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的意见
为深入持久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刚性执行、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问题反弹和回潮,切实锻造一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卫生计生工作队伍,推进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清明、干部清廉、风清气朗的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县纪委监委派驻六组监督意见,现就“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抓牢一个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抓牢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级党组织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组织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组织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主要矛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牢牢抓住一个责任,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教育,唤醒责任意识,要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组织弱了、散了、垮了,其他的政绩没有什么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从严治党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其次,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职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最后,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力度的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好的贯彻落实。要把“监督就是最好的关爱”的理念真正深入公职人员的内心,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就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主要是: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6.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廉政文化和教育、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建立,廉洁自律情况自查等。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的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抓落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进一步明确抓好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抓、真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委党组将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屡禁不止的,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委班子成员要负责对分管科室、单位人员的监督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积极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日常监督工作由驻委纪委监委派驻组牵头、委分管副职配合实施,常态化对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纠正、处理。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双月书面向党组和派驻组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半年和年终召开主体责任汇报评议会,开展面对面评议、质询,真正做到红脸出汗,倒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格二项工作制度
(一)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
1.实行人员效能公示制度。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在醒目处设置全体人员公示版面,包含基本信息、照片、所在科室、联系电话和办公室门牌号,同时建立人员信息资料汇总表和个人信息表。各办公室门口设置效能公示牌,不能出现指示错误和去向不明的情况,科室出现无人守办公室时,要张贴提示和联系方式。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签到、点到与查岗相结合的方式,签到情况每周报送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并在办公室公示栏和工作群内进行公示。
3.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备案制度。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在填写外出登记和经签批后方可离岗,副职需一把手审批,中层干部和一般同志需经分管副职审批。
4.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上班期间出现空岗、串岗、离岗等行为;工作时间不准有上网玩游戏、炒股和证券投资基金、购物、看影视剧、看小说、聊天发帖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5.请假、休假要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半天以上的,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凡批准的请假手续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无报备登记的视为缺岗。单次请假3天以上的,一年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后并报纪委监委派驻六组备案。
6.委主要领导出县严格执行县委请销假报备制度,委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出县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向纪委监委派驻六组报备后方可外出,报备方式是请假手续复印件报送派驻六组,情况紧急的可短信、邮箱报备,电话告知。如有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调研、休假等情况,当事人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备登记,无报备登记的视为缺岗,出县的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向纪委监委派驻六组报备。
7.每月月底,委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对当月考勤情况要做好原始材料存档和汇总,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放期5年。同时,向纪委监委派驻六组每月上报一次考勤结果和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纸质材料单位盖章,分管副职和一把手签字,电子版报送邮箱13841998@126.com。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当月月底最后一天,纸质版报送时间为下月5日以前。
8.委分管副职和各单位负责人每周对机关或本单位参与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委主要领导每月参与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留存资料和图片。
(二)严格会议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制度
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顶替,不得由他人代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的,要提前向委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临时紧急重大事项确需提前离开会场的,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报告,获批准后方可离场;参会人员应认真听会,做好记录,有通知要求进行会上发言的要事先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材料要审核把关;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静音,不得在会场内玩手机;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禁止在会场内抽烟、打瞌睡、交头接耳、翻阅报刊杂志等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各科室、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县委、县政府和委党组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以及本职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耐心,对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准态度冷漠、言行粗暴。
三、加强三项监督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1.坚持人事调配、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合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处理、行政审批、评优评先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决策类事项,由职能单位或科室提出意见,呈分管领导依照相关规定审阅后提交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讨论要充分,每人都要发言,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提交班子讨论的材料除拟讨论方案外,另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等依据,做到决策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并经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领导班子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研论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决策、部署工作的前置环节。重大事项应在决策前征求派驻组监督意见。
2.党务政务公开坚持“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拉长。公开采用醒目位置设置党(政)务公开栏、召开党员或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信息网站等形式。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如民主(组织)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
3.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1)基本情况:工作职能、服务承诺;领导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2)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以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工作总结。(3)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干部任用情况;干部管理教育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4)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5)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7)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4.要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帐。对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或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健全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能借出差开会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严格执行财务民主理财规定,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和二级机构发生的支出情况由财务部门按月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机关和二级机构每月经费收支明细清单电子版报纪委监委派驻六组,主动接受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发现有疑似问题的,可以问询,单位要做出情况说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纠正。对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每项经费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理、合法、合规。每项支出票据附“三单”(购买申请审批单、品种型号价格明细单、发放或消耗单),实行“三责联签”(使用申请人、购买经手人、发放或使用人三人签字联责),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账。为加强对财务开支的监督,机关单笔支出5000元、同类支出年累计50000万元,二级机构单笔支出3000元的,同类支出年累计30000万元的,机关单笔支出100000元以上、同类支出年累计1000000万元,二级机构单笔支出5000元的,同类支出年累计50000万元的,要有班子会研究记录、至少三家询价、合同(工程类还要有预算决算,以财政评审或审计评审结论为准)。以上开支在附“三单”“三责联签”和审批的基础上,增加单位民主廉政监督员或本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副职签字把关,并在开支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接受纪委监委派驻组监督。
