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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1 23:00: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自查报告

州食安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将**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转载请注明来自:公文素材库http://www.bsmz.net/)

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自去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县及时制订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将整顿任务分解到以下七个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保健食品。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为整顿措施。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并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逐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几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围绕生产加工环节抓监管。县农业部门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法定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开展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加大了对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安全。同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农业部门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强化了食品检测队伍,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在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立了生产技术档案,推动了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制的建立,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发展。目前,我县蔬菜无公害生产覆盖率达8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同时,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我县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县质监部门采取“四位四责”。即理解到位,明确监管职责;沟通到位,强化联动职责;普企到位,增强主体职责;宣传到位,履行监督职责。以多渠道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解读,通过与旧法对照,找准新法的主要特点和新增及变更的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和座谈研讨,让干部职工吃透法规精神,提高业务水平,明确监管职责,为全面实行监管夯实基础;同时向各食品生产企业分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范本和“质监提示”,从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警示,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县共有3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已经有2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现场审查。

二是围绕流通环节抓监管。县工商部门积极履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全县583户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和《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承诺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商品进、销货和索证索票等台账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放心“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并对照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食品市场整治,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3起,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摊点32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31袋,饮料16瓶,总价值702元。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共检测奶制品、调味品等11商品,监测批次451个,合格率100%,有效从源头上预防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县盐务部门进行了以“消除碘缺乏病”为重点的工作检查,使合格小袋盐进入家家户户,增强了群众自觉食用合格碘盐,抵制私盐的自觉性。加强了对行业用盐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旺季跟踪配送制度,杜绝了私盐、假劣盐品的流入,实行预约配送,服务到点,质量保证和社会承诺制。
三是围绕餐饮消费环节抓监管。县卫生部门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主动与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衔接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继续负责餐饮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并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先后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保健食品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索票、进货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四是围绕定点屠宰抓监管。县商务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定点屠宰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办法》、《定点屠宰加工标准》,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水平,保证加工肉品质量。县畜牧部门深入9个乡镇对乡镇屠工进行了《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着力加强屠宰场检验检疫工作,认真做好牛、羊、鸡等宰前、宰中、宰后的检验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和肉品出场关,无“两证一标”的一律不得入场,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肉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厂矿等地的肉类经营和流动摊点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滥宰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和食用到放心肉。
五是围绕清真食品抓监管。县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积极组织工商、卫生、清真食品协会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清真食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出动车辆83台次,并赴**、**、**等生产地或屠宰地进行了实地核查;印发张贴了清真食品检查工作通报及非清真食品名单2600份,检查食品经营门店185户次。通过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屡教不改的,进行停业整顿,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曝光,在相关清真寺进行通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彻底杜绝“清真食品不清”的现象,使广大穆斯林群众食用真正放心安全的清真食品。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及工作措施,我县将6月份确定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并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阶段分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和宣传贯彻实施阶段。宣传月期间,围绕“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这一宣传主题,重点突出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等主要内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管理。为此,我县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编印宣传品、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并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到基层活动,将《食品安全法》宣传单和小册子发放到各部门的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从业人员、全县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共举办各类层次《食品安全法》培训班5场(次),制作宣传版面8块,悬挂宣传条幅12条,出动宣传人员125人(次),车辆35辆(次),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8万人(次)。通过向社会普及法规知识,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了解认知度,同时形成公众监督网,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各职能单位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目的、重要性及意义、企业首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票标准,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警示,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一年来,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没有”:全县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死亡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物中毒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有害食物而致病致残的事件,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得到保障。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现有的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广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层次低、条件差、规模小,管理滞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给监管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三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消费观念差,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四是市、县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监管协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环节监管、分兵把守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管到位,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认真组织好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努力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州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单位诚信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整顿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进一步宣传贯彻好《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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