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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9-05-21 23:06: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潮州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进一步落实市文物旅游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完善我所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文物突发事件,确保属下各景区景点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的突发事件,兹成立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苏利民
成员:陈国哲 刘楚珊 陈依璇 陈延生 刘泽文
己略黄公祠、许驸马府、海阳县儒学宫、凤凰塔、北阁佛灯各文物景点负责人兼任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兼任组员和队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建立统一的报警信息传递程序,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景区景点的设防区域,确保在异常情况下提供录像资料的存储、回放等功能。
2、发生意外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应首先向所在景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立即向本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公安部门报案,按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责任人应立即向景点所属公安部门(西马派出所2181777)报警(凡发生火灾必须先向119报警)。
3、景点应做到对预案中处置力量的具体部署,明确各岗位负责人的具体任务。一旦景区景点发生警情,值班人员立刻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灭火)工作,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4、建立以领导小组为首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应保持全面畅通,指令传递和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
5、定期演练,熟练掌握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临危不乱,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置。
6、定期对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系统进行养护及检查,保持各景点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防火报警系统全天候不间断运转。
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我所应重视预防台风、水浸、火灾、蚁灾等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的监测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接到台风和降水的预警报告后,所内各股室应加强值班,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物资,并对古建筑物可能受风受水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景点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和所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所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2、景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当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景点值班人员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阻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周围停放车辆,为消防车让出通道。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避免复燃,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
3、景点文物、展品丢失和损坏应急预案
(1)景点内文物或展品若发生被盗、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的,应即时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于第一时间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向公安部门报警。
(3)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分析事件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景点开放期间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当有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所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实施疏散游客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若遇节假日客流高峰期,景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落实专人在重点参观区域进行监督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反映情况。



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
2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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