(三)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通过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即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事项决策制度,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委机关及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决策事项会议前应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派驻纪检组要强化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重大决策事项:(1)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3)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4)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方案;(4)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1)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3)推荐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职称评定;(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5)末位淘汰人选的确定;(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1)中央、省、市安排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2)本单位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4)各类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各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3)单位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及较大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2.“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方式。派驻纪检组通过建立专门监督档案,对参与各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过程进行记载、建档,主要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项内容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用事前备案、事中参与和事后督查等方式进行。实施前的监督: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要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对拟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报派驻纪检组登记备案。召开会议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1天通知派驻检组派人列席会议,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派驻纪检组根据会议内容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实施中的监督: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在列席会议或监督检查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记录表》,对各单位作出的决议有异议的,派驻纪检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纪委监委请示。实施后的监督: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实施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派纪委监委驻纪检组备案。派驻纪检组在加大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采取检查和督查等方式,适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决策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每季度和年终要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派驻纪检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处理。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属各二级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办法,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1)不通知派驻纪检组参加或不接受监督的;
(2)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5)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7)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却故意不列入接受监督范围的。
四、明确五个严禁
委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和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明确“五个严禁”,促进全系统纪律、作风进一步加强。
(一)严禁工作推诿、拖拉,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效率低下,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工作推诿、拖拉,妨碍政令畅通:
1.不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及意见,不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2.严禁工作不讲规矩,请示汇报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到位,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
3.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牵头部门既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又不提请上级领导协调,或相关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4.在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的;
5.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报备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导致当事人投诉并被查实的。
(二)禁止对工作对象态度冷漠、语言粗暴、争执争吵、刁难怠慢、办事拖拉。严禁向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1.擅自接受与自身工作有关系宴请的;
2.乱摊派、乱罚款和无偿占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的;
3.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推销商品、服务、拉赞助的;
4.将应由管理和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引导性、暗示性服务并收费的;
5.强制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协会、学会的等。
(三)严禁涉赌、涉黄、涉毒;严禁在公共场所做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严禁传播谣言、搬弄是非;严禁发表、散布与社会正面舆论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宣扬传播有损单位形象、团结的言论;不得辱骂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与尊严。
(四)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公务饮酒。自觉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一票两单”(派餐单、菜单、发票)规定,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安排接待或就餐前,要事前向派驻六组报备派餐手续,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告知,短信报备。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确定接待范围、人数、标准,并在指定地点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上烟,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未事前报备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用各种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确需工作日饮酒的,报县纪委备案;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任何场合下酗酒。
(五)严禁假借各种名目发放奖金、实物、购物卡、提货卡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婚丧嫁娶等不按规定报批,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宴请,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用公务车辆接送上下班。
除上述严禁事项外,医务人员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请;严禁收受药商、医疗器具商的宴请、回扣、红包;严禁超范围执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严禁漏报、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酒后上岗。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严明的工作纪律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派驻组将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查岗、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对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作出以下处理:
(一)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一律点名通报批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对年内违反二次的,给予当事人约谈;违反三次的当事人年度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并调整其工作岗位。违反三次以上者,一律从重处理,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年内科室、单位发生违反规定问题一次的,对所在科室、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其负责人;违反两次的,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违反三次,给予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职务调整;违反“禁令”三次以上的,对当事人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理,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严明五项纪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一律追究科室和单位分管责任。
(五)违反规定构成违纪和违法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和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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