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医疗争议事件的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局:
患者**,女,1977年出生,于**年**月**日10时15分门诊拟诊“0-0-1-0孕38+3周 头位 高龄初产 边缘性前置胎盘妊娠合并羊水过多、妊娠合并肝损伤查因”收入我院产科。入院后经完善相关检查后,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腹部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助娩一活男婴。婴儿出生3小时,家属喂奶时出现呛奶,立即请新生儿科会诊,并于23:10分转新生儿科进一步治疗。
在新生儿科治疗期间,患儿病情反复,医方充分告知家属病情,经家属同意后于9月12日在我院医护人员陪护下转至**市儿童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 **月**日家属放弃治疗,患儿死亡。
患儿死亡后,家属对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提出争议,医患双方共同封存了所有的病历资料,同时,医方充分告知了患方该事件的处理途径及方式,并强烈建议患方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患儿死因。之后,患方未再与医院联系。
**月**日医院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获悉患儿母亲在网络上发帖扬言“要杀儿科主管医生”, 2月16日医方主动联系到患方,双方就该事件在医调委介入下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故医方建议双方通过鉴定方式明确该事件的原因、性质及责任后再解决或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方因考虑到患方的实际困难同意先行垫付司法鉴定费用,以配合患方尽快完成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期间,患方不断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骚扰当时诊疗的医务人员。鉴定结论出具后,因医患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最终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月**日患方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日**人民法院对该争议事件予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裁决。
201*年7月20日上午8时25分,患方聚集家属共5人在我院门诊大厅竖立标语牌,滋事扰乱医院的诊疗秩序。
患方该行为已严重扰乱我院正常医疗秩序,现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指导解决。
**医院
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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