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问题案例
原告李文英与被告张兴华是母女关系。被告张华兴是第二个儿子,多年来原告把五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建盖了七间房子分给子女。现在原告年纪大了,体弱多病,五个儿子都不管原告的生活,原告于2009年4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五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当时因被告张华兴外出打工未在家,所以就没有起诉被告张华兴,现在被告张华兴外出打工回来,其一直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为维护**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华兴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8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张华兴辩称:原告在分家时处事不公,主要是土地分配不公,我对这个事情有意见,但是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做儿女的当然责任,我没有什么可说,但原告应该把土地拿出来分给**五弟兄,**家原有七个人的土地,土地平均分成六份,每家一份,我爹那一份土地还没有分完,应该把那份土地拿出来分给**五弟兄,只有在土地分完后我才会赡养他。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形下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于是把法庭审理设在原告家门口。当时法官邀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委会主任到现场做调解工作,主审法官根据审理中掌握的情况了解到:作为母亲的原告年老固执、作为儿子的被告性格倔强,儿子媳妇对分家有意见,在生活中拿主意的主要是儿子媳妇。村委会干部曾多次调解无效。双方当事人的经济都比较困难,原告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子女赡养,结婚时没买一件新家俱,至今还是睡几块木板拼凑的床,被告妻子又有孕在身,临近待产。被告还因生产投资举债数万元,如果根据法律硬性判决,审判程序可以轻松结案,但执行就可能面临较大困难。法官们的终结目标是“案结事了”,不能前脚案子判了,后脚家庭大战又起。于是,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但因赡养费数额意见分歧较大,双方还多次发生言语冲突,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但法官们仍不放弃,并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形综合考虑,承办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主任分别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语劝导当事人,并邀请在场旁听的被告的外公、舅母等亲戚一同劝说,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抵触心理。开庭实际用时不足半小时,但开庭后法官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了三个多小时,终于,母子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华兴每年自愿给付李文英生活费600元。(此款于每年的10月31日以前交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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