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系统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卫生局设立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单位,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医疗单位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卫生局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服务对象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单位本区域内发生吸烟现象,单位一把手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每一个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单位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
六、各单位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局长审批后,交会计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单位,每季度在全县本系统内通报。
八、定期对各单位小卖部、餐厅、科室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卫生局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各单位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全县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中,无人举报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年度奖励2000元。
十一、各单位对戒烟成功的员工给予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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