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腾退工作情况报告
(201*年12月)
根据中央和**省的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有关文件,**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于1984年展开,至1989年底,共落实退还被改造的城市住宅侨房产权共11.7万平方米,其中退还使用权侨房2.5万平方米;余下的9.2万平方米侨房只归还产权,侨房中的住户腾退安置问题未予落实。按照中央关于落实侨房政策的要求,我市已完成侨房的腾退工作。目前,我市城市住宅侨房使用权的腾退工作主要是执行**省退还侨房的照顾政策,即在改造起点(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出租房照顾退还产权,不退还使用权的侨房的使用权腾退问题。到2004年8月,尚未腾退的侨房还剩下租户503户,面积165OO万平方米;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截至2008年1月,我市尚有侨房19392.9 平方米(建筑面积)未腾退,侨房住户248户。2008年12月30日,**市市长郑松岩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最后的133户侨房住户的搬迁问题,明确从政府保障房中拨出167套安置(廉租)房源,作为腾退住户的用房。经过各区的努力,**市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在正在做最后的扫尾工作(个别住户对政府给予安置的房源不满意,不愿搬迁,业主正在走法律程序)。
在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的腾退过程中,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任务的**三城区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侨房腾退工作。
自1984年开展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侨房腾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加以推进。市政府每年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2008年,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有侨房腾退任务的**、**、**三城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将侨房腾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以确保侨房腾退资金到位。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次《侨法》执法检查都把侨房腾退工作作为一个重点。5月13日,郑松岩市长主持召开了市十三届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了侨房腾退工作,要求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逐户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与各区的工作衔接。**侨办每半个月就将侨房工作情况向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三区政府进行通报,从检查、监督的角度促进了侨房工作的开展。12月30日,郑松岩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从市保障房中拿出房源,作为公房安置侨房住户。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扫清了侨房住户腾退工作的最后障碍,使**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工作得以完成。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侨房腾退工作有序进行。
近年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进一步落实侨房政策的措施。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侨房业主、代理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积极通过法律渠道来收房;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各区摸清底数,包括住户家庭状况、有无它处住房、危房等级等情况。为腾退打下基础。三是出台了每退出一户住户市政府奖励1.2万元,由区政府统筹作为腾退侨房经费的激励政策,此项经费需600万元。四是要求各区根据已出台的措施对侨房进行分门别类、一户一策,采取“未拆先迁”等方式结合旧屋区拆迁动员住户腾退。五是提出“原地拆迁包装、异地打包安置”的办法,针对无法成片改造的零星侨房,按照各区解决侨房的实际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承担。
三、一鼓作气,紧抓侨房腾退工作不放松。
1、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精神。
一是要求由**、**、**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侨房住户的住房、收入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市政府提供多种渠道搬迁住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7万元的住户可申请廉租房,家庭年收入低于2.7万元的住户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可报市直有关部门审定。二是要求由市房管局负责,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合,根据各区上报的房源需求情况,积极组织房源,原则上,侨房腾退户优先享受社会保障房政策。对符合条件且有经济能力购买住房的,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受批次、轮号影响;没有能力购买住房的,安排社会保障房对接,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提供现有剩余的国有公房或廉租住房供其继续承租。
2、及时出台腾退奖励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在市财政补贴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区财政对侨房腾退户可适当给予搬迁补助。
任务较重的**区和**区,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为保证侨房腾退工作顺利完成,分别出台了住户主动搬迁的补助奖励政策,对主动在2008年第三季度之前腾退侨房的住户给予3-5万的奖励和搬迁补贴;对侨房所在街道、社区在动员搬迁上给予经济奖励。这些政策,大大推进了腾退工作的进展。**区共拿出225万元,**区共拿出 200多万元。
3、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的责任。各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腾退侨房工作。市房管局、侨办、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及市区两级法院积极配合。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督查。市政府强调,落实侨房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效能考核内容。
4、建立督查机制,促进侨房腾退工作完成。
市政府每月听取一次侨房腾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明确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职责,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督查力度。市侨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派出三个督查组,代表市政府检查各区侨房腾退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侨房腾退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了侨房腾退工作的基本完成。
5、继续做好业主走法律渠道,通过法院依法收房的工作。
针对部分侨房业主在腾退侨房中怕打官司花钱、伤情面、花时间的“三怕”思想状况,将积极动员业主或其代理人走法律渠道解决收房问题,并在行动上予以积极支持。市区两级政府将积极主动与市、区法院沟通和协调,促进诉讼渠道的畅通,并争取在诉讼费方面予以适当减免。
6、建立督查机制,促进侨房腾退工作如期完成
市政府每月听取一次侨房腾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办公厅加大督查力度,市侨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派出三个督查组,代表市政府检查各区侨房腾退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侨房腾退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保证2008年年底完成侨房腾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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