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努力拓展吸引外资渠道,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加快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速度,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支持的原则是注册地在我县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支持的产业是符合我县产业定位的新能源、电子信息、物联网、民用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重点是外资项目的引进、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大企业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上市融资等,着力打造中西部最有竞争力的产业高地,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努力开创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外资入驻的新局面。
一、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支持。
(一)设立XX元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设立XX元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专项资金,以后根据工业入库税金县级分成增加比例,予以适度追加。
二、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
(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凡从国外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定位的项目到我县的中介人或机构,在所引项目完成商务审批、工商注册等手续后,享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引进项目注册资本金在XX万美元-XX万美元、XX 万美元-XX万美元、XX万美元以上分别按项目注册资本金的XX%、XX%、XX%给予奖励;单个引进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XX万人民币。
三、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先进奖励的扶持。
(三)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先进奖励。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年终通报的我县实际使用外资数(分项目)为获奖依据,单个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达50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有功人员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单个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每超1000万美元再奖励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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