22:58: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情况汇报

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年7月14日)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是拓宽民主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强化责任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选与职位优化配置、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基础环节。我县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围绕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转载请注明来自:公文素材库http://www.bsmz.net/)

一、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我县按照《20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和中组部办公厅邓声明主任在**调研时的明确指示,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上进行了大胆实践、积极探索。

1、规范初始提名机制,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着既体现公开、民主要求,又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既从全县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又考虑作为试点县其主要做法应适宜普遍推广的精神和原则,制定了《**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提名工作暂行规定》,规范了科级干部提名程序和操作方法,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明确提名主体,解决“由谁提名”的问题。把个人推荐、组织推荐、会议推荐等多种提名主体公开地明确出来,赋予他们广泛而直接的选任干部提名权,打破了少数人提名的做法。一方面,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及职位空缺情况,结合年度考核考察、干部群众意见、干部现实表现及其他提名主体提名情况,经部务会研究提出初步提名人选。同时鼓励干部“毛遂自荐”,干部本人可根据本单位或其它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个人特长、需求,向县委自我推荐。另一方面,坚持领导举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同时,其他党员、干部、群众可本着对事业发展和干部本人负责的精神,填写由县委统一印制的个人提名登记表,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向县委提名。

二是强调提名原则,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不仅规定了公开提名要遵循《干部任用条例》中“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等原则,还特别提出了“以德为先” 、“人岗相适、优化配置、改善结构”及提名主体“权责统一” 等原则,解决了“如何提名”的问题。

三是规范提名步骤,解决“怎样提名”的问题。为了便于操作,采取提名主体公开提名、县委组织部统一审核把关、多方沟通酝酿差额表决的“同一工序”提名方法。县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初始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差额确定初步提名人选,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对初步提名人选共同酝酿后,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提名人选,提交常委会实行差额票决。

四是统一提名标准,解决“提名什么人”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公开提名的被提人选不仅要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省乡(镇、街道)选任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还应符合提名职位所需的个性的、特殊的资格条件,如:专业、经历、年龄、性别、党派及班子整体优势互补等要求,解决了“提名什么人”的问题。

五是界定提名责任,解决“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结合中央最近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权责统一原则,界定了主要领导、提名人及被提名人在干部提名中的责任,解决了“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

2、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作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一种有效途径,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今年6月份,我县正式启动了201*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根据现有空缺职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了10个规模适中的科级职位纳入公选范围。这些职位涉及了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及乡镇、园区等领域,为年轻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有专业特长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确定拟任用干部人选。此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采用了“三公开、三差额”的办法,即:程序公开、成绩公开、考察公开;差额确定职位选拔、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目前,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已进入考试阶段。同时,建立公开选拔延伸机制,对参加公开选拔表现优秀未被任用的人才建立档案进行重点培养,跟踪考察,扩大选人用人视野。

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我县对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是初始提名氛围不够浓,党员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组织上考虑对空缺职位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它主体很难获取相关信息,导致一些条件好、有优势的干部无法参与自己理想岗位的竞争。同时,部分党员群众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存在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群众无关的认识,对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初始提名标准不统一,确定人选的“度”难把握。在综合分析干部的表现和岗位匹配性时,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衡量标准和尺度,没有规定排名位次和得票数的差距在多大幅度内才算合理,没有明确多数群众的意见在提名环节的决定作用,使初始提名工作有过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往往带来提名的随意性。

三是初始提名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待完善。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这是制约落实提名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难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出现用人失误也无法追究、无人负责。

四是初始提名配套制度不健全,后续工作需加强。提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如: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群众只参与测评、推荐过程,而不知道推荐结果,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缺欠认真的研究分析。

三、规范初始提名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一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广泛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扭转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干部工作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的错误看法,提高普通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干部任免、积极推荐领导干部的主动性。

二是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探索推行空缺职位预告机制。在民主推荐之前,应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县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及班子建设需要,对各提名主体提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差额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书记办公会进行差额酝酿,常委会实行差额票决。目前,我县制定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提名工作暂行规定》即采用此种方式。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拿出一部分专业性强的领导岗位开展竞争上岗,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完善公开选拔制度,拓宽选拔岗位,规范选拔程序,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是实行推荐实名制,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责任制,坚持“谁提名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填写提名推荐表,对推荐的人选负责。单位党组织提名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写出书面推荐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名全过程负责。同时,要严肃组织纪律,在民主推荐提名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拉票行为发生,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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