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细则
序号
督导内容
具体要求
督导结果
备注
1
政治站位情况
及时传达贯彻区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履职尽责。
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2
依法严惩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线索排查。
及时填写《黑恶势力线索排查情况登记表》、《容易滋生黑恶势力问题的领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并报区扫黑办。
依法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处理。
3
深挖彻查情况
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
4
综合治理情况
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督和管理。
结合职能特点,积极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
组织建设情况
切实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大力开展整顿。
6
组织领导情况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扫黑除恶举报箱按要求置放到位。
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人员和办公地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与下属单位签定扫黑除恶工作责任状。
被督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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