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的隐患应急预防和控制
1. 科室发生医疗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当事人要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主任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同时根据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逐级上报。
2. 首先应立即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组织力量维护医疗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等,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做基本准备。因患者死亡,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动员患者家属进行尸检。
3. 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院保卫部门应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对于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的,要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公安机关。
4.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调查、取证、核实,得出初步结论,上报相关部门。
5. 医院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讨论分析,提出事件性质及初步处理意见,向患者或家属通报、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可能会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
6. 事件处理结束后,医务科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对发生事故较多的科室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全院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7. 所有医疗事件资料均应归档保存,并根据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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